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安排,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的调整,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目延期至2023年9月。
独立董事:徐伟建、孙群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