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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阳光电源:关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4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2-083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电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就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
合伙人与公司控股股东曹仁贤先生、合肥仁发新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仁发投资”)、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基金”)、合肥市
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引导基金”)、龙港浙股科技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港浙股”)、上海义和瀚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义和瀚洋”)、安徽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改革发展基金”)、嘉兴隽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隽安股投”)、
合肥名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名阳”)签订《合肥阳光仁
发碳中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肥阳光仁发碳中
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 100,000 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 28,000 万
元,出资占比 28%。
    公司控股股东曹仁贤先生认缴出资额 10,000 万元,出资占比 10%,为有限合伙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
于关联方共同投资,曹仁贤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在上述董事会审议时,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
关规定,本次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合肥仁发新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U2XYK9D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96 号联创产业园 4#厂房二楼 202
    法定代表人:江山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9 年 9 月 3 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资产管理、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
资管理、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咨询、创业投资咨询;创
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认缴出资额比例
          江山                           600                   60%
         吴方舟                          400                   40%
    关联关系:仁发投资与合肥名阳均为江山先生参与投资的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                 截止2022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7,214,161.27                      11,451,200.00
    负债总额                   1,701,049.88                       2,121,800.00
     净资产                    5,513,111.39                       9,329,400.00
      项目                     2021年1-12月                       2022年1-6月
    营业收入                   2,291,647.64                       5,213,900.00
    利润总额                    193,424.52                        3,817,200.00
     净利润                     185,890.68                        3,816,200.00
  注:2021 年财务数据已经合肥中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中徽审字(2022)第 104 号审计报
告,2022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其他说明:仁发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
    1、曹仁贤
    曹仁贤先生现任阳光电源董事长兼总裁,为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曹仁
贤先生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06360758XP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266 号基金大厦 3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强
    注册资本:3,0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13 年 3 月 7 日
    经营范围:铁路投资,项目投资与资本运作,基金投资与管理,参与矿产资源开
发,商务信息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认缴出资额比例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400,000              46.6667%
      安徽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71,000              42.3667%
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安徽省自然
                                                    200,000               6.6667%
      资源厅财务资产管理中心)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129,000               4.3000%
    关联关系:铁路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
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                    截止2022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41,176,516,647.89                    42,251,648,076.36
    负债总额                 27,438,002,364.42                    14,480,257,168.2
     净资产                  13,738,514,283.47                    27,771,390,908.16
      项目                       2021年1-12月                       2022年1-6月
    营业收入                    7,020,602,837.68                   3,332,049,146.9
    利润总额                    2,536,256,754.25                   865,633,540.84
       净利润                 1,928,271,769.84                  796,644,721.62
     注:2021 年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22)5-93 号审计报告,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其他说明:铁路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合肥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NT3LH10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南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冰
    注册资本:2,0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22 年 3 月 10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合肥市财政局 100%控股
    关联关系:合肥引导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
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合肥引导基金于 2022 年 3 月成立,尚未开展运营,暂无相关财
务数据。
    其他说明:合肥引导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龙港浙股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3MABY345M7B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凯宇花园 7 幢 180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股科技创业投资(海南)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 年 8 月 31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名称                     身份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认缴出资额比例
   龙港市龙腾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9,850             99.5%
  浙江坤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50               0.17%
浙股科技创业投资(海南)有限公
                                   普通合伙人         100               0.33%
              司
    关联关系:龙港浙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
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龙港浙股于 2022 年 8 月成立,尚未开展运营,暂无相关财务数
据。
    备案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龙港浙股目前正在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申请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其他说明:龙港浙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上海义和瀚洋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7J6ND21D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双联路 158 号 2 层
    法定代表人:朱碧莹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2 年 2 月 21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
发;标准化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办公设备
租赁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认缴出资额比例
         嘉兴义和投资有限公司                1,000                   100.00%
    关联关系:义和瀚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
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义和瀚洋于 2022 年 2 月成立,尚未开展运营,暂无 2021 年相关
财务数据和 2022 年 1-6 月相关营业数据。
