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美尚 公告编号:2022-148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基于本报告期内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判断,于本报告期末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68,513.10万元。因对未来盈利的预测存在不确定性,若在之后财务报表日公司判断无法取得足够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冲减或转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尚生态”)于2022年8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7号)(以下简称“《半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2年9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现公司对《半年报问询函》中的问题作出回复如下:
1.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95.35万元,同比下降82.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46,963.01万元,同比增长3292.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357.04万元,同比下降228.91%。非经常损益主要与你公司处置子公司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点园林”)相关,其中,金点园林被司法拍卖形成投资收益导致净利润增加37,337.24万元,你公司处置金点园林股权形成纳税损失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冲减本期所得税费用导致净利润增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5,918.58万元,你公司为金点园林提供担保计提预计负债导致净利润减少33,945.00万元。
(1)2022年5月17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100%股权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显示,金点园林2021年度、2022年1-3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52.83万元、0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50,598.80万元、-316.00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金点园林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7,081.24万元;司法拍卖买受人为上海泓甄帝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甄帝通”),拍卖成交价为256.00万元。报告期末,你公司对锡山区法院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56.00万元。公开工商信息显示,你公司仍持有金点园林100%股份,你公司董事长吴天华、总经理王海滨、副总经理惠峰分别担任金点园林董事、董事长、董事。请说明你公司是否收到司法拍卖款项,司法拍卖是否存在明确的过户时间限制,金点园林长期未进行股权交割过户的具体原因及障碍,在金点园林盈利能力恶化、所有者权益总额大额为负的情况下泓甄帝通司法拍卖买受金点园林的商业合理性,其是否仍有意愿继续受让金点园林股权并履行作为金点园林控股股东的权利、承担金点园林所欠债务等义务,并结合金点园林股权结构、公司章程规定及你公司委派董事人数等,说明你公司不再将金点园林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具体时间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年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汇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根据以上规定,金点园林股权拍卖后的款项不属于公司。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司法拍卖存在明确的过户时间限制。
2022年5月9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苏0205执366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
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年修订)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动产、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公司对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的股权已发生转移。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已将金点园林的印鉴、证照等相关法定资料移交给泓甄帝通。关于泓甄帝通至今未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原因,经向法院了解,受疫情影响,相关执行法官暂无法前往重庆当地协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根据执行裁定书,泓甄帝通应受让金点园林股权并履行作为金点园林控股股东的权利、承担金点园林所欠债务等义务。因该拍卖为司法平台公开行为,公司无法判断泓甄帝通司法拍卖买受金点园林的商业合理性和动机。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本准则所称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准则的规定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投资方要实现控制,必须具备两项基本要素,一是因涉入被投资方而享有可变回报;二是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投资方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两个要素时,才能控制被投资方。2022年4月26日,金点园林100%股权被以2,560,000.00元价格司法拍卖后,公司不再对金点园林经营活动进行实质上的管理,仅维持能够保证股权交割的基础工作。自收到法院裁定后,虽然泓甄帝通未及时变更由公司高管人员担任的金点园林董事长、董事等职务,但是公司人员已事实上不在金点园林履职,不再对金点园林经营产生任何影响,公司不再享有金点园林产生的任何可变回报,也无权影响其回报金额。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022年4月26日后公司不再将金点园林及其分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该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金点园林100%股权拍卖成交价格为256万元,该拍卖所得将用于偿付本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的贷款。据公司了解,目前泓甄帝通已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缴纳拍卖款,法院尚未将该资金支付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公司会计处理为处置金点园林股权投资,对价为拍卖价,并将法院暂收的拍卖款借记为其他应收款256万元,待法院向农行无锡锡山支行拨付后,公司将冲抵账面其他应收款和相应的短期借款256.00万元。
(2)请结合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过程,说明投资收益确认的依据、计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披露处置时点金点园林的财务报表。
公司回复:
(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过程
2021年11月,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标的为公司持有的金点园林100%股权。
2022年4月,上海泓甄帝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竞得金点园林100%股权,成交价2,560,000元。拍卖完成后,公司不再对金点园林业务运营、投融资事项进行管理。但为保障能够顺利向泓甄帝通交接,公司继续维持最低限度的办公人员,维护公司数据、资料和实物资产安全。
2022年6月,待上海疫情结束后,公司将金点园林及其分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印鉴、会计凭证、财务章套、业务资料等全部移交至上海泓甄帝通,并签订交接清单。
(二)投资收益确认的依据、计算过程
<1>投资收益计算过程
子公司名称 | 股权处置比例 | 股权处置方式 | 丧失控制权的时点 |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定依据 | 股权处置价款 | 处置日金点园林净资产金额 |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
金点园林 | 100% | 司法拍卖 | 2022年4月 | 拍卖完成后,公司已不再实质管理、不再享有可变回报 | 2,560,000.00 | -370,812,421.66 | 373,372,421.66 |
<2>投资收益确认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条规定“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本次司法拍卖为金点园林100%股权,合并报表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2,560,000.00元-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370,812,421.66元=373,372,421.66元。公司计算投资收益的过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处置时点金点园林合并层面的财务报表可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2022年4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3)报告期内,你公司母公司处置金点园林股权形成纳税损失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冲减本期所得税费用导致净利润增加45,918.5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你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上半年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分别下降31.84%、58.93%、
92.52%;2017年至2021年净利润分别为2,667.21万元、10,612.23万元、14,267.48万元、-119,641.45万元、-54,077.84万元,2022年上半年母公司净利润为-6,033.72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43,679.21万元。请结合母公司等相关主体的历史经营状况、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母公司在营业收入持续大幅下降且近年连续亏损的情况下,是否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能在五年内实现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未弥补亏损,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基于对公司未来盈利预期的判断,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绝大部分来自于母公司本部,另有部分零星确认来自于子公司,具体数据和计算过程详见第2题回复。公司根据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是出于以下方面的考虑:
公司母公司多年以来盈利状况良好,2020年主要因金点园林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报表计提减值导致全年亏损,剔除该事项后利润总额为正;2021年受资金困难、新冠疫情等多重影响导致公司业务无法正常开展而亏损;2022年上半年应纳税所得额-156,081.23万元主要是因为金点园林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失。公司母公司2017年至2022年6月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1-6月 |
营业收入 | 46,676.74 | 87,378.37 | 127,465.82 | 86,818.89 | 35,657.80 | 2,246.36 |
营业成本 | 28,395.39 | 68,564.60 | 93,445.41 | 59,523.72 | 35,609.57 | 1,973.33 |
利润总额 | 3,895.71 | 11,864.24 | 17,209.12 | -140,740.36 | -94,441.68 | -7,969.78 |
应纳税额所得额* | 11,406.44 | 5,095.27 | 16,487.75 | 15,825.83 | -16,765.50 | -156,081.23 |
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司年度内计提未实际发生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故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等不影响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从表中可以看出,除去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异常为负以外,其余年度均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业务部门开拓市场,上半年中标南湖大道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
综上,公司认为五年内能够实现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风险提示:
公司基于本报告期内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判断,于本报告期末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68,513.10万元。因对未来盈利的预测存在不确定性,若在之后财务报表日公司判断无法取得足够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冲减或转回。
(4)请说明报告期末金点园林与你公司结余的往来款项,期后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及充分性。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金点园林与公司结余的往来款项,期后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及充分性见下表:
会计主体 | 科目名称 | 往来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期后回款 | 坏账金额 | 是否充分 |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773,328.32 | 1年以内 | 0.00 | 773,328.32 | 是 |
无锡木趣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3,733,701.31 | 1年以内 | 0.00 | 3,733,701.31 | 是 |
无锡古庄美尚生态苗圃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431,980.00 | 1-2年 | 0.00 | 431,980.00 | 是 |
无锡古庄美尚生态苗圃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应收账款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655,667.50 | 2-3年 | 0.00 | 655,667.50 | 是 |
滁州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88,285.00 | 1年以内 | 0.00 | 88,285.00 | 是 |
来安县美尚生态苗木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381,860.00 | 1-2年 | 0.00 | 381,860.00 | 是 |
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138,310.73 | 3-5年 | 0.00 | 138,310.73 | 是 |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应收账款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125,849.29 | 1年以内 | 0.00 | 125,849.29 | 是 |
滁州木趣科技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600,000.00 | 1-2年 | 0.00 | 600,000.00 | 是 |
合计 | 6,928,982.15 | 6,928,982.15 |
2.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68,513.10万元,较年初增长231.91%,其中,可抵扣亏损、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分别形成44,721.53万元、9,638.13万元、14,090.22万元。请详细说明各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项目的确认计算过程,金额与相关会计科目的勾稽关系,并结合相关主体的历史经营状况、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在手订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期及以前年度确认递延所得税是否《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风险。
公司回复:
①公司各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项目的确认计算过程,金额与相关会计科目的勾稽关系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 有限公司 | 无锡古庄美尚生态苗圃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 |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 | 无锡木趣科技 有限公司 | 滁州木趣科技 有限公司 | 重庆美尚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无锡市古庄现代农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 得资产 | 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资产 | 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资产 | 暂时性 差异 | 递延所得资产 | 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 得资产 | 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资产 | 暂时性 差异 | 递延所得资产 | |
税率 | 25.00% | 12.50%* | 25.00% | 25.00% | 25.00% | 15.00%* | 25.00%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28,494.15 | 7,123.54 | 101.34 | 12.67 | 12.58 | 3.15 | 12.00 | 3.00 | 68.99 | 17.25 | 0.00 | 0.00 | 0.37 | 0.09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31,954.58 | 7,988.64 | 5.82 | 0.73 | 208.34 | 52.09 | 867.98 | 216.99 | 0.16 | 0.04 | 43.10 | 6.47 | 0.00 | 0.00 |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50 | 0.13 | 0.00 | 0.00 | 0.00 | 0.00 |
合同资产资产减值准备 | 3,554.40 | 888.6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预计负债 | 38,552.52 | 9,638.1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递延收益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97.50 | 24.38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未弥补的亏损 | 172,846.73 | 43,211.68 | 0.00 | 0.00 | 0.00 | 0.00 | 365.06 | 91.26 | 403.37 | 100.84 | 26.87 | 4.03 | 2,192.94 | 548.23 |
合计 | 275,402.38 | 68,850.59 | 107.16 | 13.40 | 220.92 | 55.24 | 1,245.04 | 311.25 | 473.02 | 118.26 | 69.97 | 10.50 | 2,290.81 | 572.70 |
接上表
项目 | 昌宁县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 | 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无锡美尚生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小计 | 抵消金额 | 合计 | |||||||
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资产 | 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资产 | 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资产 | 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资产 | 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资产 | 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资产 | 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资产 | |
税率 | 15.00%* | 25.00% | 25.00% | 25.00%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0.00 | 0.00 | 348.95 | 87.24 | 0.00 | 0.00 | 0.00 | 0.00 | 29,038.38 | 7,246.94 | -14,360.52 | -2,155.37 | 14,677.86 | 5,091.57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1,206.27 | 180.94 | 42.53 | 10.63 | 5.15 | 1.29 | 0.00 | 0.00 | 34,333.93 | 8,457.82 | -2,827.15 | -376.33 | 31,506.78 | 8,081.49 |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50 | 0.13 | 0.50 | 0.13 | ||
合同资产资产减值准备 | 0.00 | 0.00 | 113.73 | 28.43 | 0.00 | 0.00 | 0.00 | 0.00 | 3,668.13 | 917.03 | 3,668.13 | 917.03 | ||
预计负债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38,552.52 | 9,638.13 | 38,552.52 | 9,638.13 | ||
递延收益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97.50 | 24.38 | 97.50 | 24.38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155.39 | 38.85 | 155.39 | 38.85 |
未弥补的亏损 | 0.00 | 0.00 | 3,061.89 | 765.47 | 0.00 | 0.00 | 0.02 | 0.01 | 178,896.88 | 44,721.52 | 178,896.88 | 44,721.52 | ||
合计 | 1,206.27 | 180.94 | 3,567.10 | 891.77 | 5.15 | 1.29 | 0.02 | 0.01 | 284,587.84 | 71,005.95 | -17,032.28 | -2,492.85 | 267,555.56 | 68,513.10 |
注*:子公司昌宁县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重庆美尚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出具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无锡古庄美尚生态苗圃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花卉种植的所得减半征企业所得税。
②公司相关主体的历史经营状况、应纳税所得额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古庄美尚生态苗圃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无锡木趣科技有限公司 | 滁州木趣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美尚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无锡市古庄现代农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昌宁县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 | 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无锡美尚生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近五年累计收入 | 383,997.63 | 5,168.95 | 88.93 | 198.11 | 2,030.50 | 13.74 | 1,600.13 | 117,453.05 | 38,587.24 | 136.71 |
近五年累计成本 | 285,538.71 | 3,108.45 | 80.57 | 0.00 | 1,597.94 | 4.16 | 1,903.83 | 89,352.08 | 25,922.55 | 0.00 |
近五年累计利润总额 | -202,212.97 | 1,123.89 | -756.89 | -579.72 | -2.49 | -22.46 | -1,918.66 | 26,060.94 | 5,134.22 | -197.15 |
近五年累计应纳税额所得额 | 32,049.79 | 1,222.98 | -649.03 | -314.88 | 110.76 | -7.14 | -1,948.85 | 27,378.80 | 6,186.56 | -191.63 |
以上无锡木趣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绿色废弃物的加工和销售,无锡市古庄现代农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为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业务,两个公司都存在前期投入大、后期回报高的特点,预期后期收益足以弥补前期亏损。
③公司判断五年内能够实现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存在减值风险,判断过程详见问题1(3)回复内容。
3.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95.35万元,同比下降82.69%,其中,生态修复、苗木销售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185.14万元、
626.61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2.37%、-25.93%,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分别变化-
21.68%、-营业收入及占73.82%。
(1)请按具体项目列示2022年确认收入的项目全称、提供服务的公司全称、客户全称、项目开始时间、完工进度、原定完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合同总额、各年度确认收入、成本金额及确认依据、各年度毛利率、各年末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余额、各年末累计结算金额及回款情况,是否为报告期内新增项目或客户,并结合同行业情况,说明各年度毛利率大幅波动或毛利率为负数的原因,各年度确认的收入、成本金额是否准确。
公司回复:
2022年上半年,公司确认收入项目全称、提供服务的公司全称、客户全称、项目开始时间、完工进度、预计完工时间、合同总额、各年度确认收入、成本金额及确认依据、各年度毛利率、各年末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余额、各年末累计结算金额及回款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项目开始时间 | 完工进度 | 原定完工时间 | 合同金额 | 各年度确认收入 | 各年度确认成本 | ||||||
