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是基于各方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通过公开招投标进行,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王瑞华:
李广贺:
黄张凯: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