                                                                          单位:元
               项目                              截止2022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32,779,075.00
           负债总额                             32,779,075.00
            净资产                                      0.00
             项目                                2022年1-6月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其他说明:义和瀚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安徽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REEBE46
    注册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华山路 808 号徽盐世纪广场 A 座 1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26 日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股权投资、可转换类权益资产投资、其他投资经营、投资
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认缴出资额比例
      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000                 7.5%
        安徽海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000                 7.5%
  安徽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                  0.5%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5%
   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7,429.23               28.71%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10%
       安徽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5%
      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5%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6,570.77               18.29%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5%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5,000                 7.5%
    关联关系:改革发展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
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                   截止2022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1,101,690,510.12                    815,501,484.69
      负债总额                   2,637,466.3                           2,761,016.89
       净资产                  1,099,053,043.82                    812,740,467.80
       项目                     2021年1-12月                           2022年1-6月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44,588,957.90                      27,216,007.65
    净利润                   44,588,957.90                     27,216,007.65
   注:2021 年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肥分所审计并出具
XYZH/2022HFAA10549 号审计报告,2022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登记备案情况:改革发展基金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基金产品备案
编号 SCZ179),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编号
为 P1068113。
      其他说明:改革发展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嘉兴隽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BWGU9X2B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89 室
-19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 年 8 月 2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名称                 身份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认缴出资额比例
嘉兴上汽创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59,400                  99%
        (有限合伙)
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600                1%
     关联关系:隽安股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
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隽安股投于 2022 年 8 月成立,尚未开展运营,暂无相关财务数
据。
     其他说明:隽安股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合肥名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LWQWD6T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菖蒲路 668 号大数据产业园 A1 栋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山
     注册资本:3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 年 6 月 21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名称                    身份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认缴出资额比例
            江山                普通合伙人           250             83.3333%
            田亮                有限合伙人           50              16.6667%
     关联关系:合肥名阳与仁发投资均为江山先生参与投资的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合肥名阳尚未开展运营,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其他说明:合肥名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因合伙企业尚在筹办过程中,下列信息以合伙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的信息为准。
    1、合伙企业名称:合肥阳光仁发碳中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仁发新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江山
    5、基金规模:10 亿元人民币
    6、拟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菖蒲路 668 号大数据产业园 A1
栋 17 层
    7、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基金存续期限:自成立之日(营业执照签发日)起不得超过 6 年,经合伙人
会议决议可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最多可延续两次,每次 1 年。
    9、股权结构各合伙人出资情况:
            名称              身份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仁发投资         普通合伙人           900              0.9%
           阳光电源         有限合伙人         28,000              28%
           铁路基金         有限合伙人         20,000              20%
      合肥引导基金          有限合伙人         20,000              20%
           龙港浙股         有限合伙人          5,000              5%
           义和瀚洋         有限合伙人          5,000              5%
      改革发展基金          有限合伙人          5,000              5%
           隽安股投         有限合伙人          6,000              6%
           曹仁贤           有限合伙人         10,000              10%
           合肥名阳         有限合伙人           100              0.1%
    10、出资方式: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均以货币人民币出资。
    11、出资进度:本基金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合伙人应
缴付其认缴出资额的 30%作为首期出资。每期出资后,管理人应根据投资进度和资金
使用情况向全体合伙人发出后续的缴款通知。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具体
缴付时点和每次缴付的金额根据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确定。
    12、会计处理方式:合伙企业独立建账、独立核算,普通合伙人应当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编制会计报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友好协商,以现金形式按股权比例出资设立标的公司,并按照各
自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方式
    本基金通过发起设立、认购增资或以股权受让等国家法律及合伙协议未禁止的投
资行为向被投资企业进行股权/创业投资,以取得被投资企业相应比例的股权权益。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以其认缴出资额对外投资和运用,重点投资于新能源产业的成长期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光伏、风电应用技术,先进储能、氢能技术,电力电子转换相关技术,
节能环保技术,智慧能源、碳中和等相关领域。
    (三)经营期限
    本基金经营期限(即合伙的存续期限)为: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营业执照签发日)
起不得超过 6 年。前 3 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的 3 年为回收期,回收期届满,经
合伙人会议决议可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最多可延续两次,每次一年。
    (四)资金的托管/保管
    本基金的全部资金往来均应委托给安徽省合肥市范围内具有托管/保管资质的托
管/保管机构进行托管/保管。托管/保管机构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普通合伙人应代表
本基金与托管/保管机构订立《托管/保管协议》委托托管/保管机构管理本基金的资
金,明确托管/保管机构在本基金资金的保管、划款指令的执行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与责任。
    (五)费用分类及承担
    1、基金费用
    本基金设立费用由普通合伙人先期垫付,待本基金设立后从基金中列支。
    基金费用由合伙企业以其自身财产承担。除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外,与投资项目
相关的合伙企业费用,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对该投资项目的投
