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已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5人调整为9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352.80万股调整为350.9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
322.80万股调整为320.9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保持不变。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以上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9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13元/股向符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90万股限制性股票。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