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悦安新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60,200股,每股发行价格11.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1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93.7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325.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23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8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投入进度(%) |
金额 | |||||
1 | 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 | 17,375.43 | 15,951.05 | 5,566.76 | 34.90 |
2 | 高性能超细金属及合金粉末扩建项目 | 6,067.01 | 5,374.76 | 1,745.87 | 32.48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107.40 | - | - | - |
合计 | 28,549.84 | 21,325.81 | 7,312.63 | 34.29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对应数值之和尾数上的微小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张树敏 吴威成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