20年 收入 | 21年 收入 | 22年 630收入 | 累计收入 | 20年 成本 | 21年 成本 | 22年 630成本 | 累计成本 | ||||||
瓮安县清涟湖湿地水街建设项目 | 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8-08-10 | 100% | 2020-08 | 9,750.78 | 1,594.33 | 223.05 | 1,928.42 | 10,787.62 | 1,493.43 | 139.04 | 1,762.62 | 8,659.17 |
五湖大道(蠡湖隧道-观山路)道路及周边绿化景观提升工程EPC工程 | 无锡市瑞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 2021-11-01 | 10.00% | 2022-05 | 固定单价140元/平方米 | 0.00 | 0.00 | 216.59 | 216.59 | 0.00 | 5.03 | 138.58 | 143.61 |
怀远县城市生态园林景观工程(一期)PPP项目 |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7-12-01 | 91.67% | 2022-11 | 实际绿化面积*0.24元/㎡*月 | 135.60 | 135.53 | 67.30 | 626.96 | 121.09 | 115.74 | 22.44 | 607.30 |
时新街道办事处白塔社区4组妇幼保健院后坡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分局 | 2021-03-24 | 100% | 2021-07 | 111.00 | 0.00 | 73.83 | 22.40 | 96.23 | 0.00 | 86.27 | 0.00 | 86.27 |
固镇县老城区路网及老旧小区周边道路管网改造EPC项目(大汉广场景观设计) | 安徽元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固镇分公司 | 2021-03-01 | 100% | 2021-12 | 29.34 | 0.00 | 0.00 | 22.14 | 22.14 | 0.00 | 0.00 | 18.82 | 18.82 |
永新县三湾乡石口村废弃采石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生态重构工程EPC总承包 | 江西赣卓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2018-04-12 | 100% | 2021-12 | 620.00 | 46.73 | 61.22 | 20.44 | 537.80 | 38.50 | 119.16 | 2.46 | 379.20 |
原江扬造船厂办公区改造工程景观设计 | 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2019-03-01 | 100% | 2022-05 | 29.38 | 0.00 | 0.00 | 11.27 | 27.72 | 0.00 | 0.00 | 9.58 | 18.30 |
G344(固蚌高速石湖入口-城区)段两侧绿廊景观工程(方案提升) | 安徽元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固镇分公司 | 2022-01-01 | 100% | 2022-03 | 5.00 | 0.00 | 0.00 | 4.72 | 4.72 | 0.00 | 0.00 | 4.01 | 4.01 |
古运河风光带精华段建设工程景观绿化施工(立体绿化拆除) | 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20-09-30 | 100% | 2020-10 | 4.46 | 0.00 | 0.00 | 4.53 | 4.53 | 0.00 | 0.00 | 3.06 | 0.00 |
汶川县“8.20”灾后恢复重建-汶川县漩口镇群益村1组、2组曾家沟泥石流(杨柳槽滑坡)泥石流治理工程 | 汶川县自然资源局 | 2020-05-25 | 100% | 2020-06 | 55.87 | 45.01 | 0.00 | 3.67 | 48.68 | 13.02 | 0.00 | 2.12 | 15.14 |
合计 | 1,821.67 | 493.63 | 2,301.49 | 12,373.00 | 1,666.04 | 465.24 | 1,963.70 | 9,931.82 |
接上表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各年毛利 | 各年应收账款余额 | 各年合同资产余额 | 回款金额 | 结算金额 | 是否为报告期新增客户 | ||||||||||||
20年毛利 | 21年毛利 | 22年630毛利 | 综合毛利 | 20年应收账款余额 | 21年应收账款余额 | 22年630应收账款余额 | 21年合同资产余额 | 22年630合同资产余额 | 20年回款金额 | 21年回款金额 | 22年630回款金额 | 累计回款 | 20年结算金额 | 21年结算金额 | 22年结算金额 | 累计结算金额 | |||
瓮安县清涟湖湿地水街建设项目 | 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6.33% | 37.66% | 8.60% | 19.73% | 9,507.66 | 9,750.78 | 11,752.76 | 0.00 | 0.00 | 0.00 | 0.00 | 100.00 | 100.00 | 1,594.33 | 223.05 | 1,928.42 | 10,787.62 | 否 |
五湖大道(蠡湖隧道-观山路)道路及周边绿化景观提升工程EPC工程 | 无锡市瑞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 0.00% | 0.00% | 36.02% | 33.70% | 0.00 | 0.00 | 101.47 | 0.00 | 75.81 | 0.00 | 0.00 | 51.98 | 51.98 | 0.00 | 0.00 | 140.78 | 140.78 | 否 |
怀远县城市生态园林景观工程(一期)PPP项目 |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70% | 14.60% | 66.65% | 3.14% | 45.40 | 45.78 | 80.12 | 0.00 | 0.00 | 103.01 | 136.50 | 32.62 | 557.87 | 135.60 | 135.53 | 67.30 | 626.96 | 否 |
时新街道办事处白塔社区4组妇幼保健院后坡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分局 | 0.00% | -16.85% | 100.00% | 10.35% | 0.00 | 1.80 | 16.09 | 0.00 | 0.00 | 0.00 | 78.67 | 10.13 | 88.80 | 0.00 | 73.83 | 22.40 | 96.23 | 否 |
固镇县老城区路网及老旧小区周边道路管网改造EPC项目(大汉广场景观设计) | 安徽元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固镇分公司 | 0.00% | 0.00% | 15.00% | 15.00% | 0.00 | 0.00 | 23.47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2.14 | 22.14 | 是 |
永新县三湾乡石口村废弃采石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生态重构工程EPC总承包 | 江西赣卓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17.61% | -94.63% | 87.94% | 29.49% | 143.38 | 76.38 | 8.61 | 77.46 | 77.05 | 207.66 | 197.00 | 88.39 | 493.05 | 32.71 | 119.27 | 20.44 | 460.75 | 否 |
原江扬造船厂办公区改造工程景观设计 | 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0.00% | 0.00% | 15.00% | 33.99% | 5.23 | 5.23 | 17.18 | 0.00 | 0.00 | 12.20 | 0.00 | 0.00 | 12.20 | 0.00 | 0.00 | 11.27 | 27.72 | 否 |
G344(固蚌高速石湖入口-城区)段两侧绿廊景观工程(方案提升) | 安徽元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固镇分公司 | 0.00% | 0.00% | 15.00% | 15.00% | 0.00 | 0.00 | 5.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4.72 | 4.72 | 是 |
古运河风光带精华段建设工程景观绿化施工(立体绿化拆除) | 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0.00% | 0.00% | 32.52% | 100.00% | 0.00 | 0.00 | 4.9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4.53 | 4.53 | 否 |
汶川县“8.20”灾后恢复重建-汶川县漩口镇群益村1组、2组曾家沟泥石流(杨柳槽滑坡)泥石流治理工程 | 汶川县自然资源局 | 71.08% | 0.00% | 42.33% | 68.91% | 4.36 | 4.36 | 1.59 | 0.00 | 0.00 | 44.69 | 0.00 | 6.78 | 51.47 | 45.01 | 0.00 | 3.67 | 48.68 | 否 |
合计 | 105.72% | -59.22% | 419.05% | 329.30% | 9,706.04 | 9,884.35 | 12,011.24 | 77.46 | 152.85 | 367.56 | 412.17 | 289.90 | 1,355.37 | 1,807.65 | 551.67 | 2,225.68 | 12,220.14 |
各年度毛利率大幅波动或毛利率为负数的原因:上表的十个项目中,项目1中的2021年度毛利率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2021年承接了该项目补植绿化苗木业务,加之合同收入金额较小,因此显示毛利率较高;项目2是在正常的工程建设期,实施内容主要为城市提升中景观材料的更新、艺术小品及高品质绿化等;项目3-项目10的收入包括工程设计和工程养护,且每个项目收入小,特殊性各异,近三年的毛利率不具有代表性。另外,自2021年5月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财务困难、人才流失,项目施工进度的延缓导致人力成本、施工成本、管理成本增加。因此出现了本期各项目毛利较低甚至为负的情况,综上,该情形与同行业不具有可比性。
(2)请结合苗木销售历史比,说明苗木销售是否为你公司主营业务,并说明其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锡古庄美尚生态苗圃有限公司、无锡古庄美尚生态苗圃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滁州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来安县美尚生态苗木有限公司等多家分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苗木销售,因此苗木销售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
公司2019年至2022年6月间的苗木销售收入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份 | 总收入金额 | 苗木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苗木成本金额 | 毛利率 |
2019年 | 1,795,888,565.39 | 3,948,893.52 | 0.22% | 2,711,406.58 | 31.34% |
2020年 | 1,316,317,423.62 | 1,351,265.00 | 0.10% | 1,183,811.22 | 12.39% |
2021年 | 213,773,346.55 | 1,506,745.00 | 0.70% | 1,311,353.44 | 12.97% |
2022年6月 | 30,953,521.31 | 6,266,084.80 | 20.24% | 7,891,122.97 | -25.93% |
合计 | 3,356,932,856.87 | 13,072,988.32 | 0.39% | 13,097,694.21 | -0.19% |
从以上折线图来看2022年上半年苗木销售的毛利率大幅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租赁的苗圃用地被当地政府征用,政府方收购了用地内的所有苗木,该批苗木销售收入占公司本期苗木销售收入的88.57%。该收购不同于常规市场销售,所以苗木销售占比、毛利率与历史记录不具有可比性。该地块征拆后,公司仍有多地块在种植苗圃,征地事项对公司未来苗圃销售业务影响较小。
4.半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分别下降26.70%、83.76%、82.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141.74%、968.26%、228.91%。截至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4,553.53万元,其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总额为3,759.16万元,而公司短期借款余额49,882.73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余额55,459.74万元。同时,公司存在大额未决诉讼,截至2022年7月22日,你公司作为被告涉诉金额约115,346.03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83.0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预计负债余额38,552.52万元。
(1)你公司作为被告涉诉金额约115,346.03万元,但报告期末计提的预计负债为3,826.37万元。请列示公司所有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说明针对已经判决案件的会计处理方式及相应会计科目金额,未决诉讼的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公司涉诉金额约11亿元,涉诉情况主要分为两类:①经营类诉讼,该类诉
讼主要是由于公司未按约定时间节点履行采购付款义务,该类应付款项公司已于采购验收等应付义务产生的时点在应付账款等报表项目予以确认,因此在对方诉讼或法院判决后,对方主张的诉求公司无需重复计提预计负债。因诉讼中,供应商对利息的诉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本公司未确认对应的应付利息;②融资类诉讼,该类诉讼主要是由于公司未按借款协议等约定时间节点履行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该类借款公司已于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报表项目予以确认,因此在对方诉讼或法院判决后,对方主张的本金及利息无需重复计提预计负债。公司涉诉明细、案件进展及账务处理详细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受理日期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请求 | 涉及金额(元) | 案件进展 | 执行情况 | 是否计提预计负债 | 会计处理方式及相应会计科目 |
1 | 2021.5.2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借款本金29,996,764.77元及逾期罚息、律师费合计30,771,999.77元,并要求被告二、三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30,771,999.77 | 2021年6月21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2021年7月14日一审判决,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苏0213民初5261号,判决如下:美尚生态及其担保人将逾期本金及利息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兴业银行。2021年10月8日二审开庭,受理机构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0月18日二审判决,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苏02民终5473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2022年1月21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213执377号《执行通知书》。 | 否 |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
2 | 2021.6.29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尚润商贸有限公司、美尚生态 | 金融借款合同 | 要求尚润及公司支付7,754,606.45元及期内欠息、逾期罚息、律师费 | 7,754,606.45 | 2021年8月2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2021年8月9日美尚生态和光大银行签署了《民事调解书》(2021)苏0213民初6793号,当事人自愿达成 | 2021年9月13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213执4532 | 是 |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
无锡分行 | 纠纷 | 如下协议:于2021年8月25日前支付借款本息及律师费。 | 号《执行通知书》。 | |||||||
3 | 2021.7.16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并要求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10,000,000.00 | 2021年8月17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2021年8月23日一审判决,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苏0213民初7490号,判决如下: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渤海银行分行归还借款本息及律师费,王迎燕、徐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年12月7日二审受理,受理机构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2月14日二审开庭。 2021年12月15日当事人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苏02民终7475号判决,判决如下:准许美尚生态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维持原判。 | 2022年1月21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213执394号《执行通知书》。 | 否 |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
4 | 2021.7.15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 | 金融借款合同 | 要求支付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逾期罚息,要求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40,000,000.00 | 2021年8月19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当天一审判决,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苏0213民初7284号,判决如下: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发银行无锡分行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罚息,王迎 | 2022年1月21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213执391号《执行通知书》。 | 否 |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
梁溪支行 | 纠纷 | 燕、徐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年10月18日受理二审,受理机构为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1月9日二审开庭,二审案号:(2021)苏02民终6207号,美尚生态申请撤回二审上诉申请,二审法院于2021年11月24日受理撤回上诉申请,收到《民事裁定书》(2021)苏02民终6207号,判决如下:准许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维持原判。 | ||||||||
5 | 2021.7.23 |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金点园林、王迎燕 | 售后回租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租金及留购价款共计人民币756,925元及合同加速到期日的租金逾期违约金2704.71元;要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759,629.71 | 2021年9月2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16日,公司及担保人已收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0115民初57060号,判决如下:一、被告美尚生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远东租赁租金755925元。被告金点园林、王迎燕对被告美尚生态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王迎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美尚生态追偿。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
6 | 2021.7.23 |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金点园林、王迎燕 | 售后回租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租金及留购价款共计人民币3,629,586.91及加速到期日的租金逾期违约金2,225.25元;要求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3,631,812.16 | 2021年9月2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16日,公司及担保人已收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0115民初57642号,判决如下:一、被告美尚生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远东租赁全部未付租金3,628,586.91元(已扣除保证金5,092.340元)、留购价款1,000元;二、被告美尚生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远东租赁截至2021年9月1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27,142.65元以及自2021年9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三、被告金点园林、王迎燕应对被告美尚生态上述判决第一、二项所述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金点园林、王迎燕履行完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美尚生态追偿。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
7 | 2021.8.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美尚生态、瑞德纺织、王迎燕、徐晶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律师费等共计88,308,463元 | 88,308,463.00 | 2021年9月9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10月14日一审判决,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苏0205民初4286号,判决如下: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农业银行无锡锡山支行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罚息、律师费、瑞德、王迎燕、徐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年11月29日,收到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苏0205执3664号。2022年4月28日,前述股权已被上海泓甄帝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 W0918于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2,560,000元的成交价格拍卖。 | 2021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205执3664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标的为公司持有金点园林100%股权及公司坐落于无锡市滨湖区科教软件园的房产。2022年5月9日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 0205执366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前述股权已被上海泓甄帝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256万元的成 | 否 |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
8 | 2021.7.16 | 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 | 保理借款纠纷 | 要求支付应收账款回购价款,包含保理融资款本金5,000万元、保利融资费用861,805.56元及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要求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50,861,805.56 | 2021年8月17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2月9日一审判决,目前公司及担保人已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鲁02民初1498号,判决如下:被告于收到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回购价款、律师代理费、诉讼保全费,被告王迎燕、徐晶应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王迎燕、徐晶应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金点园林追偿。 | 美尚生态于2022年2月14日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2执257号《执行通知书》。 | 否 |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
9 | 2021.8.16 | 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金点园林、王迎燕、徐晶、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 | 保理借款纠纷 | 要求支付保理融资回购价款2,000万元及保理融资费用408,888.89元及违约金、律师费等;要求被告二、三、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20,408,888.89 | 2021年9月14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11月2日一审判决,被告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鲁0212民初7846号,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收到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保理融资款、违约金及律师费,被告王迎燕、徐晶、金点园林应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王迎燕、徐晶、金点园林应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美尚生态追偿。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
10 | 2021.8.4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 金点园林、美尚生态、石成华、龙俊、田凤娜、张力丹、王迎燕、徐晶、 | 金融借款合同 | 请求支付借款本金39,970,171.25元及罚息、复利 | 40,251,979.65 | 2021年9月20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及担保人已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渝01执1601号,因该金融借款在合同签订时已进行 | 2021年11月5日公司及担保人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渝01 | 是 |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
南岸支行 | 纠纷 | 公证,公证编号为(2020)渝中信正字第3199号。 | 执1601号《执行裁定书》。 | |||||||
