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杨苹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章威炜先生、汤璟蕾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吴艳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并根据公司现行薪酬标准领取薪酬。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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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曙晖 李子扬 程 宇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