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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盈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5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将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525,000股,回购价格为 7.52 元/股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8,601,000股减少至88,076,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8,601,000元减少至88,076,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

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及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芳茂村日盈电子二厂3楼会议室

2、申报时间:2022年9月14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梅勇申

4、联系电话:0519-68853200

5、电子邮箱:0519-88610739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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