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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4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根据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客观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 《关于更正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及

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2019 年、2020年和 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以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数据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更正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及2022年半年度报

公告编号:2022-134告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谢峰、郭东、李专

2022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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