11 | 2021.07.05 | 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滁州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来安县美尚生态苗木有限公司、王迎燕 | 售后回租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租金14,333,528.91元及迟延罚金;要求被告四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14,333,528.91 | 2021年10月27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被告收到《民事裁定书》(2021)鲁0212民初7539号。2021年11月25日一审判决,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蚌埠美尚、来安县美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海尔融资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租金14,333,528.91元及延迟罚金及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被告王迎燕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被告一、二、三追偿,在清偿义务未履行完毕之前,原告享有租赁物所有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四被告承担。 | 美尚生态于2022年1月21日收到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212执245号《执行通知书》。 | 否 |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
12 | 2021.9.9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借款本金30,812,068.13元,期内利息129,694.44元、逾期罚息、复利、律师费;要求被告二、被告三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30,981,762.57 | 2021年11月4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21年11月8日一审判决,被告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苏0211民初8399号,判决如下:1、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 行借款本金30,812,068.13元、期内欠息129,694.44元、逾期罚息,以129694.44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6% | 2021年12月1日法院作出(2021)苏0211执3564号《执行通知书》,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还款7,898,054元, | 否 |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
上浮50%计算)及律师费40,000元。2、被告王迎燕、徐晶对被告美尚生态上述债务及本案诉讼费在最高额6,6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共同承担。 | 剩余款项尚未执行完毕。 | |||||||||
13 | 2021.9.17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金点园林、美尚生态、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王迎燕、徐晶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罚息、复利、律师费;要求被告二、三、四、五、六、七、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40,707,864.70 | 2021年11月1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1月22日一审判决,公司及担保人已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渝01民初3831号,判决如下:被告金点园林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先原告支付借款本息及律师费,被告美尚生态、龙俊、石成华、王迎燕、徐晶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田凤娜对被告龙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力丹对被告石成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2022年2月1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渝01执231号《执行裁定书》,2022年7月11日法院终结(2022)渝01执231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 是 |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
14 | 2021.12.15 | 成都空港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 美尚生态、金点园林、石成华、张力丹 | 保理借款纠纷 | 要求支付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罚息、复利、律师费;要求被告二在应收账款范围内对被告一的应收账款债权承担回购责任 | 50,366,666.67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4月20日一审判决,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01民初6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金点园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回购款5,000万元及期内利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是 |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
息、逾期利息,支付律师费5万元、诉讼保全保险费3万元,其余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权向金点园林追偿;被告对美尚生态项目应收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费由被告共同承担。 | ||||||||||
15 | 2021.7.1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瑞德纺织 | 金融借款合同及票据保证纠纷 | 要求立即增加交存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保证金3,000万元及贴现的应付票款1,000万元并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等;要求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 50,931,933.33 | 2021年8月16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24日判决,公司及担保人已收到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0213民初6931号,判决如下:一、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须向其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的1219166951800***保证金账户、1219166951800***保证金账1219166951800***保证金账户,分别再存入保证金971万元、1,029万元、1,000万元;二、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商业承兑汇票款1,000万元,并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1,000万元付清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支付罚息;三、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 | 2022年1月18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213执240号《执行通知书》。 | 否 |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
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期内利息36,166.67元及逾期罚息、复利;四、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支付招商银行支付律师费损失921,600元;五、王迎燕、徐晶、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对美尚生态的上述判决义务及诉讼费用负担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六、美尚生态如未能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有权就其质押的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无锡羿创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优先受偿;七、驳回招商银行其余部分诉讼请求。2022年1月18日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1)苏0205执3664号。 | ||||||||||
16 | 2021.02.04 | 遵义景秀园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工程款25,886,257.27元,并另行补偿原告20万元 | 26,086,257.27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签订《民事调解书》(2021)黔03民初69号,达成协议,该协议由双方特别授权代理人于2021年2月4日签字确认。美尚生态在立案后已支付原告600万元,剩余款项20,086,257.27元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支付:其中2021年2月28日前支付300万元、2021年3月31日前支 | 2022年3月双方已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等法院结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22年6月6日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2022年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付400万元、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13,086,257.27元。暂时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 | 6月14日法院作出(2022)黔03执恢14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 | |||||||||
17 | 2021.03.25 | 四川青峰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工程款15,153,100.46元、支付逾期违约金454,517.14元及直接和间接损失5,836,966.16元 | 21,444,583.76 | 2021年4月30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于2022年7月1日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川01民初2542号,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付工程款20,010,635.01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企业管理费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2,126,494.47元。鉴定费691,055.78元。 本案应收取案件受理费163,644.70元,由原告负担7,260.7元,由美尚生态负担156,384元。公司于2022年8月1日收到原告上诉状,2022年8月31日签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待开庭审理。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18 | 2021.07.06 | 上海绿荫膜结构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工程款253万元及利息 | 2,562,040.00 | 2021年8月13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2021年9月1日一审判决,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内0725民初596号,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上海绿荫膜结构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兑付款253万元及以253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6日至被告实际付款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的利息。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19 | 2021.10.28 | 南通亿昌建设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工程款本金2,631,054.37元及利息40,409.58元并要求被告二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2,671,463.95 | 2021年11月12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司于2022年8月3日签收《民事判决书》(2021)苏0612民初4574号,2022年8月18日公司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目前该案件等开庭审理中。 | 审理中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20 | 2021.10.28 | 南通兴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 | 要求支付工程款本金2,121,000元及利息24,602.69元,并要求被告二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 2,145,602.69 | 2021年11月12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司于2022年8月3日签收《民事判决书》(2021)苏0612民初4652号,2022年8月18日公司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目前该案件等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纠纷 | ||||||||||
21 | 2021.10.29 | 无锡南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工程款21,854,752.01元,并要求被告二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 21,854,752.01 | 2021年11月12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6月28日一审判决,公司2022年8月3日签收《民事判决书》(2021)苏0612民初5327号,2022年8月18日公司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目前该案件等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22 | 2021.11.12 | 江苏易安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买卖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货款2,969,973.08元及利息 | 2,969,973.08 | 2021年12月1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当日双方签订《民事调解书》(2021)苏0106民初9530号,主要内容为被告美尚生态尚欠原告江苏易安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货款2,969,973.07元,此款被告美尚生态于2022年1月7日前支付原告江苏易安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400,000元,自2022年2月起至2022年7月止,于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江苏易安建筑节能有限公司400,000元,余款169,973.08元于2022年8月底前结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
23 | 2021.9.13 | 安徽林海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工程款5,786,383.98元及利息 | 5,786,383.98 | 2021年10月9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亳州市中级人民法《民事判决书》(2021)皖16民终3286号,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林海公司工程款5,786,383.98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每日万分之二从2021年5月13日起开始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24 | 2021.9.23 |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要求兑付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及利息共计8,133,429元 | 8,133,429.00 | 2021年10月19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当日公司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0211民初8857号,判决如下:1、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及利息损失(利息计算详见附件)。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464元由被告美尚生态负担。 | 2022年3月23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211执1299号《执行通知书》。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25 | 2021.10.29 | 无锡南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和兴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要求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第三人工程款范围内对第三人欠付原告工程款39,737,886.28元承担给付责任 | 39,377,886.28 | 2021年11月12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签收《民事判决书》(2021)苏0602民初6985号,于2022年2月14日签收原告上诉状,目前该案件等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26 | 2021.10.28 | 内蒙古星禹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工程款3,188,790.92元、利息为531,436.03元及违约金人民币251,914.48元 | 3,972,141.43 | 2021年11月16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2021年12月6日判决,公司已收到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内0725民初1067号,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向原告内蒙古星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 2021年10月1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同时按照每日万分之二计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算自 2021年10月12日起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 ||||||||||
27 | 2021.11.02 | 四川省湖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金点园林、四川通融统筹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工程款27,450,421.7元及利息240,000元 | 27,690,421.70 | 2021年12月3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 审理中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28 | 2021.11.18 | 江苏久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美尚生态、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要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38,546,014.52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并要求被告二、被告三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 54,850,048.35 | 2021年12月7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莒县人民法院。2022年5月12日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如下: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给原告工程款52,850,048.38元及利息,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连带责任。财产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316,050元由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美尚生态、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29 | 2021.10.26 | 海拉尔区安迪装饰商行 | 美尚生态 | 承揽合同 |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导视牌、标识字及标识导视系统优化制作费、安装费159,104.49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 | 206,835.49 | 2021年12月21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海拉尔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2022年4月7日一审判决,公司于2022年4月2日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内0702民初4995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纠纷 | 约金47,731元(按照总价款的30%主张)3、请求法院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号,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承揽费159,104.49元,并支付违约金47731元,合计206,835.49元,如未付,按照法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用4,402.54元,由美尚生态负担。 | ||||||||
30 | 2021.12.09 | 江苏卓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票据纠纷 |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共计7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7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至);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保全费 、诉讼费 | 700,000.00 | 2022年1月21日开庭审理,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22年3月2日一审判决,公司于2022年3月7日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苏0211民初11079号,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汇票票面金额70万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5,4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4,020 元,由被告美尚生态负担。 |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苏0211执2016号《执行裁定书》。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31 | 2021.12.09 | 江苏卓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票据纠纷 |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共计6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至);2、判令被 | 600,000.00 | 2022年1月21日开庭审理,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22年3月2日一审判决,公司于2022年3月7日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苏0211民初11076号,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汇票票面金额60万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 |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苏0211执2019号《执行裁定书》。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告承担本案的保全费 、诉讼费 | 费4,900元 (已减半收取)、保全费3,520 元,由被告美尚生态负担。 | |||||||||
32 | 2021.12.09 | 江苏卓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票据纠纷 |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共计49,742元及利息(利息以49,472元为基数、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至);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保全费 、诉讼费 | 49,742.00 | 2022年1月21日开庭审理,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22年3月2日一审判决,公司于2022年3月7日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苏0211民初11077号,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汇票票面金额49,742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522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17元,由被告美尚生态负担。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付款,目前等结案中。 |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苏0211执2018号《执行裁定书》。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33 | 2021.12.14 |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美尚生态、无锡羿创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36,838.2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43,148.96为基数,自2021年3月1日起算;以593,689. 31为基数,自2021年9月1日起算,上述利息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在欠付被告一 | 1,036,838.27 | 2022年2月16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2022年3月1日一审判决,公司于2022年3月7日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苏0206民初7932号,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43,528元及利息,原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具金额为693,310.27元税率为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美尚生态在收到发票后十日内支付693,310.27元;案件受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确认原告有权在被告二欠付被告一工程款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理费减半收取9,56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566元,由美尚生态负担5,243元,由原告负担9,323元。 | |||||||||
