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 25 号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半年报”)审查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半年报显示,你公司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22.62亿元,同比下降45.24%,净利润为-1,729.11万元,同比下降
224.12%,期末净资产为17.93亿元,同比下降28.81%。你公司能源工程板块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电力”)受疫情影响,新能源工程业务建设和物流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实现电力工程EPC业务营业收入10.74亿元,同比下降
59.58%,同时,电力工程业务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加13.63个百分点。请你公司:
(1)结合项目开展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电力工程EPC业务收入大幅下滑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外部因素扰动情况下,电力工程业务毛利率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并分析收入大幅下滑、毛利率大幅增加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合理性。
(2)结合目前经营计划、行业发展趋势等,说明影响你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你公司为提高主业盈利能力及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的具体措施,你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半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分别为64.01亿元、12.66亿元、35.63亿元,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余额分别为20.76亿元、5,489.22万元,预付账款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账面净值为43.25亿元、12.66亿元、35.07亿元,较年初变化分别减少4.35%、增加7.98%、增加7.07%。请你公司:
(1)列表说明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十名对手方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相关往来发生时间及背景,往来资金性质及结算情况,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相关项目开工日期、项目金额、完工百分比,实际开发进度与计划进度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主要
原因(如适用),相关款项是否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如是,你公司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如适用)。
(2)结合按欠款方归集前十名交易对手方的资信情况、现金流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资金紧张、债务逾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影响相关款项可收回性的情形,是否存在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收回情况及后续收回安排,是否存在诉讼或仲裁事项等,说明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3)你公司存出保证金及押金期末余额为32.90亿元,占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92.34%。半年报显示,中机电力向枣庄八一水煤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3亿元及利息。请你公司结合前述问题,以及相关交易的发生背景、项目开发建设进度、资金往来情况、诉讼仲裁进展等,说明你公司对相关往来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充分性及合理性,并列示主要会计处理过程。
3.半年报显示,你公司合同资产期末余额为98.32亿元,占总资产期末余额的35.15%,较2021年末余额增加7.89亿元,你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25亿元。请你公司说明按期末余额归集前十大交易对手方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及其关联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相关往来发生时间及背景,对应项目的开工日期、项目金额、完工百分比,实际开发进度与计划进度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主要原因(如适用),收取价款的条件及履约义务等,你公司对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预计金额、判断依据及主要测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报备项目主要合同、完工进度等证明材料。4.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以前年度向联营企业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提供资金3,000.68万元,向上海电气控制的公司安阳翰霖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提供代垫款40万元,2021年向中国能源提供资金483.34万元,向你公司联营企业广饶国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饶国新”)提供代垫款30万元,相关款项构成资金占用。你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显示,相关资金占用因经营业务产生,并于2022年3月和4月收回。半年报显示,你公司对中国能源的应收预付款项合计5.96亿元,与除中国能源外的关联方存在应收预付款项期末余额1.76亿元,对应计提坏账准备7,418万元。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上述资金占用形成与后续偿还的具体情况,你公司是否就前述资金占用事项及时恰当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2)公开信息显示,中国能源涉及诉讼121单,涉及金额
13.89亿元,为法院公示的失信公司。请分别说明与中国能源、除中国能源外的关联方相关应收预付资金往来的性质、发生背景、发生日期、金额、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资金收回安排等,相关款项是否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结合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现金流情况、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等,分析交易对方的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说明相关资金余额本期变动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资金的可收回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5.半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资产负债率为92.5%,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合计103.71亿元,较2021年末增加8.83亿元,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5.67亿元,较2021年末下降60%,其中受限货币资金3亿元。请你公司:
(1)结合你公司现金流状况、日常经营周转资金需求、未来大额采购及还款安排等因素,分析你公司的偿债能力,是否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违约风险,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做好风险提示。
(2)报告期末,你公司被冻结资金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
1.48亿元。请你公司说明资金冻结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冻结时间、金额、冻结事由等,是否就前述资金冻结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被冻结的银行存款是否涉及你公司主要
银行账户,是否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6.半年报显示,你公司能源工程项目存在少量前期海外项目尚未完成结算。请列表说明相关能源工程项目发生背景及时间、完工情况、资金往来余额及后续结算安排,是否存在进度不及预期的情形及主要原因,是否就相关资产计提恰当减值准备。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9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