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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4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2月25日-2022年8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制作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交易区间自查期间累计买入数量(股)自查期间累计卖出数量(股)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022年2月25日-2022年4月1日590,4000

经核查,自查期间除上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变动系根据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自查期间内,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系基于上述会议决议记载的回购计划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截止2022年6月6日,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回购期限已经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期间为2021年6月10日至2022年4月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985,3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9%,最高成交价为13.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6,154,778.6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1名激

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序号姓名交易区间合计买入合计卖出
1激励对象12022.4.25-2022.7.1811,100股11,100股

经核查,激励对象1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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