34 | 2021.12.22 | 陈巴尔虎旗天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欠付的工程款2,735,115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利息,以2,735,115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按照日利率0.02%计算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12月1日377,445.87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 2,735,115.00 | 2022年1月5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2022年1月12日判决,公司已收到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内0725民初1277号,判决如下:1、被告美尚生态向原告陈巴尔虎旗天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735,115.00元,并按照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自2021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驳回原告陈巴尔虎旗天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35 | 2021.12.27 | 无锡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潘乃云、王勇、王少飞、柴明良、周连碧、蒋青云、张洪发、赵 | 解除股份认购合 | 1、判令解除被告一与第三人无锡文旅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并要求被告一立即向无锡文旅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返还股份认购款人民 | 347,076,768.51 | 2022年2月14日开庭审理,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7月19日签收法院传票,案件于2022年8月16日开庭交换证据,目前该案件待再次开庭审理中。 | 审理中 | 是 | 借:财务费用 贷:预计负债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贷:资本公积 |
珊、钱仁勇、赵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第三人:无锡文旅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同纠纷 | 币 309,999,994.20元并支付利息(自无锡文旅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实缴股份认购款之日起,以309,999,994.20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利率 4.31% 计算至实际清偿至日,暂按 2019 年3月7日算至2021年11月30 日利息为37,076,774.31元)。(以上合计人民币 347,076,768.51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被告十一、被告十二、被告十三、被告十四、被告十五、被告十六对被告-上述第1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所有被告共同承担。 | ||||||||
36 | 2021.10.15 | 东营悦海新型材料 | 美尚生态、满洲里春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四 | 票据追索 | 1、判令各被告向原告支付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 | 200,000.00 | 2021年11月20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11民初8189号。2021年11月18日一审判决, | 已结案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有限公司 | 两千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权纠纷 | 止,按照LPR计算);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为维权花费的保函费用500元;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 判决如下:1,被告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市春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四两千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东营悦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20万元及利息(自2021年6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驳回原告东营悦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4元、保全费1,570元,合计3,724元,由被告美尚生态、满洲里市春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四两千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签收《结案通知书》。 | ||||||
37 | 2021.9.29 | 郑州睿智益农园林 | 滁州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所欠货款128,000元,以及自应承兑之日起至实际承兑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 128,000.00 | 2021年10月4日收到荥阳市人民法院的传票,被告知将于2021年10月18日开庭审理,公司在2021年11月24日提管辖权异议。2022年6月6日双方调解同意本案纠纷以10万元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
有限公司 | 纠纷 |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 作为最终结算金额。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5万元;2022年8月31日前支付5万元。公司已于2022年6月20日支付5万元。 | |||||||
38 | 2021.9.3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绿邦绿化辅材销售中心 | 美尚生态 | 买卖合同纠纷 | 1、被申请人支付货款13万元和利息(从2021年2月1日起以1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暂计3,900元;2、被申请人支付仲裁费用。 | 130,000.00 | 2021年10月20日仲裁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仲裁委员会,案号:(2021)锡仲调字第0452号。2021年10月20日双方达成调解。1、被申请人美尚生态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申请人淮安绿邦支付5万元;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5万元;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3万元;2、若美尚生态任意一期逾期支付,则淮安绿邦有权就剩余未支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本案仲裁费4,662元,由淮安绿邦承担2,662元、美尚生态承担2,000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给申请人淮安绿邦;4、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2022年6月8日签收《结案通知书》。 | 已结案 | 否 |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
39 | 2021.10.13 | 无锡隆岗消声器有 | 滁州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货款69,15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9,15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 | 69,150.00 | 2021年11月12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皖1103民初4148号。2021年11月12日一审判决, | 该案件等法院结案。 | 否 | 借:固定资产 贷:应付账款 |
限公司 | 纠纷 | 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判决如下:1、被告滁州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无锡隆岗消声器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91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1年10月13日起,以69,15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9元,减半收取764.5元,保全费712元,共计1476.5元由被告负担。2022年1月24日已付款,等结案。 | |||||||
40 | 2021.9.10 | 成都恒绿机械有限公司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 | 票据纠纷 | 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款220,000元;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款利息(利息以220,000元为本金基数,自2021年7月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前述本金结清 | 220,000.00 | 原定于2021年11月11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渝0106民初27025号。2021年11月12日法院作出裁定,本案将移送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处理,目前该案原告已重新起诉。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为止);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
41 | 2021.10.19 | 内蒙古东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1、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3,618,144.53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3,618,144.53 | 2021年11月16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案号:(2021)内0725民初1034号。2021年12月6日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美尚生态向原告内蒙古东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570,944.3元,并按照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自2021年9月14日起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2、驳回原告内蒙古东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160元,减半收取20,080元,由被告美尚生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态负担17,195元,由原告内蒙古东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885元。 | ||||||||||
42 | 2021.10.29 | 滨湖区青风绿化队 | 美尚生态、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1、判令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工程款项1,754,721.75元并承担自起诉之日起,以1,754,721.7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清偿时止;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保全费。 | 1,754,721.75 | 2021年11月12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612民初7516号。2022年2月16日原告撤诉。 | 该案件已撤诉。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43 | 2022.1.4 | 如皋市芬芳苗木有限公司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 | 买卖合同纠纷 | 1、被告一给付拖欠苗木款345,975元整,违约金17,29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50,000元按2021年2月6日起计年息6%至实际给付为止;95,975元按2021年6月30日起计年息6%至实际给付为止)。2、被告二对上诉给付承担连 | 363,273.00 | 2022年2月24日将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渝0103民初32502号。2022年3月20日双方和解,金点公司已付款,原告已撤诉。 | 该案件已撤诉。 | 否 |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
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
44 | 2021.10.8 | 无锡市置景建设技术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票据纠纷 | 1、判令被告支付票据金额30万元元及利息(自2021年5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LPR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300,000.00 | 2021年11月8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11民初9526号。2021年11月11日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无锡市置景建设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30万元及利息损失(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5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被告美尚生态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45 | 2021.10.26 | 滨湖区青风绿化队 | 遵义市汇川区建投房地产开发公司、美尚生态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1,000,000.00元人民币及逾期付款利息(以票据金额1,000,000.00为基数,至汇票到期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清偿之日止);2、 本案全部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 1,000,000.00 | 2021年12月6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14民初5597号。2021年12月6日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 移送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处理。2022年2月18日原告撤诉。 | 该案件原告已撤诉。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46 | 2021.11.30 | 重庆帮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重庆泽荣房产置换有限公司、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本金300万元;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确认原告在工程款范围内对美丽苑项目大区园林景观工程房屋折价变卖或拍卖的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5、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 3,000,000.00 | 2021年12月21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渝0153民初6166号。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 审理中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47 | 2021.12.24 | 宋文海 | 重庆汇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劳务工程款205,432.5元及利息(以205,432.5元为基数,自2018.1.1起算,至2019.8.19日期间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8.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205,432.50 | 2021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起诉状,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案号:(2022)皖0523民初124号。2022年1月17日收到法院新的诉状,案号改变,目前等开庭中。 | 审理中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48 | 2021.12.21 | 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第一被告按照合同 约定给付进度工程款100万元,判令第二被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 1,000,000.00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原定于2022年1月5日开庭审理,但因被告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管辖权异议,法院将该案件于2022年1月12日作出裁定,已送至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目前等开庭中。 | 审理中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49 | 2022.1.20 | 安徽大愿古建园林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盐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1、确认原告与被告一于2020年5月23日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无效。2、判令被告二欠付的工程款1,167.1251万元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 11,671,251.00 | 2022年3月4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盐山县人民法院,案号:(2022)冀0925民初229号。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 审理中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50 | 2022.2.10 | 锡山区东北塘刘兵红轮胎修理部 | 无锡市用得住建材有限公司、泰州德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灵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昌宁县美尚生态、美尚生态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五被告共同向原告给付票据款10万元并承担利息损失(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由五被告承担。 | 100,000.00 | 2022年3月10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05民初931号。2022年3月28日一审判决,公司于2022年4月6日签收《民事判决书》(2022)苏0205民初931号,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汇票金额10万元及利息,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1,070元,两项合计2,220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2022年4月14日灵森公司付款,目前等结案。 | 该案将结案,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51 | 2022.3.7 | 新昌县方成花木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票据款420,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8,219.75元(以42万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1年7月27日起至2022年1月25日此后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上合计428,219.75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428,219.75 | 该案将于2022年4月7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1668号。2022年4月7日双方达成调解。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收到《调解协议》。 | 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
52 | 2022.3.7 | 新昌县方成花木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票据款320,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6,981.33元(以32万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1年7月6日起至2022年1月25日此后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上合计326,981.33元。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 | 326,981.33 | 该案将于2022年4月7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1676号。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给付原告票据金额 32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205 元,由被告美尚生态、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承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承担。 | 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
53 | 2022.2.22 | 佘远富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 | 买卖合同纠纷 | 1、被告一给付拖欠苗木款473,004元整,违约金23,650.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330,000元按2021年2月6日计年息6%至实际给付为止;143,004元按2021年6月30日起计年息6%至给付为止) 2、被告二对上诉给付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496,654.20 | 该案将于2022年3月22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渝0103民初33241号。公司已付款,2022年3月20日原告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 | 该案件已撤诉,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
