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孙公司拟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业务水平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我们同意此次孙公司拟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购买董事、监事责任险的事项
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促进董事、监事合规履职,降低履职期间可能导致的风险和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
和投资者的权益,本次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购买责任险,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同意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余睿先生、唐伟先生、单甦先生的提名,同意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非独立董事符勤先生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嵩先生、李学军女士、陈洁女士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毛付根、任建标、俞卫锋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独立董事签字:
毛付根
2022年9月14日
独立董事签字:
任建标
2022年9月14日
独立董事签字:
俞卫锋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