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不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而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 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