54 | 2021.12.1 | 重庆贵庸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景观股份 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1)渝0112民初48543号: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35,975.7元及利息(利息以135,975.7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1日起至工程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11月29日为17,622.45元)。(2021)渝0112民初48537号: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72,561元及利息(利息以72,561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工程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11月29日为4,455元)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 230,614.15 | 该案将于2022年4月7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渝0112民初48543/48537号。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其中(2021)渝0112民初48543号判决书: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33,335.4元及利息,被告美尚生态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3,371.96元,由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共同负担2,966.71元,由原告担405.25元。(2021)渝0112民初48537号判决书: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72,561元及利息,被告美尚生态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725.4元,由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共同负担。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目前等开庭中。 | 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57 | 2022.2.21 |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21年5月17日到期的票据金额50万元及利息 (从2021年5月17日起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21年10月09日到期的票据金额20万元及利息 ( 从2021年10月9日起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 付之日止)。3、请求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 700,000.00 |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短信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已于2022年4月18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1424号。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美尚生态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7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400元,由美尚生态负担。 | 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58 | 2022.2.21 | 安徽植润生态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票据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共同支付票面金额人民币 200,000 元及利息 (自2021年7月6日起至给付完毕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0,000.00 |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短信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已于2022年4月22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1446号。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负担。 | 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59 | 2022.3.4 | 常州市建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昌宁县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 | 票据纠纷 | 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支付票据金额15万元及该款利息损失(自2021年7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 150,000.00 |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快递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于2022年4月19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1819号;2022年5月27日公司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美尚生态、昌宁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15万元及利息损失。 | 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60 | 2022.3.4 | 锡山区东北塘吴志鹏建材经营部 | 美尚生态 | 票据纠纷 | 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支付票据金额13万元及该款利息损失(自2021年7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 130,000.00 |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快递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于2022年4月19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1821号;2022年5月27日公司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13万元及利息损失。 | 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
61 | 2022.3.14 | 江苏卓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票据纠纷 |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共计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9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 | 100,000.00 |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快递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于2022年5月12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2068号。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美尚生态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 | 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保全费、诉讼费。 | 减半收取计 1150 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4170元,由美尚生态负担。 | |||||||||
62 | 2022.2.18 | 无锡市浪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票据纠纷 |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支付票据金额40万元及该款利息损失(自2021年7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 400,000.00 |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快递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于2022年4月19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1404号;2022年5月17日公司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40万元及利息损失。 | 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
63 | 2022.3.15 | 锡山区东北塘宏达钢管租赁站 | 美尚生态、昌宁县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 | 票据纠纷 | 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支付票据金额20万元及该款利息损失(自2021年7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 200,000.00 |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短信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于2022年5月12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2110号。公司于2022年6月6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美尚生态、昌宁县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于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20万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美尚生态、昌宁县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负担。 | 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64 | 2022.3.28 | 王东林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10,075元、佣金10.075元、印花税10.075元、利息34.171元,共计10,129.32元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129.32 |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快递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将于2022年6月15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1民初823号。目前该案件等开庭中。 | 审理中 | 是 |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
65 | 2022.3.31 | 陶红云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181,252.36元、佣金2,634.33元、印花税5,757.55元、其他费232.1元和利息(以总额为基数,从2018年11月16日起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款之日)元损失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89,876.34 |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快递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将于2022年6月15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1民初1155号。目前该案件等开庭中。 | 审理中 | 是 | |
66 | 2022.3.28 | 孙世杰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股票投资损失10,424.17元(详见后附投资损失计算表)2、判令被告二、三、四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 | 10,424.17 |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快递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将于2022年6月15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1民初845号。目前该案件等开庭中。 | 审理中 | 是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责任纠纷 | 连带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
67 | 2022.4.13 | 薛云霞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00元、佣金及印花税100元,共计10,000元(待核定之后另行变更诉讼请求)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快递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将于2022年6月15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1民初1248号。目前该案件等开庭中。 | 审理中 | 是 |
68 | 2022.4.12 | 喻石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975,087.02元(其中投资差额损失973,140.74元、佣金损失973.14元、印花税损失973.14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975,087.02 |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快递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将于2022年6月15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1民初947号。目前该案件等开庭中。 | 审理中 | 是 |
69 | 2022.4.15 | 淮安市国联服务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淮安市城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到期工程款1,033,692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69,113.39元(以541,800元为基数,日利率万分之二,计算至2021年2月11日,违约金5,851.44元,以1,033,692元为基数,日利率为万分之二暂计至2021年12月15日,违约金为63,261.95元;以上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12月15日,合计为69,113.39元)。3、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689,128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 1,786,081.95 |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快递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已于2022年4月28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淮安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2042号。公司于2022年6月2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033,692元及违约金。 | 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70 | 2022.4.13 | 常州市诚越广告有限公司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 1、 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409,721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409,721为基数,从2021年4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每日万之二计算); 2、判令被告对被告二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409,721.00 | 公司于2022年5月6日短信签收该案的法律文书,该案已于2022年5月23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蒙城县人民法院,案号:(2022)皖1622民初2346号。2022年6月17日一审裁定,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签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常州市诚越广告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 该案件已撤诉,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纠纷 | 3、判令被告三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责任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 |||||||||
71 | 2022.4.27 | 昌宁鼎鑫砂石料厂 | 昌宁梁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美尚生态 | 买卖合同纠纷 |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昌宁梁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材料款216,4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5,153. 6元(以216,48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止, 按年利率6%计算〉。2、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昌宁梁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216,48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贷款年利率6%计算〉 3、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美尚生态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231,633.60 |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知悉该案,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昌宁县人民法院,案号:(2022)云0524民初771号。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签收《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如下:由被告昌宁梁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昌宁鼎鑫砂石料厂砂石料款216,48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保全费1,678元、保全保险费1,158元,合计219,316元,定于2022年7月30日前付清。 | 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
72 | 2022.4.17 | 赵萍 | 美尚生态、第三人1淮安市城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2南京万和城市建设配套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3句容万和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第三人4程龙仁、第三人5葛卫连、第三人6王桂兰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确认原告与被告自2021年9月30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 0.00 |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短信签收该案件,该案已于2022年5月12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812民初3644号。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签收《撤诉裁定书》。 | 该案件已撤诉,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经公司确认,赵萍与公司不存在劳务关系,目前该案件已撤诉。 |
73 | 2022.5.19 | 无锡市第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四川通融统筹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判令被告一支付工程款共计3,305万元(暂估,以司法评定后据实调整或以被告三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2、判令被告二对于被告一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被告三唉欠付被告二、被告三、第三人工程款范围内对被告一上述第一 | 33,050,000.00 |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快递签收该案件,该案将于2022年6月13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川0604民初313号。目前该案件等开庭中。 | 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 ||||||||||
75 | 2021.11.9 | 华邦融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金点园林,美尚生态,田凤娜,张力丹,龙俊,石成华 | 保理合同纠纷 | 判令被告一金点园林按照合同约定就原告未受清偿的本金履行回购义务,即向原告支付回购款1,600万元;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保理业务融资费用,以保理融资余额(保理一融资资金已归还本金)为基数,按年费率 8.5%计算至保理融资到期日(2021年8月20日)为593,111.11元);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管理费,以欠付保理融资回购款和保理业务融资费之和为基数,自保理融资到期日(2021年8月20 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11月5日为 6,388,347.78元;判令被告二、 被告三、 被告四、 被告五、 被告六对被告一上述义务承担连带 | 22,981,458.89 |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签收《民事起诉状》,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渝0112民初45965号;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金点园林向原告支付回购款1,600万元,截至2021年8月20日的保理业务融资费593,111.11元,并支付逾期管理费;二、被告,美尚生态、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56,707.29元,由原告负担23,159.38元,由被告金点园林、美尚生态、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负担133,547.91元。 | 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是 |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
保证担保责任;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 ||||||||||
76 | 2022.5.13 | 赵小伍 | 美尚生态、金点园林、成都市羊安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杭州耀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判决金点园林公司支付原告劳务费用3,538,301.86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为以3,538,301.86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率自2020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判决美尚生态对前述劳务费用本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判决成都市羊安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未支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前述劳务费用本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 3,538,301.86 |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案号:(2022)川0123民初1804号。目前该案件等开庭中。 | 审理中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77 | 2022.6.17 | 陈科 | 美尚生态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自2021年10月1号至2022年3月31日欠付的租金共计362,064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支付房屋租赁到期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9日期间的房屋占用费300,761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47,917.63元;4、判令被告支付欠缴的物业费10,473.6;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821,216.23 | 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沪0110民初7031号。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 审理中 | 否 |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 |
78 | 2022.6.1 | 海拉尔区精诚工程装修队 | 陈巴尔虎旗草原产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380,299元,并以380,299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二支付利息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380,299.00 |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受理机构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案号:(2022)内0725民初393号。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80,299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7,61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736元,由被告负担6,879元,保全费2,421.5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 2022年8月29日法院作出(2022)内0725执663号《执行结案通知书》 | 否 | 借:长期应收款 贷:应付账款 |
79 | 重庆市大渡口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金点园林、美尚生态、王迎燕、张力丹、田凤娜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1.被告金点园林立即向原告偿还截至2021年11月19日的借款本金750万元及罚息和复利;2、被告金点园林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公告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3、被告美尚公司、王迎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确认原告对被告张力丹名下位于沙坪坝区学林雅园6-11-21-2号房屋、对被告张力丹名下凯宴车辆一台、对田凤娜名下的锐捷车辆一台享有抵押权,有权就以上述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 7,500,000 | 2022年6月16日王迎燕签收《民事判决书》,美尚生态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该案件受理机构为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渝0104民初8335号。相关法院于2022年5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金点园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日偿还原告贷款本金750万元并截止2022年5月26日的逾期利息109,587.68元、复罚息(含复利)420,991.10元;二、金点园林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5月27日起至贷款本息还清时止的罚息和复利;三、美尚生态、王迎燕就金点园林的上述债务对原告承担连点清偿责任;四、原告对张力丹名下的位于沙坪坝区学林雅园6-2-21-2号房屋、对被告张力丹名下凯宴车辆一台、对田凤娜名下的锐捷车辆一台享有抵押权,并就其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64,3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金点园林、美尚生态、王迎燕、张力丹、田凤娜负担。 | 2022年8月10日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作出(2022)渝0104执1823号《执行裁定书》。 | 是 |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
