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朝益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41,81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7%)的股东张朝益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489,80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张朝益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张朝益;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股份41,81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9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
2、股本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489,802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2年10月13日-2023年4月12日)。
6、拟减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张朝益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2、在本人持股限售期满后,如因个人经济原因确需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外,在二级市场进行减持还需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即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本人持股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25%。
截至本公告日,张朝益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张朝益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张朝益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张朝益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张朝益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