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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食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5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证券代码:002216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年9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调整业绩考核指标相关事项 ...... 6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6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与合理性分析 ...... 8

(三)本次调整业绩指标的内容 ...... 9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1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咨询方式 ...... 12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三全食品、上市公司、公司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股票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授权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为止的时间段
等待期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行权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三全食品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公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调整业绩考核指标相关事项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4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1年11月30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2月13日为首次授权日,向271名激励对象授予1513.2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

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9.90万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1人调整为265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13.25万份调整为1473.3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进行了核实。北京君泽君(海口)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8、2022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9、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879,184,0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175,836,809.60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依据《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因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9.79元/份调整为19.59元/份。10、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①鉴于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注销该等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2.00万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65人调整为258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473.35万份调整为1,411.35万份。②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8月23日为预留授权日,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360.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君泽君

(海口)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2、2022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3、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泽君(海口)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三全食品本次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与合理性分析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同时疫情的反复更加大了短期消费市场的不确定性。上半年公司经营团队克服不利因素,在成本优化、产品创新、渠道拓展等方面积极采取多种措施谋划应对、主动作为,在利润增长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基于对当前宏观环境的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现阶段不宜单一、片面地追求销售收入的增长,而应该将高质量发展作为团队的工作重点,更加重视产品创新、渠道创新、盈利能力、现金流充足安全等关键领域。因此为了继续激发团队积极性,特别是在现阶段保持公司策略与团队行动的一致性,同时考虑到新产品新渠道经营结果的释放周期,公司决定对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销售收入增长考核目标进行适度的调整。调整后的考核目标综合考虑了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周期因素,最大限度地激发团队积极性和凝聚力、力求股权激励效果,更具有合理性、科学性。

今后公司将持续推进产品创新和新渠道拓展,在新发展格局下,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公司管理层强调对实现本次激励计划的整体目标仍具有坚定信心。

(三)本次调整业绩指标的内容

本次调整的内容涉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有关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调整部分前后对比如下: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6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2022年、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60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2022年、2023年、2024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52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2022年、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60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2022年、2023年、2024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52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6亿元,当期行权比例根据2022年营业收入完成率(R)来确定; 其中:2022年营业收入完成率(R)<95%时,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95%≤R<97%时,当期股票期权按50%比例予以行权; 97%≤R<100%时,当期股票期权按80%比例予以行权; R≥100%时,当期股票期权全额予以行权。
第二个行权期2022年、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60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2022年、2023年、2024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52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营业收入完成率(R)=该归属期营业收入实际完成值/该归属期营业收入目标值。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2022年、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60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2022年、2023年、2024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52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此外,针对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目标相关内容的修订,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的“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之“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部分做了相应的文字修订。除此之外,其他内容不变。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后设置的业绩考核指标相对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从长远来看,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三全食品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三全食品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办人:张飞联系电话:021-52588686传真:021-52583528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639号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张飞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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