80 | 2022.6.7 | 呼伦贝尔市汇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1、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施工欠款人民币292,048.00元。2、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自2020年12月1 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人民币33,702.34,违约金按照日万分之二,577天计算;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325,750.34 | 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法院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案号:(2022)内0725民初415号;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51,445.60元。案件受理费6,186.26元,减半收取3,093.13元,由原告负担705.55元,由美尚生态负担2,387.58元,保全费2,148.75元,由原告负担490.14元,由美尚生态负担1,658.61元。 | 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81 | 2022.6.7 | 呼伦贝尔市汇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陈巴尔虎旗草原产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1、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施工欠款人民币567,285元。2、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人民币63,195.55元,违约金按照日万分之二,18个月577天计算。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630,480.55 | 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法院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案号:(2022)内0725民初416号。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67,285元。案件受理费10,104.8元,减半收取5,052.4元,由原告负担506.4元,由被告负担4,546元,保全费3,672.4元,由原告负担368.1元,由被告负担3,304.3元。 | 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借:长期应收款 贷:应付账款 |
82 | 2022.4.12 |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246,206.8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2020年9月20日起,至全部清偿日止的利息损失(以欠付工程款1,246,206.8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1,246,206.80 | 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法院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2453 号。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 审理中 | 否 |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应付账款 |
83 | 2022.7.11 | 成都恒绿机械有限公司 | 金点园林、美尚生态 | 票据纠纷 | 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款220,000元;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款利息(利息以220,000元为本金基数,自2021年7月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前述本金结清为止);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220,000 | 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审理机构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渝0106民初15411号。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 审理中 | 否 |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
(2)根据你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收到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21)苏02民初792号,案由为解除股份认购合同纠纷,原告无锡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解除你公司与第三人无锡文旅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文旅”)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并要求你公司立即向无锡文旅返还股份认购款人民币3.10亿元元并支付利息(暂按0.37亿元计算),以上合计金额为3.47亿元。无锡文旅持有你公司股份比例为3.93%,为你公司第二大股东,请说明无锡文旅诉讼你公司的具体理由及依据,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你公司对上述诉讼案件是否进行了会计处理及具体处理方式,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回复:
无锡文旅陈述的案件事实与理由及诉讼请求,相关案件进展情况:
1、案件背景
2019年3月6日,无锡文旅一期产业投资中心(下称“文旅一期”)与公司签署了《股份认购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文旅一期认购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份中的26,495,726股,并向公司支付股份认购款309,999,994.20元。目前,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无锡文旅系文旅一期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无锡文旅认为:我公司在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未披露公司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构成《股份认购合同》第9.3条规定的约定解除条件,文旅一期有权解除《股份认购合同》,为维护文旅一期的合法权益,无锡文旅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无锡文旅的诉讼请求。
2、诉讼请求
无锡文旅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
①判令依法解除无锡一期与我公司签订的合同,并要求我公司向文旅一期返还已经支付的股份认购款项309,999,994.20元、相应利息37,076,774.31元,合计人民币347,076,768.51元;
②判令王迎燕、徐晶、潘乃云、王勇、王少飞、柴明良、周连碧、蒋青云、张洪发、赵珊、钱仁勇、赵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等15名被告对前述347,076,768.51元
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所有被告承担。
3、相关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回复暨延期回复的公告》,原告无锡文旅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解除股份认购合同纠纷,要求解除公司与文旅一期的《股份认购合同》并返还股份认购款,王迎燕等15名被告承担对公司付款义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并由所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22年8月16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了庭前证据交换,后续开庭时间待定。
4、会计处理
根据公司聘任的专业律师意见,无锡文旅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股权认购款、支付利息等诉求,不仅涉及无锡文旅和公司双方,还涉及上市公司回购自身股份、上市公司减资、以及股东通过诉讼方式实质要求抽回出资、中小股东保护等多个方面的法律及执行问题,因此向无锡文旅返还股份认购款人民币3.10亿元的诉求具有极高的执行障碍和不确定性。综合判断,公司认为对出资的退还极不确定,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请你公司结合上述经营状况持续下滑、有息负债、涉诉金额、预计负债余额大于未受限货币资金余额等情况,说明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否适当。
公司回复:
根据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公司管理层判断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时应运用持续经营假设,主要判断依据如下:
①公司资产规模较大,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522,052.79万元,较负债多出190,505.77万元,该资产规模有助于保障公司持续经营;
②经营现金流保障,随着公司经营回款和债务挤兑情况的改善,公司经营现金流量持续向好,2022年上半年,我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76.75万元,该回款规模能够维持公司基本开支和开展部分新承接项目;
③业务资质完备、前景开阔,公司深耕生态景观建设行业二十余年,围绕产业链不断延展和深化,主营业务涵盖生态修复、生态文旅、生态产品等多个领域。
公司拥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市政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环境污染治理施工甲级资质、环境污染治理设计甲级资质等多项生态景观建设资质,能够保障公司继续承建大型、综合性、专业性的生态景观建设工程;
④核心业务团队稳定,因公司2021年陷入经营困境,公司人员出现了较大范围的离职,但公司关键业务岗位员工、关键核心管理团队保持了稳定,公司业务渠道依然通畅,伴随着公司资金问题的缓解能够迅速开拓新增业务;
⑤积极获取新业务,公司业务团队积极获取新增业务,目前已与多项目单位进行了接洽,并已中标了南湖大道项目,该项目具体情况可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公司将再接再厉,继续开拓新的生态项目;
⑥剥离不良资产降低经营压力。2022年4月原全资子公司金点园林被司法拍卖,根据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该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作为公司的经营负担消耗公司经营现金流,本次剥离有助于公司降低经营压力,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核心业务。
5.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74,418.38万元,较年初下降51.99%,本期计提坏账准备-6,182.80万元,坏账准备其他减少35,749.49万元,期末坏账准备余额为14,784.23万元,其中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8,935.89万元,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41.84%,较年初下降19.29个百分点,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5,482.49万元,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12.37%,较年初下降14.36个百分点。
(1)请按具体项目及客户列示报告期内回款情况,并结合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回款、坏账准备计算过程等情况,分别说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余额大幅下降的原因。
公司回复:
公司按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89,358,850.85 | 25.45% | 79,219,514.60 | 41.84% | 110,139,336.25 | 444,419,219.33 | 28.67% | 271,671,187.06 | 61.13% | 172,748,032.27 |
其中: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174,416,871.00 | 11.25% | 174,170,599.97 | 99.86% | 246,271.03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554,824,908.32 | 74.55% | 68,622,749.05 | 12.37% | 486,202,159.27 | 1,105,572,384.82 | 71.33% | 295,501,817.99 | 26.73% | 810,070,566.83 |
其中: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455,646,424.78 | 29.40% | 182,406,694.60 | 40.03% | 273,239,730.18 | |||||
合计 | 744,183,759.17 | 100.00% | 147,842,263.65 | 19.87% | 596,341,495.52 | 1,549,991,604.15 | 100.00% | 567,173,005.05 | 36.59% | 982,818,599.10 |
<1>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余额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系:①金点园林于2022年4月被司法拍卖,报告期末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内所致;②本期无锡羿创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回款8,314.99万元所致;<2>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余额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系:①金点园林于2022年4月被司法拍卖,报告期末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内所致;②本期无锡羿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款3,839.00万元、无锡长安古庄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回款5,057.46万元所致。
(2)请说明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10大客户的全称,并按项目及客户列示提供服务的公司全称、相关交易内容、项目开始时间、完工进度、原定完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各年度确认收入、成本金额及确认依据、各年度毛利率、各年末应收账款、账龄、坏账计提金额及比例、合同资产余额、各年末累计结算金额及回款情况,相关客户是否属于你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主体范围。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10大客户的全称、欠款金额、账龄、坏账计提金额及比例、相关交易内容,是否为报告期内新增,是否涉及会计差错更正的主体范围的详细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会计主体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开始时间 | 期末完工进度 | 协议约定完工时间 | 当前预计完工时间 |
1 | 美尚生态 | 无锡羿创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古庄村改造农业配套设施 | 14,685.24 | 0.00 | 2016年8月 | 100.00% | 2018年12月 | 已完工 |
2 | 美尚生态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道真自治县玉溪河河道综合治理建设项目(东段) | 819.42 | 0.00 | 2016年8月 | 100.00% | 2017年12月 | 已完工 |
3 | 美尚生态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道真自治县桑木坝河道综合治理建设项目(一标) | 9,563.39 | 0.00 | 2016年8月 | 100.00% | 2017年9月 | 已完工 |
4 | 美尚生态 | 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遵义市汇川大道景观提升工程 | 9,571.15 | 0.00 | 2015年12月 | 100.00% | 2017年4月 | 已完工 |
5 | 美尚生态 |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 滁河流域(来安县汊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7,973.13 | 3,442.98 | 2020年10月 | 80.79% | 2023年6月 | 2023年6月 |
6 | 美尚生态 | 蒙城漆园湿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安徽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PPP项目 | 6,337.54 | 6,007.01 | 2019年12月 | 90.35% | 2021年3月 | 2022年12月 |
7 | 美尚生态 | 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瓮安县清涟湖湿地水街建设项目 | 4,187.70 | 0.00 | 2018年3月 | 100.00% | 2020年2月 | 已完工 |
8 | 美尚生态 | 无锡古庄创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高标准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光伏大棚) | 4,000.00 | 0.00 | 2016年8月 | 100.00% | 2018年12月 | 已完工 |
9 | 美尚生态 | 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衡阳市蒸水西堤南段风光带BT | 3,666.77 | 0.00 | 2014年6月 | 100.00% | 2016年6月 | 已完工 |
10 | 美尚生态 | 徐州中矿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淮北市烈山区泉山(大山头)治理区综合整治项目总承包(EPC) | 3,364.85 | 1,582.25 | 2020年4月 | 76.06% | 2023年5月 | 2023年5月 |
11 | 美尚生态 | 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五山森林公园滨江片区景观修复工程 | 2,751.58 | 539.65 | 2018年7月 | 100.00% | 2018年9月 | 已完工 |
合计 | 66,920.77 | 11,571.89 |
续表1
序号 | 各年度确认收入 | 各年度确认成本 | 各年度毛利 | 账龄 |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累计确认收入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累计确认成本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综合毛利 | 1年以内 | 1年-2年 | 2年-3年 | 3年-4年 | 4年-5年 | 5年以上 | |
1 | 0.00 | 0.00 | 0.00 | 21,628.30 | 36.59 | 33.01 | 0.00 | 12,619.69 | -100.00% | -100.00% | 0.00% | 41.65% | 0.00 | 0.00 | 7,003.09 | 0.00 | 0.00 | 3,682.16 |
2 | 0.00 | 0.00 | 0.00 | 7,276.94 | 0.00 | 1.91 | 0.00 | 5,173.76 | 0.00% | -100.00% | 0.00% | 28.90% | 819.4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3 | 0.00 | 0.00 | 0.00 | 11,834.40 | 0.36 | 1.32 | 0.00 | 8,237.89 | -100.00% | -100.00% | 0.00% | 30.39% | 2,210.30 | 2,349.53 | 5,003.57 | 0.00 | 0.00 | 0.00 |
4 | 0.00 | 0.00 | 0.00 | 30,939.52 | 2.15 | 28.19 | 0.00 | 20,174.50 | -100.00% | -100.00% | 0.00% | 34.79% | 4,294.62 | 0.00 | 5,276.53 | 0.00 | 0.00 | 0.00 |
5 | 5,516.96 | 5,959.63 | 0.00 | 11,476.59 | 2,134.47 | 3,873.01 | 0.00 | 6,007.48 | 61.31% | 35.01% | 0.00% | 47.65% | 1,303.11 | 6,670.01 | 0.00 | 0.00 | 0.00 | 0.00 |
6 | 12,261.45 | 7,761.93 | 0.00 | 20,023.38 | 9,025.78 | 7,310.71 | 0.00 | 16,336.49 | 26.39% | 5.81% | 0.00% | 18.41% | 0.00 | 6,337.54 | 0.00 | 0.00 | 0.00 | 0.00 |
7 | 1,594.33 | 223.05 | 1,928.42 | 10,787.62 | 1,493.43 | 139.04 | 1,762.62 | 8,659.17 | 6.33% | 37.66% | 8.60% | 19.73% | 4,187.7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8 | 101.22 | 0.00 | 0.00 | 11,670.31 | 36.02 | 82.43 | 0.00 | 6,954.69 | 64.41% | -100.00% | 0.00% | 40.41% | 0.00 | 0.00 | 76.12 | 0.00 | 0.00 | 3,923.88 |
9 | 0.00 | 0.00 | 0.00 | 25,724.62 | 0.00 | 0.00 | 0.00 | 17,738.24 | 0.00% | 0.00% | 0.00% | 31.05% | 0.00 | 3,666.77 | 0.00 | 0.00 | 0.00 | 0.00 |
10 | 5,006.19 | 575.97 | 0.00 | 5,582.15 | 2,847.21 | 382.25 | 0.00 | 3,229.47 | 43.13% | 33.63% | 0.00% | 42.15% | 11.87 | 3,352.98 | 0.00 | 0.00 | 0.00 | 0.00 |
11 | 1,308.65 | -971.51 | 0.00 | 5,350.51 | 1,041.52 | 0.00 | 0.00 | 4,333.52 | 20.41% | 100.00% | 0.00% | 19.01% | 1,173.06 | 1,578.52 | 0.00 | 0.00 | 0.00 | 0.00 |
合计 | 25,890.02 | 13,549.07 | 1,928.42 | 177,848.13 | 16,653.55 | 11,934.30 | 1,762.62 | 118,685.62 | 14,000.08 | 27,955.35 | 17,359.31 | 0.00 | 0.00 | 7,606.04 |
续表2
序号 |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 | 坏账准备余额 | 计提坏账比例 | 各年度结算金额 | 各年度回款金额 | 是否属于会计差错更正主体 |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累计结算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累计回款 | |||||
1 | -2,078.75 | 2,671.31 | 25.00% | 0.00 | 0.00 | 0.00 | 21,628.30 | 68.00 | 0.00 | 8,314.99 | 8,882.99 | 是 |
2 | 0.00 | 40.97 | 5.00% | 0.00 | 0.00 | 0.00 | 7,276.94 | 550.00 | 5,095.22 | 0.00 | 6,545.44 | 否 |
3 | 0.00 | 1,346.18 | 14.08% | 0.00 | 0.00 | 0.00 | 11,834.40 | 902.00 | 100.00 | 0.00 | 2,500.53 | 否 |
4 | -67.28 | 1,270.04 | 13.27% | 0.00 | 0.00 | 0.00 | 30,939.52 | 3,596.13 | -2,320.00 | 1,717.23 | 24,898.98 | 否 |
5 | 123.71 | 732.16 | 9.18% | 3,861.87 | 4,171.74 | 0.00 | 8,033.61 | 0.00 | 398.54 | 384.97 | 783.51 | 否 |
6 | 296.12 | 633.75 | 10.00% | 8,583.01 | 5,433.35 | 0.00 | 14,016.37 | 7,993.30 | 947.00 | 0.00 | 8,940.30 | 否 |
7 | 0.00 | 209.38 | 5.00% | 1,594.33 | 223.05 | 1,928.42 | 10,787.62 | 0.00 | 0.00 | 100.00 | 100.00 | 否 |
8 | 0.00 | 4,000.00 | 100.00% | 101.22 | 0.00 | 0.00 | 11,670.31 | 0.00 | 0.00 | 0.00 | 5,252.98 | 是 |
9 | -167.98 | 366.68 | 10.00% | 0.00 | 0.00 | 0.00 | 25,724.62 | 6,407.67 | 0.00 | 1,680.82 | 22,884.36 | 否 |
序号 |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 | 坏账准备余额 | 计提坏账比例 | 各年度结算金额 | 各年度回款金额 | 是否属于会计差错更正主体 |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累计结算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累计回款 | |||||
10 | -30.47 | 335.89 | 9.98% | 3,596.73 | 403.18 | 0.00 | 3,999.90 | 0.00 | 467.30 | 518.50 | 985.80 | 否 |
11 | 67.09 | 216.51 | 7.87% | 523.46 | 791.84 | 0.00 | 4,810.86 | 452.03 | 0.00 | 0.00 | 2,542.39 | 否 |
合计 | 12,822.87 | 18,361.84 | 11,023.16 | 1,928.42 | 166,276.24 | 19,969.13 | 4,688.06 | 8,716.51 | 84,317.28 |
(3)请按项目列示本期计提坏账准备为负、坏账准备其他减少的应收账款对应客户的公司全称、相关交易内容、项目开始时间、完工进度、原定完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各年度确认收入、成本金额及确认依据、各年度毛利率、各年末应收账款、账龄、坏账计提金额、方式及比例、合同资产余额、各年末累计结算金额及回款情况,并详细说明计提坏账准备大额为负、坏账准备其他减少的原因。公司回复:
按项目列示本期计提坏账准备为负的应收账款对应客户的公司全称、相关交易内容、项目开始时间、完工进度、原定完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各年度确认收入、成本金额及确认依据、各年度毛利率、各年末应收账款、账龄、坏账计提金额、方式及比例、合同资产余额、各年末累计结算金额及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交易内容 | 项目开始时间 | 完工进度 | 原定完工时间 | 预计完工时间 | 各年度确认收入 | 各年度确认成本 |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累计确认收入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累计确认成本 | |||||||
1 | 无锡羿创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古庄村改造农业配套设施项目 | 2016年8月 | 100.00% | 2018年12月 | 已完工 | 0.00 | 0.00 | 0.00 | 21,628.30 | 36.59 | 33.01 | 0.00 | 12,619.69 |
2 | 无锡长安古庄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古庄生态园一二期项目 | 2014年2月 | 100.00% | 2016年12月 | 已完工 | 0.00 | 0.00 | 0.00 | 10,184.87 | 0.00 | 0.00 | 0.00 | 6,389.17 |
3 | 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遵义市汇川大道景观提升工程 | 2018年7月 | 100.00% | 2017年4月 | 已完工 | 0.00 | 0.00 | 0.00 | 30,939.52 | 2.15 | 28.19 | 0.00 | 20,174.50 |
4 | 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衡阳市蒸水西堤南段风光带BT | 2014年6月 | 100.00% | 2016年6月 | 已完工 | 0.00 | 0.00 | 0.00 | 25,724.62 | 0.00 | 0.00 | 0.00 | 17,738.24 |
5 |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大英县蓬莱公园景观改造提升项目和大英县环城西路(一期)项目勘察-设计-是公共总承包 | 2019年12月 | 99.34% | 2021年12月 | 2022年9月 | 2,712.57 | 9,773.74 | 0.00 | 12,486.30 | 2,708.78 | 9,340.41 | 0.00 | 12,049.19 |
