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已征得被聘任人的同意,并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基础上进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陈钊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赵云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晓东先生、陈钊敏先生、林芳女士、刘利东先生、苏卫国先生、李俭先生、葛玲莉女士、闫宸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林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钊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的第五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对董事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符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意见。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与任职的工作岗位及对高管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符合,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沈振山 任 笛
周 梅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