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15至2022年9月14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经济开发区新洲路78号,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范敏华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6人,代表股份204,491,2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79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0,396,6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28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24,094,6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24,094,6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24,094,6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41%。
(八)公司全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489,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92,5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立灏、徐逍影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