6 | 淮安市城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淮安市内环高架绿化项目施工二标段 | 2019年11月 | 95.40% | 2020年6月 | 已完工 | 3,672.57 | 0.00 | 0.00 | 9,178.17 | 2,432.45 | 261.01 | 0.00 | 6,571.86 |
7 | 徐州中矿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淮北市烈山区泉山(大山头)治理区综合整治项目总承包(EPC) | 2020年4月 | 76.06% | 2023年5月 | 2023年5月 | 5,006.19 | 575.97 | 0.00 | 5,582.15 | 2,847.21 | 382.25 | 0.00 | 3,229.47 |
合计 | 11,391.33 | 10,349.71 | 0.00 | 115,723.94 | 8,027.18 | 10,044.88 | 0.00 | 78,772.12 |
接上表:
接上表:
序号 | 坏账准备余额 | 计提比例 | 本期计提金额 | 合同资产余额 | 各年度结算金额 | 各年度回款金额 | 本期计提坏账为负的原因 |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累计结算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累计回款 |
序号
序号 | 各年度毛利 | 应收账款余额 | 账龄 |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综合毛利 | 1年以内 | 1年-2年 | 2年-3年 | 3年-4年 | 4年-5年 | 5年以上 | ||
1 | -100.00% | -100.00% | 0.00% | 41.65% | 14,685.24 | 0.00 | 4,000.00 | 7,003.09 | 0.00 | 0.00 | 3,682.16 |
2 | 0.00% | 0.00% | 0.00% | 37.27%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3 | -100.00% | -100.00% | 0.00% | 34.79% | 9,571.15 | 4,294.62 | 0.00 | 5,276.53 | 0.00 | 0.00 | 0.00 |
4 | 0.00% | 0.00% | 0.00% | 31.05% | 3,666.77 | 0.00 | 3,666.77 | 0.00 | 0.00 | 0.00 | 0.00 |
5 | 0.14% | 4.43% | 0.00% | 3.50% | 389.22 | 0.00 | 389.22 | 0.00 | 0.00 | 0.00 | 0.00 |
6 | 33.77% | -100.00% | 0.00% | 28.40% | 445.87 | 0.00 | 0.00 | 445.87 | 0.00 | 0.00 | 0.00 |
7 | 43.13% | 33.63% | 0.00% | 42.15% | 3,364.85 | 11.87 | 3,352.98 | 0.00 | 0.00 | 0.00 | 0.00 |
合计 | 32,123.11 | 4,306.48 | 11,408.98 | 12,725.49 | 0.00 | 0.00 | 3,682.16 |
1 | 3,671.31 | 25.00% | -2,078.75 | 0.00 | 0.00 | 0.00 | 0.00 | 21,628.30 | 68.00 | 0.00 | 8,314.99 | 8,882.99 | 本期收回工程款 |
2 | 0.00 | 0.00% | -5,137.36 | 0.00 | 0.00 | 0.00 | 10,184.87 | 5,057.46 | 10,720.07 | 本期收回工程款 | |||
3 | 1,270.04 | 13.27% | -69.85 | 0.00 | 0.00 | 0.00 | 0.00 | 30,939.52 | 3,596.13 | -2,320.00 | 1,717.23 | 24,898.98 | 本期收回工程款 |
4 | 366.68 | 10.00% | -167.98 | 0.00 | 0.00 | 0.00 | 0.00 | 25,724.62 | 6,407.67 | 0.00 | 1,680.82 | 22,884.36 | 本期收回工程款 |
5 | 38.92 | 10.00% | -42.09 | 8,039.50 | 1,110.09 | 3,336.71 | 0.00 | 4,446.80 | 1,197.79 | 2,029.00 | 1,231.00 | 4,457.79 | 本期收回工程款 |
6 | 89.17 | 20.00% | -47.85 | 1,835.63 | 2,570.80 | 0.00 | 0.00 | 7,342.54 | 4,350.76 | 2,282.41 | 924.32 | 7,557.49 | 本期收回工程款 |
7 | 335.89 | 9.98% | -30.47 | 1,582.25 | 0.36 | 0.04 | 0.00 | 3,999.90 | 0.00 | 467.30 | 518.50 | 985.80 | 本期收回工程款 |
合计 | 5,772.01 | -7,574.35 | 11,457.39 | 3,681.25 | 3,336.75 | 0.00 | 104,266.55 | 5,772.01 | 2,458.71 | 19,444.32 | 80,387.48 |
②坏账准备其他减少的主要原因系金点园林于2022年4月被司法拍卖,报告期末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内所致。
(4)请逐项说明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的客户全称,你公司向其提供服务的内容、服务提供时间、应收账款账龄,详细说明计提理由相关事实的发生时间及进展情况,及你公司采取的追偿措施及其有效性。
公司回复:
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的客户全称,你公司向其提供服务的内容、服务提供时间、应收账款账龄,详细说明计提理由如下:
客户名称 | 项目内容 | 服务时间 | 期末余额 | 账龄分析 | 坏账余额 | 计提理由 | 进展情况 | 追偿措施 | 是否有效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无锡羿创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古庄村改造农业配套设施 | 2016年 | 146,852,448.33 | 0.00 | 40,000,000.00 | 70,030,892.20 | 0.00 | 0.00 | 36,821,556.13 | 36,713,112.08 | 仲裁 | 进行中 | 仲裁 | 有效 |
无锡古庄创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高标准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光伏大棚) | 2016年 | 40,000,000.00 | 0.00 | 0.00 | 761,173.25 | 0.00 | 0.00 | 39,238,826.75 | 40,000,000.00 | 债务违约 | 进行中 | 诉讼* | 有效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工程款、苗木款 | 2017-2021年 | 2,421,952.52 | 464,484.29 | 1,354,090.00 | 465,067.50 | 137,218.00 | 1,092.73 | 0.00 | 2,421,952.52 | 司法拍卖 | 完成 | ||
重庆金点乔田花木有限公司 | 苗木款 | 2020年 | 84,450.00 | 0.00 | 0.00 | 84,450.00 | 84,450.00 | 司法拍卖 | 完成 | |||||
合计 | 189,358,850.85 | 464,484.29 | 41,354,090.00 | 71,341,582.95 | 137,218.00 | 1,092.73 | 76,060,382.88 | 79,219,514.60 |
注*:公司诉无锡古庄创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5)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应收客户1账面余额为14,685.24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25.00%,计提理由为仲裁。请说明客户1的全称,并结合客户1的注册资本、企业规模、盈利能力、资金状况等说明其是否具备偿付能力,25%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客户1的全称、提供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应收账款账龄,仲裁进展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龄分析 | 坏账余额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间 | 仲裁进展 | |||||
1年以内 | 1年-2年 | 2年-3年 | 3年-4年 | 4年-5年 | 5年以上 | ||||||
无锡羿创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 14,685.24 | 0.00 | 4,000.00 | 7,003.09 | 0.00 | 0.00 | 3,682.16 | 3,671.31 | 工程款 | 2016年 | 进行中 |
美尚生态与无锡羿创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合作的项目系与无锡地方政府合作的古庄现代农业科技园PPP项目的组成部分。该项目因地方政府违约导致无法继续履行,项目参与方通过仲裁方式寻求解决。上半年度,羿创生态已支付公司8,314.99万元工程款项,据此判断,其后期具备履约能力,因此按照25%进行单项计提。
6.半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根据工程项目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金额超过已办理结算价款的被重分类为合同资产。报告期末,公司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43,952.81万元、249,310.64万元,较年初分别变动-54.86%、13.60%,减值准备余额分别为3,668.13万元、0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余额较年初下降89.96%。
(1)请完整说明你公司核算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合同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①公司项目部定期提交《月进度投资额审核表》,并经甲方、监理方和施工方签字确认,财务部门在取得审核表时,按照《月进度投资额审核表》标明的月报工程产值(本期含税收入)和适用的税率确认不含税营业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②根据工程支付节点以及比例计算确认应收账款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③在项目竣工结束并经过审计后,公司取得最终的工程结算单,财务在收到工程结算单后,根据工程结算单的最终审计金额与累计确认的《月进度投资额审核表》收入之间的差异,调整营业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根据准则要求公司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结算”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预计实现结算收款权力1年以上的项目形成的合同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将根据协议约定预计实现收款权力1年以下的一般项目的合同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列报为“合同资产”。
(2)请分别按具体项目及客户列示报告期内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新增合同资产的列示提供服务的公司全称、相关交易内容、项目开始时间、完工进度、原定完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结算时间等情况,说明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合同资产大幅增长的原因。
公司回复:
公司2022年半年报中显示的其他非流动资产附注明细期初数有误,现将有关内容予以更正,斜体加粗为更正后的内容。本次更正不涉及对财务报表的调整,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及经营数据没有影响。现作如下更正:
更改前: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合同资产 | 2,493,106,353.74 | 2,493,106,353.74 | 2,194,542,854.28 | 2,194,542,854.28 | ||
预付设备款 | 12,300,000.00 | 12,300,000.00 | 12,300,000.00 | 12,300,000.00 | ||
项目投资款 | 515,207,059.16 | 515,207,059.16 | 930,926,361.80 | 930,926,361.80 | ||
合计 | 3,020,613,412.90 | 3,020,613,412.90 | 3,137,769,216.08 | 3,137,769,216.08 |
更改后: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合同资产 | 2,493,106,353.74 | 2,493,106,353.74 | 2,604,690,964.35 | 2,604,690,964.35 |
预付设备款 | 12,300,000.00 | 12,300,000.00 | 12,300,000.00 | 12,300,000.00 | ||
项目投资款 | 515,207,059.16 | 515,207,059.16 | 520,778,251.73 | 520,778,251.73 0 | ||
合计 | 3,020,613,412.90 | 3,020,613,412.90 | 3,137,769,216.08 | 3,137,769,216.08 |
合同资产增减变动金额以及变动原因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初余额 | 增减变动金额 | 变动原因 |
1 | 陈巴尔虎旗中国草原产业集聚区PPP项目 | 陈巴尔虎旗农牧和科技局 | 76,987.04 | 76,921.61 | 65.43 | |
2 | 泸州学士山市政道路及公园绿化旅游建设EPC项目 | 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6,025.98 | 36,008.97 | 17.00 | |
3 | 泉水湖湿地公园项目(A区)、羊横四线西延线(二标段)道路建设工程 | 成都市羊安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34,601.89 | 34,601.89 | 0.00 | |
4 | 莒县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工程第一批项目投融资、设计、施工一体化 |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1,036.40 | 32,464.48 | -1,428.08 | 本期合同资产转应收款项 |
5 | 保山中心城市东河生态廊道、城市绿地提质和市政道路补短板项目(2020-2021)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2,352.29 | 32,392.29 | -40.00 | 本期合同资产转应收款项 |
6 | 罗江县2017年城乡设施提升改善工程融资+EPC总承包项目 | 四川通融统筹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8,521.61 | 30,296.41 | -11,774.80 | 公司质押10,675.00万元合同资产给无锡财信保理用于融资10,300.00万元,该笔借款到期后,将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用于偿还该借款 |
7 | 无锡古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项目 | 江苏省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7,214.52 | 7,214.52 | 0.00 | |
8 | 瓮安县清涟湖湿地水街建设项目 | 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7,565.06 | 5,563.09 | 2,001.97 | 本期根据《月进度投资额审核表》确认收入 |
9 | 莒县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工程第三批项目投融资、设计、施工一体化 |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5,005.84 | 5,005.84 | 0.00 | |
合计 | 249,310.64 | 260,469.10 | -11,158.46 |
本报告期内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新增合同资产全称、相关交易内容、项目开始时间、完工进度、原定完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收入确认时间具体情况见下表:
报表项目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本期新增金额 | 交易内容 | 完工进度 | 项目开始时间 | 原定完工时间 | 预计完工时间 | 收入确认时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瓮安县清涟湖湿地水街建设项目 | 21,019,746.78 | 工程款 | 100% | 2018年3月 | 2020年02月 | 已完工,未竣工验收 | 2022年6月 |
合同资产 | 无锡市瑞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 五湖大道(蠡湖隧道-观山路)道路及周边绿化景观提升工程EPC工程 | 758,061.47 | 工程款 | 100% | 2022年1月 | 2022年05月 | 2022年06月,未竣工验收 | 2022年3月 |
(3)请分别说明两类合同资产前十大金额的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合同金额、合同订立对方经营状况、偿债能力、项目动工时间、工期、款项支付安排、项目完工进度、约定完工时间,近3年一期的完工金额、结算金额及回款情况,说明合同资产及其资产减值准备大幅下降的原因,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公司的合同资产前十大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订立对方经营状况、偿债能力、项目动工时间、工期、款项支付安排、项目完工进度、约定完工时间近3年的完工金额、结算金额及回款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合同资产金额 | 坏账准备金额 | 合同金额 | 项目动工时间 | 工期 | 协议约定完工时间 | 预计的完工时间 | 完工进度 | 19-22年累计完工金额 | 19-22年累计结算金额 | 19-22年累计回款情况 | 合同订立对方经营状况、偿债能力 |
1 | 昌宁县勐波罗河治理及柯卡连接道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 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289.69 | 0.00 | 166,403.40 | 2017-04 | 1200天 | 2020-08 | 2022年9月 | 95.96% | 30,350.14 | 25,797.62 | 75,816.95 | 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
2 | 大英县蓬莱公园景观改造提升项目和大英县环城西路(一期)项目勘察-设计-是公共总承包 |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039.50 | 0.00 | 13,700.16 | 2019-12 | 400天 | 2021-02 | 2022年9月 | 99.34% | 12,486.30 | 4,446.80 | 4,457.79 | 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
3 | 安徽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PPP项目 | 蒙城漆园湿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6,007.01 | 0.00 | 24,155.27 | 2019-12 | 1年 | 2021-03 | 2022年12月 | 90.35% | 20,023.38 | 14,016.37 | 8,940.30 | 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
4 | 机场大道两侧景观带(江海大道~金通三大道) | 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5,150.55 | 515.06 | 12,681.39 | 2019-03 | 261天 | 2019-12 | 已完工 | 100.00% | 11,583.85 | 6,148.93 | 7,012.29 | 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
5 | 滁河流域(来安县汊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 3,442.98 | 0.00 | 15,483.80 | 2020-10 | 900天 | 2023-06 | 2023年6月 | 80.79% | 11,476.59 | 8,033.61 | 783.51 | 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
6 | 千童东渡遗址公园项目EPC工程 | 盐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2,260.88 | 0.00 | 8,562.17 | 2020-03 | 180天 | 2020-09 | 已完工 | 100.00% | 10,150.78 | 7,889.91 | 8,600.00 | 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
7 | 淮安市内环高架绿化项目施工二标段 | 淮安市城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1,835.63 | 183.56 | 10,486.66 | 2019-11 | 220天 | 2020-06 | 已完工 | 95.40% | 9,178.17 | 7,342.54 | 7,557.49 | 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
8 | 郑州市郑东新区石武高铁两侧防护林带景观绿化工程(北区)施工一标段 | 郑州新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1,379.26 | 1,103.40 | 5,579.14 | 2018-01 | 300天 | 2018-10 | 已完工 | 100.00% | 0.00 | 0.00 | 2,094.00 | 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
9 | 烟台市牟平区小鱼鸟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 烟台市牟平区城市管理局 | 1,329.97 | 1,063.98 | 6,838.09 | 2017-08 | 150天 | 2017-12 | 已完工 | 100.00% | 371.02 | 1,558.23 | 683.82 | 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
10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无锡校区建设项目二期景观绿化、室外市政工程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 591.28 | 236.51 | 6,350.71 | 2019-05 | 90天 | 2019-08 | 已完工 | 100.00% | 6,752.41 | 6,161.12 | 4,945.18 | 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
合计 | 40,326.75 | 3,102.51 | 270,240.78 | 112,372.64 | 81,395.13 | 120,891.33 |
(1)关于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说明:
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及出资信息 | 持股比例 | 出资金额(万元) |
1 |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 95.12% | 19500 |
2 | 昌宁县鑫源城镇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4.88% | 1000 |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第七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第八条 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投资方应当进行重新评估。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
(一)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二)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三)投资方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
(四)投资方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五)投资方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六)投资方与其他方的关系。”
目前公司依据会计准则规定对PPP项目公司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主要从项目公司设立的目的、项目公司未来是否有可变收益、投资方的风险角度,来判断对项目公司是否能够控制。对能够取得可变收益且能够控制的纳入合并范围;有重大影响的按权益法核算;取得收益相对稳定的,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其为投资、建设、运营昌宁县勐波罗河治理和柯卡连接道路PPP项目而设立;《昌宁县勐波罗河治理及柯卡连接道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第五十一条项目运营收入约定“本项目属于纯公益性项目,不考虑经营性收入,收入全部来至于政府付费”。项目公司无其他经营,无可变收益。本项目取得的政府付费收益相对稳定,因此项目公司不纳入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我公司将相应投资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2)关于蒙城漆园湿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说明
蒙城漆园湿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及出资信息 | 持股比例 | 出资金额 |
1 | 无锡市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70.00% | 3381.889 |
公司出资对蒙城漆园湿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款时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行存款公司作为安徽蒙城北北肥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PPP项目分包方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公司项目部定期提交《月进度投资额审核表》,并经甲方、监理方和施工方签字确认,财务部门在取得《月进度投资额审核表》时,按照审核表的工程量和适用的税率确认不含税营业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贷:主营业务收入
②根据工程支付节点以及比例计算确认应收账款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故公司与蒙城漆园湿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内部交易抵销。
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前十大(仅九项)金额的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订立对方经营状况、偿债能力、项目动工时间、工期、款项支付安排、项目完工进度、约定完工时间近3年的完工金额、结算金额及回款具体情况如下:
2 |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 19.00% | 917.9413 |
3 | 蒙城县梦蝶公用事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0.00% | 483.127 |
4 | 林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48.3127 |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合同资产金额 | 坏账准备金额 | 合同金额 | 项目动工时间 | 工期 | 协议约定完工时间 | 预计的完工时间 | 完工进度 | 19-22年累计完工金额 | 19-22年累计结算金额 | 19-22年累计回款情况 | 合同订立对方经营状况、偿债能力 |
1 | 陈巴尔虎旗中国草原产业集聚区PPP项目 | 陈巴尔虎旗农牧和科技局 | 76,987.04 | 0 | 85,600.00 | 2017-10 | 2年 | 2020-12 | 2023年12月 | 99.64% | 57,628.40 | 0.00 | 未到收款期 | 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
2 | 泸州学士山市政道路及公园绿化旅游建设EPC项目 | 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6,025.98 | 0 | 124,248.00 | 2017-10 | 3年 | 2020-12 | 2023年12月 | 31.57% | 5,828.65 | 0.00 | 未到收款期 | 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
