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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4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9月14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曹仁贤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公司控股股东曹仁贤先生、合肥仁发新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龙港浙股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义和瀚洋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隽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名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合肥阳光仁发碳中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肥阳光仁发碳中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100,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28,000万元,出资占比2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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