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分摊,其他合伙企业费用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各自的认缴出
资额比例进行分摊。
    2、管理费
    本基金应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费,作为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报酬。
    在投资期内,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为 2%;在回收期内,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
为 1.5%;若有基金延长期则不再支付管理费。
    投资期内的管理费计算基数为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回收期内的管理费计算
基数为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扣除本基金已退出项目收回的投资本金后的金额。
    (六)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退出,包括 IPO 上市退出、注入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大股东回购等。
    (七)管理和决策机制
    本基金合伙人会议由基金全体合伙人共同组成,是基金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
议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表决。对于全体合伙人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也可以采用书面
传签的方式表决通过决议,无需召开合伙人会议。
    本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人组成,由仁发投资提名 2 名,铁路基金、合肥
市引导基金、阳光电源各提名 1 名。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每人一票的方式对审议事项
作出决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 4 人以上(含本数)成
员同意即可通过审议事项。
    对于关联交易事项,与拟审议的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有限合伙人提名的咨询
委员会成员(如有)应当回避表决,由非关联有限合伙人提名的咨询委员会成员一致
同意方可通过审议事项。咨询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最终仍需提交基金投资决策
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八)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依照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的约定召集及主持合伙人会议、与
托管/保管机构签署《托管/保管协议》等管理职责;执行本基金的日常事务,运营和
管理本基金资产;代表本基金对各类投资项目进行管理;按照协议的约定收取管理费
用及业绩奖励;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权限和范围对本基金资产进行管理;根据
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决策权限,认真制定投资方案,执行投资决策;接受有限合伙人
对本基金的经营管理监督,向有限合伙人全面、真实地提供决策信息及依据;接受托
管/保管机构对投资运作过程的监督;根据履行基金备案等相关程序和手续,办理基
金份额登记数据及履行基金披露信息备份义务;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
务。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就合伙人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表决;对本
基金的经营管理有监督建议权;依法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在不影响基金正常运
营的前提下,享有本基金经营的知情权和获取本基金季度、年度报告,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合伙人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有权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取得其应得的收益;在
本基金清算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剩余财产分配权;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约定的
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地向本基金缴纳出资,并承
担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时的违约责任;需对所知悉的本基金的重要投资信息履行保
密义务;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不得将其在本基金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有限合伙人不执行
合伙事务,不得参与有限合伙的经营以及有限合伙的业务和事务的管理和控制,不参
与投资项目的决策,没有权利或职权代表有限合伙行事或者参与有限合伙的活动或管
理,或者以任何方式干预有限合伙的活动或管理,但合伙协议中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九)权益分配
    可供合伙人进行权益分配的资产范围包括股权投资回收收益和基金清算时的剩
余财产等。
    本基金的股权投资回收收益原则上应于合伙企业收到该等可分配现金后的 45 个
工作日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该收益不得进行二
次投资或以现金形式长期留存账上。
    本基金在清算时,全部资产在扣除本协议约定应支付费用及法定应支付费用后作
为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于清算报告做出后,本基金办理注销的同时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所取得的股权投资回收收益应按照“按项目分配”的原则,即单个投资
项目退出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时间以及顺序进行分配。
    本基金退出投资项目时收回的股权投资回收收益,基金清算的剩余财产在扣除本
基金债务及各项费用后,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顺序进行
分配。
    (十)争议解决方式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或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合伙协议各方应真诚地尽力通
过友好协商以求得和解。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基金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争议解决期间,
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当事人应当恪守职责,各自继续勤勉,尽责的履行合伙协议规定
的其它义务。
    (十一)生效条件
    合伙协议经合伙协议各方签署后自协议约定的协议签订日期生效。有效期至本基
金注销手续完成时。
    六、本次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重点向与公司主业相关联的新
能源领域上下游企业进行投资,可以在技术、产品、市场、供应链等方面与公司形成
协同,有利于公司获得更多产业资源,优化产业生态,增强公司的供应链安全,提升
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影响公司正
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由于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备期,面临政策风险、项目选择风险、项目退出风险等,
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存在因决策失误、宏观经济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投资失败
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及时关注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
目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七、其他事项
    (一)公司控股股东曹仁贤先生认缴出资额 10,000 万元,出资占比 10%,为合伙
企业的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未参与投资认购合伙企业份额、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二)公司本次参与设立合伙企业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三)公司在本次参与设立合伙企业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对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五)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八、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向合肥仁卓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卓智能”)采购商品;向合肥仁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仁洁智能”)采购商品并销售商品和原材料。仁卓智能为合肥仁创二期股权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仁创二期”)的控股子公司;仁洁智能为合肥仁创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仁创”)的控股子公司。因公司董事长曹
仁贤先生分别为仁创二期和合肥仁创的有限合伙人。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将与仁卓智
能和仁洁智能的上述交易预计视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和 8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自年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3,
808 万元。(最终金额以审计金额为准)
       九、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1、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曹仁贤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2、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
有资金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利用自有资金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是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优势和投资管
理经验,优化资金配置,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参与设
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
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规定的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将《关于拟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
    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用自有资金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在各方
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会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阳光电源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已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先
认可和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阳光电源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
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金公司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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