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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光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维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

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333.36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6,006,6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496,204.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0,510,483.58元。

上述资金于2022年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1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9346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26,558.3126,558.31
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446.953,446.95
补充流动资金10,500.0010,500.00
合计40,505.2640,505.26

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已经过充分论证,相关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业务和核心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未来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以现有产品和技术为依托实施的投资计划,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掩膜版领域的制造能力与研发实力,切实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情况

(一)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维科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上述借款仅限用于“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相关款项将存放于路维科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路维科技已签署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号》《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该等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8KQYT9W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2日
法定代表人肖青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实收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康强三路1666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成都高新区康强三路1666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路维光电持有100%股权
主营业务低世代以及IPO募投项目中高世代平板显示掩膜版与半导体掩膜版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承担部分低世代以及IPO募投项目中高世代平板显示掩膜版与半导体掩膜版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
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万元)科目2021.12.31/2021年度
总资产30,975.35
净资产18,023.58
净利润3,196.38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审计

四、本次借款事项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路维科技提供无息借款用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的建设,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路维科技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路维科技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指引第

号》《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并

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路维科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只能用于对应募投项目的支出,未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投项目的有关承诺,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琳颜利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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