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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4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做出了决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做出了决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为现场会议。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30日09: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9719宁新新材2022年9月27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宁新新材会议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审查,公司对2019年度-2022 年半年度(三年一期)财务报表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2-121)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审查,公司对2019年度-2022 年半年度(三年一期)财务报表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2-121)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对2022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情况及有效性,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2-12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更正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进行审核、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半年度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二次更正后)》(公告编号:2020-021)、《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二次更正后)》(公告编号:2020-020)、《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26)、《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25)、《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41)、《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40)、《2022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118)。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半年度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二次更正后)》(公告编号:2020-021)、《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二次更正后)》(公告编号:2020-020)、《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26)、《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25)、《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41)、《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40)、《2022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118)。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

(二)登记时间:2022年9月29日16时00分至2022年9月30日8时50分

(三)登记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田家利 联系电话:0795-4605199

(二)会议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附授权委托书);(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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