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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关于中信证券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逾期兑付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5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证券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逾期兑付事项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关于购买的中信证券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逾期兑付的公告》,披露公司购买的中信证券富安FOF定制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富安1号”)出现逾期兑付的情况,现结合相关事实,就该事项的最新进展公告如下:

一、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收到中信证券《提取委托资产通知书》,通知公司提取委托资产现金资产人民币802,297.16元。

二、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积极向中信证券调查了解情况,并督促其尽快履行合同义务,妥善兑付本金和收益。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30日、2022年4月11日及2022年9月1日向中信证券出具沟通函,要求中信证券提供相关资料,主要内容如下:

中信证券富安1号产品自2018年4月至今,中信证券作为资产管理人对历次投资决策管理流程的留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每次投资标的的投资决策记录、每次投资的尽职调查报告等。

中信证券富安1号产品所涉及底层金融产品的成立文件、产品合同、历次披露的季度及年度管理报告、中信证券与底层资产方历次对接的重要文件等。中信证券富安1号托管账户自2018年4月至今穿透于底层资产、底层项目的历次银行资金流水(含明确的交易对方名称、资金用途等)。

截至本公告日,中信证券始终未提供以上资料。

三、在中信证券从始至终不提供中信证券富安1号FOF的底层金融产品的成立文件、产品合同、运营报告,公司无法获得底层资管产品真实运营情况的基础上,公司努力从托管银行方面获得了中信证券富安1号在银行托管账户的资金往来的部分明细(以下简称:《资金明细》)。经过反复核对,公司在《资金明细》

中发现以下问题:

按照管理人中信证券指令,公司在2020年3月20日转入人民币120,000,000元(人民币1.2亿元)到托管账户,作为认购中信证券富安1号第四期的理财本金。按照管理人中信证券指令,公司在2020年4月16日,从托管账户提取人民币102,105,205.48元,作为偿付2019年4月认购的中信证券富安1号第三期的本金及部分利息。按照管理人中信证券指令,公司在2021年3月19日转入人民币120,000,000元(人民币1.2亿元)到托管账户,作为认购中信证券富安1号第五期的理财本金。

按照管理人中信证券指令,公司在2021年3月22日,从托管账户提取人民币125,385,205.48元,作为偿付2020年4月认购的中信证券富安1号第四期的本金及部分利息。

按照收到的产品管理人中信证券发出的转款指令,与收到的本息偿付金额,公司此前认为,2019年4月认购的中信证券富安1号第三期和2020年4月认购的中信证券富安1号第四期已经获得了妥善的本息兑付。

但是《资金明细》的信息显示,从2020年4月,直到2022年4月14日为止,中信证券富安1号第四期、及第五期长达两年的运营期内,托管账户资金没有发生过以人民币120,000,000元(理财本金1.2亿元)为前提的投资行为,实际托管账户资金长期在人民币20,000,000元(贰仟万元)以下,仅存在零星的短期货币基金投资。

以上《资金明细》情况,与中信证券方面提供的中信证券富安1号产品2021年年报及询证函显示,2021年底,产品持仓为“东方红货币B,及北大资源杭州海港城”的情况不符。

综合以上情况,公司目前无法确定:中信证券富安1号第四期1.2亿元理财资金本金中超过1亿元的主体部分、第五期的1.2亿元理财资金本金中超过1亿元的主体部分,是否有被管理人中信证券用于实际理财投资。

四、2020 年 4 月 19 日,公司听从管理人中信证券建议,鉴于证券期货相关管理规定有所变化,公司与中信证券及托管银行签署《中信证券富安 1 号定

向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资管补充协议》),将合同变更为《中信证券富安 FOF 定制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FOF合同”)。FOF 合同约定的计划成立日为 2018 年 4 月 18 日,资产管理存续期限为 3 年。《资管补充协议》中针对中信证券富安1号的投资范围,提出:本计划(中信证券富安1号)拟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并指定为某金融机构发行的某金融产品(以下简称:甲金融产品)。

《资金明细》显示,2019年度,托管账户曾划转资金人民币100,000,000元(人民币1亿元)到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用于购买某金融产品。从2019年底至今,上述人民币100,000,000元(人民币1亿元),未从上述金融产品账户,返回到托管账户。

由于一直以来中信证券方面未提供中信证券富安1号底层金融产品的合同信息,公司目前无法确认,中信证券富安1号产品是否认购了《资管补充协议》中指定投资的甲金融产品;也无法确认,上述指定投资的甲金融产品,与《资金明细》中显示打款人民币100,000,000元(人民币1亿元)的某金融产品,是否为同一产品、同一账户。

同时公司发现,中信证券方面提供的中信证券富安1号产品从2021年二季度起开始出具的报告中宣称,中信证券富安1号产品持仓为“东方红货币B,及北大资源杭州海港城”。上述报告中的底层资产名称,与《资管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中信证券富安1号产品投资范围指定的甲金融产品名称不符。

鉴于2019年前后,北大方正集团已经发生债务危机和实质性违约,本公司与中信证券在2020年4月签订《资管补充协议》中,不存在约定中信证券富安1号产品可以投资“北大资源杭州海港城”、“北大资源”、“北大方正集团”及相关关联公司与资产的情况。

在中信证券长期不提供底层金融产品认购合同、运营文件的情况下,目前对于中信证券在中信证券富安1号产品2021年年度管理报告中介绍称底层资产持仓“北大资源杭州海港城”的投资信息是否真实,投资决策是否是按《资管补充协议》指定的投资范围合理作出,公司持审慎认定态度。

五、对于上述情况,公司将继续与中信证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以争取获得真实的底层金融产品合同、运营报告、决策流程等相关信息,以明确本次中信证券富安1号逾期事件,是否是管理人在真实有效的理财投资决策作为基础的前提下发生。

关于上述事项的进展,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鉴于本次情况,公司已全面评估公司存量委托理财的安全性并确保委托理财的安全,公司决定拟向董事会提交议案,将原有的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产品选择范围和产品委托对象进行审慎决策,不再以金融机构的市场排名、股东背景及金融机构负责人的走访汇报为委托理财的重要选择和风控标准,严控投资风险,合理稳妥地运用闲置自有资金。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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