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关联方土地使用权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认真研讨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之前,公司提供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并解释了必要性,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向关联方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项目建设,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合法、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双方协商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标的估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2022年9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肖金泉 马战坤 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