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双杰电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无锡市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5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2-077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无锡市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担保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杰电气”);

2、被担保人:控股子公司无锡市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变压器”);

3、本次担保为无锡变压器向交通银行无锡分行申请借款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额度的范围之内,非新增担保;

4、本次担保事项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实际担保余额25,116.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56%,99.97%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的担保,且无逾期情形。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因实际运营需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锡变压器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无锡分行”)申请借款授信,授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本次无锡变压器申请借款授信事项提供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无锡市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无锡变压器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或其他机构申请借款授信,本金合计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壹年(具体授信日期、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公司为无锡变压器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无锡变压器的股东王佳美以其持有无锡变压器20%的股份为公司的上述保证提供质押反担保。本次无锡变压器向交通银行无锡分行申请借款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的保证担保均在上述会议决议的有效范围之内,无需重新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市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06月0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774686309D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杨市藕杨路8号
经营范围变压器的研发;电气机械和器材、通用设备及零部件的制造、加工、维修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法定代表人王佳美

(二)与公司的关系:

无锡变压器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无锡变压器80%的股权,自然人王佳美持有无锡变压器20%的股权。

(三)无锡变压器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审计,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9,491.7749,173.72
负债总额45,984.2236,125.86
净资产13,507.5513,047.86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
营业收入32,503.8241,993.03
营业利润529.14-896.48
净利润459.70-639.15

(四)无锡变压器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债权

1、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2、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

(二)保证责任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等。

(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期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4)特别约定: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和/或赔偿责任,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5)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清偿前,第三人加入债务的,第三人债务加入后,无论债权人是否向债务加入方主张权利或部分/全部放弃对债务加入方所享有的权利,保证人均应对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全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保证人签名;(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公司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已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68,723.36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14,723.36万元,占比为67.9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4.68%;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5,116.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56%。

(二)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个人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74万元,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1%。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形。

五、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公告。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无锡分行拟签订的《保证合同》;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