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三江”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金三江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5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30,430,000股,于2021年9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1,23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1,66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91,23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1,66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92,801,02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8%,无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8,858,97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571,028股限售股已于2022年3月14日上市流通。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121,66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股票数量为30,213,8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4.83%,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股票数量91,446,2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1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342,5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广东粤科格金先进制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19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1名。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4,342,5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 |
广东粤科格金先进制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42,548 | 3.57% | 4,342,548 | 4,342,548 |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1,446,200 | 75.17% | - | 4,342,548 | 87,103,652 | 71.6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213,800 | 24.83% | 4,342,548 | - | 34,556,348 | 28.40% |
总股本
总股本 | 121,660,000 | 100.00% | 4,342,548 | 4,342,548 | 121,660,000 | 1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査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昌 郑晓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