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烯碳3: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5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沈阳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炜彬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8,454,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4人,董事尉文平因公事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2人,监事吴支持因公事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2-023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盛京银行大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权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刊登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8,454,0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边乌兰、兰永超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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