3 | 泉水湖湿地公园项目(A区)、羊横四线西延线(二标段)道路建设工程 | 成都市羊安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34,601.89 | 0 | 41,000.00 | 2018-09 | 570天 | 2020-03 | 已完工,未竣工验收 | 100.00% | 22,773.69 | 22,773.69 | 526.99 | 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
4 | 保山中心城市东河生态廊道、城市绿地提质和市政道路补短板项目(2020-2021)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2,352.29 | 0 | 44,478.00 | 2020-05 | 670天 | 2022-03 | 2023年12月 | 72.96% | 29,771.59 | 29,771.59 | 30.00 | 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
上述项目的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同资产及其资产减值准备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系金点
5 | 莒县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工程第一批项目投融资、设计、施工一体化 |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1,036.40 | 0 | 32,877.00 | 2017-12 | 588天 | 2019-12 | 已完工,未竣工验收 | 100.00% | 11,096.11 | 11,096.11 | 3,749.70 | 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
6 | 罗江县2017年城乡设施提升改善工程融资+EPC总承包项目 | 四川通融统筹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8,521.61 | 0 | 42,950.00 | 2017-12 | 730天 | 2019-11 | 主合同已于2021年10月验收,部分子项未竣工验收 | 100.00% | 14,366.11 | 14,366.11 | 11,784.80 | 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
7 | 瓮安县清涟湖湿地水街建设项目 | 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7,565.06 | 0 | 9,750.78 | 2018-03 | 730天 | 2020-02 | 已完工,未竣工验收 | 100.00% | 3,745.80 | 3,745.80 | 100.00 | 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
8 | 无锡古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项目 | 无锡惠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7,214.52 | 0 | 8,000.00 | 2015-09 | 730天 | 2018-12 | 已完工,未竣工验收 | 100.00% | 0.00 | 0.00 | 1,683.15 | 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
9 | 莒县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工程第三批项目投融资、设计、施工一体化 |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5,005.84 | 0 | 10,000.00 | 2019-09 | 620天 | 2021-05 | 2023年12日 | 50.00% | 4,587.57 | 4,587.57 | 未到收款期 | 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
合计 | 249,310.64 | 398,903.78 | 149,797.92 | 86,340.87 | 17,874.65 |
园林于2022年4月被司法拍卖,报告期末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内所致,其中合同资产原值减少53,257.56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减少33,958.16万元。
(4)请分类说明报告期内减值准备计提的测算过程、依据及合理性;结合合同订立对方经营状况和资金现状、是否出现债务危机、履约能力和意愿、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的情形、尚需投入资金及其来源等因素,说明相关项目继续推进的可行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公司回复:
公司对于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该合同资产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组,在组合基础上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已完工项目组合
已完工项目组合 | 收到客户完工验收单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合同资产逾期天数/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未完工项目组合 | 未验收项目 | 评估无收回风险,不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经公司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数据,未发现各公司执行的具体的合同资产已完工项目组合和未完工项目组合减值标准,以下分析以可比公司合同资产报表项目坏账计提作为分析依据。
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合同资产——已完工项目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 | 已完工项目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 | 5 |
1至2年 | 10 |
2至3年
2至3年 | 40 |
3至4年 | 80 |
4至5年 | 100 |
5年以上
5年以上 | 100 |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合同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合同资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的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合同资产减值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公
司合同资产减值比例与同行业对比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计提方法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002310.SZ | 东方园林 | 预期信用损失法 | 1.62% |
002717.SZ | 岭南股份 | 预期信用损失法 | 5.41% |
002431.SZ | 棕榈股份 | 预期信用损失法 | 3.41% |
002663.SZ | 普邦股份 | 预期信用损失法 | 5.37% |
300355.SZ | 蒙草生态 | 预期信用损失法 | 5.56% |
300237.SZ | 美晨生态 | 预期信用损失法 | 8.24% |
300495.SZ | 美尚生态 | 预期信用损失法 | 8.35% |
由上面可以看出公司的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合同资产减值是较为充足的。公司项目业主方主要为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等,其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项目结算相对有保障。且公司在项目承接前要进行严格的系统化测评,就客户资信情况、还款资金来源及安排、项目支出纳入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申请政府专项基金支持情况等方向,对回款安全性进行尽职调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按阶段与业主方结算付款;在项目完工后,对工程实施积极管理,及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竣工结算书,积极配合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清点、核价,争取及时结算和收回工程款项。通过上述管控方法,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信用风险较小,且交易对手抗风险能力较强,履约能力无重大变化。
公司的前五大合同资产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合同资产金额 | 合同金额 | 约定完工时间 | 完工进度 | 资产状态 |
1 | 昌宁县勐波罗河治理及柯卡连接道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 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289.69 | 166,403.40 | 2020-08 | 95.96% | 在建 |
2 | 大英县蓬莱公园景观改造提升项目和大英县环城西路(一期)项目勘察-设计-是公共总承包 |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039.50 | 13,700.16 | 2021-02 | 99.34% | 在建 |
3 | 安徽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PPP项目 | 蒙城漆园湿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6,007.01 | 24,155.27 | 2021-03 | 90.35% | 在建 |
4 | 机场大道两侧景观带(江海大道~金通三大道) | 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5,150.55 | 12,681.39 | 2019-12 | 100.00% | 完工 |
5 | 滁河流域(来安县汊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 3,442.98 | 15,483.80 | 2023-06 | 80.79% | 在建 |
合计 | 32,929.73 | 232,424.02 |
公司的前五大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合同资产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合同资产金额 | 合同金额 | 约定完工时间 | 完工进度 | 资产状态 |
1 | 陈巴尔虎旗中国草原产业集聚区PPP项目 | 陈巴尔虎旗农牧和科技局 | 76,987.04 | 85,600.00 | 2020-12 | 99.64% | 在建 |
2 | 泸州学士山市政道路及公园绿化旅游建设EPC项目 | 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6,025.98 | 124,248.00 | 2020-12 | 31.57% | 在建 |
3 | 泉水湖湿地公园项目(A区)、羊横四线西延线(二标段)道路建设工程 | 成都市羊安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34,601.89 | 41,000.00 | 2020-03 | 100.00% | 完工 |
4 | 保山中心城市东河生态廊道、城市绿地提质和市政道路补短板项目(2020-2021)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2,352.29 | 44,478.00 | 2022-03 | 72.96% | 在建 |
5 | 莒县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工程第一批项目投融资、设计、施工一体化 |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1,036.40 | 32,877.00 | 2019-12 | 100.00% | 完工 |
合计 | 211,003.61 | 328,203.00 |
上述客户均为各级政府相关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其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项目结算相对有保障。按照前述减值准备计提原则,除机场大道两侧景观带(江海大道~金通三大道)项目已竣工验收并计提了515.05万元减值损失外,其他项目都处于在建且未竣工验收状态,故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司上述的项目减值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5)你公司的会计政策显示,针对未完工项目,你公司评估无收回风险,不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但如果获取收款权利转为应收账款,历史回款情况较差,你公司可能计提大额坏账准备。请结合应收账款的回款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详细说明对未完工项目不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公司前十大未完工项目及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付费主体 | 审定合同资产期末原值 | 合同资产坏账准备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性质 |
1 | 昌宁县勐波罗河治理及柯卡连接道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 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2,896,851.50 | 0.00 | 0.00 | 0.00 | 政府 |
2 | 大英县蓬莱公园景观改造提升项目和大英县环城西路(一期)项目勘察-设计-是公共总承包 |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0,395,033.51 | 0.00 | 3,892,224.78 | 389,222.48 | 政府 |
3 | 安徽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PPP项目 | 蒙城漆园湿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60,070,149.74 | 0.00 | 63,375,414.18 | 6,337,541.42 | 政府 |
4 | 滁河流域(来安县汊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 34,429,764.72 | 0.00 | 79,731,271.62 | 7,321,571.03 | 政府 |
5 | 千童东渡遗址公园项目EPC工程 | 盐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22,608,750.41 | 0.00 | 0.00 | 0.00 | 政府 |
6 | 淮北市烈山区泉山(大山头)治理区综合整治项目总承包(EPC) | 徐州中矿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5,822,535.02 | 0.00 | 33,648,495.27 | 33,648,495.27 | 政府 |
7 | 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绿化提质改造 | 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 972,761.85 | 0.00 | 399,237.00 | 39,923.70 | 政府 |
8 | 海东市平安区湟水河流域祁家川支流生态修复工程设计 | 海东市平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773,584.91 | 0.00 | 0.00 | 0.00 | 政府 |
9 | 五湖大道(蠡湖隧道-观山路)道路及周边绿化景观提升工程EPC工程 | 无锡市瑞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 758,061.47 | 0.00 | 1,014,713.00 | 101,471.30 | 国企 |
10 | 中原网球中心二期项目 |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 362,468.57 | 0.00 | 216,847.55 | 21,684.76 | 政府 |
合计 | 319,089,961.70 | 0.00 | 182,278,203.40 | 47,859,909.96 |
公司项目业主方主要为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等,其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项目结算相对有保障。且公司在项目承接前要进行严格的系统化测评,就客户资信情况、还款资金来源及安排、项目支出纳入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申请政府专项基金支持情况等方向,对回款安全性进行尽职调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按阶段与业主方结算付款;在项目完工后,对工程实施积极管理,及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竣工结算书,积极配合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清点、核价,争取及时结算和收回工程款项。通过上述管控方法,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信用风险较小,且交易对手抗风险能力较强,履约能力无重大变化。因此公司认为对于未完工项目不计提减值是合理的。
7.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10.00万元,较年初下降99.20%,年初坏账准备余额为801.55万元,本期坏账准备减少801.55万元。请结合应收票据到期日、兑付金额等情况,说明应收票据及坏账准备余额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本期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 7,873,055.06 | 62.88% | 7,873,055.06 | 100.00% | ||||||
其中: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7,873,055.06 | 62.88% | 7,873,055.06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 100,000.00 | 100.00% | 5,000.00 | 5.00% | 95,000.00 | 4,647,964.69 | 37.12% | 142,398.23 | 3.06% | 4,505,566.46 |
其中: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4,347,964.69 | 34.73% | 137,398.23 | 3.16% | 4,210,566.46 |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 | 5,000.00 | 5.00% | 95,000.00 | 12,521,019.75 | 100.00% | 8,015,453.29 | 64.02% | 4,505,566.46 |
公司本期应收票据余额及坏账准备余额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系金点园林于2022年4月被司法拍卖,报告期末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内所致。应收票据期初余额除金点园林后其他余额明细以及是否减少以及减少原因如下表:
序号 | 客户 | 期初余额 | 本期是否减少 | 本期减少原因 |
1 | 淮北盛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200,000.00 | 是 | 背书 |
8.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余额为41.79万元,较年初下降95.89%。请结合预付账款的交易内容、交易对象、报告期内收到货物或接受劳务的具体情况等,说明预付账款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预付账款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预付款项 | 417,895.14 | 100% | 10,162,126.26 | 100% |
其中: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6,851,374.23 | 67.42% | ||
合计 | 417,895.14 | 10,162,126.26 |
公司预付账款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系①金点园林于2022年4月被司法拍卖,报告期末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内所致;②除金点园林外的预付账款较年初减少,主要减少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是否减少 | 本期减少的原因 |
1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2,727,234.00 | 是 | 本期已退回 |
2 | 上海全禾鑫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05,652.08 | 是 | 本期摊销土地租金 |
3 | 吴某 | 90,000.00 | 是 | 本期结转费用 |
合计 | 3,122,886.08 |
9.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34,945.28万元,较年初下降12.84%;本期计提坏账准备731.98万元,其他减少6,180.34万元。请账龄列示坏账准备其他减少对应其他应收款的应收对象、应收金额、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及比例,说明其他应收款大幅下降、坏账准备其他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2022年年初其他应收款前五大按应收对象、应收金额、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元
会计主体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美尚生态 | 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 | 其他往来 | 306,198,321.24 | 1-2年 | 76.37% | 306,198,321.24 | 100.00% |
重庆金点 | 重庆汇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其他往来 | 31,641,458.93 | 1-5年 | 7.89% | 31,641,458.93 | 100.00% |
美尚生态 | 千童东渡遗址公园项目建设指挥部 | 保证金 | 23,288,189.94 | 1年以内 | 5.81% | 1,164,409.50 | 5.00% |
重庆金点 | 重庆两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10,600,000.00 | 3-5年 | 2.64% | 7,850,000.00 | 74.06% |
老挝美尚 | ASEAN ECONOM&TRADE CENTER | 保证金 | 6,375,700.00 | 1-5年 | 1.59% | 4,904,509.36 | 76.93% |
合计 | 378,103,670.11 | 94.30% | 351,758,699.03 |
公司2022年半年度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大按应收对象、应收金额、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元
会计主体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计提比例 |
美尚生态 | 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 | 其他往来 | 306,198,321.24 | 1-3年 | 87.62% | 306,198,321.24 | 100.00% |
美尚生态 | 千童东渡遗址公园项目建设指挥部 | 保证金 | 17,508,189.94 | 1-2年 | 5.01% | 1,750,818.99 | 10.00% |
老挝美尚 | ASEAN ECONOM&TRADE CENTER | 保证金 | 6,711,400.00 | 1-5年 | 1.92% | 4,019,403.95 | 59.89% |
美尚生态、无锡木趣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其他往来 | 4,507,029.63 | 1年以内 | 1.29% | 4,507,029.63 | 100.00% |
美尚生态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其他往来 | 2,560,000.00 | 1年以内 | 0.73% | 128,000.00 | 5.00% |
合计 | 337,484,940.81 | 96.57% | 316,603,573.81 |
公司其他应收款大幅下降及坏账准备其他减少的主要原因系金点园林于2022年4月被司法拍卖,报告期末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内所致,金点园林处置日减少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元
会计主体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坏账准备 |
金点园林 | 重庆汇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其他往来 | 31,641,458.93 | 2-5年及以上 | 31,641,458.93 |
金点园林 | 重庆两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10,600,000.00 | 4-5年及以上 | 10,180,000.00 |
金点园林 | 贵州巨铭商贸有限公司 | 其他往来 | 6,000,000.00 | 4-5年及以上 | 6,000,000.00 |
金点园林 | 中房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2,781,419.15 | 5年及以上 | 2,781,419.15 |
金点园林 |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2,000,000.00 | 5年及以上 | 2,000,000.00 |
合 计 | 53,022,878.08 | 52,602,878.08 |
10.半年度报告显示,募投项目陈巴尔虎旗中国草原产业集聚区PPP项目、泸州学士山市政道路及公园绿化旅游建设EPC项目、罗江县2017年城乡设施提升改善工程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分别为45,000万元、16,812.05万元、25,000万元,截至期末投资进度分别为100.07%、99.99%、100.00%,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10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受新冠疫情反复影响,项目施工人员流动及材料运输受阻,公司募投项目陈巴尔虎旗中国草原产业集聚区PPP项目、泸州学士山市政道路及公园绿化旅游建设EPC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工作尚未完成,未能如期进入运营期,导致项目收款情况和运营收入情况不及预期。罗江县2017年城乡设施提升改善工程项目未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工作,导致未进入回款期,项目预计罗江项目2022年四季度进入收款期。
(1)请说明上述三个募投项目进入竣工验收的具体时间,合同是否约定竣工验收的时限,并结合行业惯例和同类项目的竣工验收耗时等,说明完工进度滞后的具体原因,以及预计完工时间。
公司回复:
上述三个募投项目进入竣工验收的具体时间、约定的竣工验收时限、预计完工时间、完工进度滞后的具体原因如下表: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约定完工时间 | 预计完工时间 | 合同是否约定验收时间 | 完工进度滞后原因 | 是否提前进行竣工验收 | 合同金额是否调整 |
陈巴尔虎旗中国草原产业集聚区PPP项目 | 85,600.00 | 2020年12月 | 2023年12月 | 否 | (1)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融资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公司现金流相对不足,人员部分流失;(2)项目所在地气候较为寒冷,年度可施工期间在每年的5-10月份,但受新冠疫情影响,多批次人员派遣和材料运输受阻,导致耽误了最佳施工期。该项目合同工期2年,目前项目延期接近2年,项目现场收尾竣工验收等工作进度滞后,预计完工时间2023年12月。 | 否 | 否 |
泸州学士山市政道路及公园绿化旅游建设EPC项目 | 124,248.00 | 2020年12月 | 2023年12月 | 否 | 2018年5月,国家审计署在四川省调研,泸州城建投被抽查审计,将其一批建设项目定性为违规负债,责令泸州城建投整改,学士山项目也列入其中。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本项目处于停工状态,等待泸州市政府将该项目纳入财政预算。另外,本项目综合性强,涉及多项技术(包括山体地灾治理及监测),项目前期工作量巨大,规划、勘查、设计、方案确定、评审等工作都受到政府各项流程的限制,导致我方部分子项目从设计到施工投入延后。 目前,设计图纸已100%完成,本项目正在纳入政府2023年的财政预算,合同金额不会发生改变。 | 否 | 否 |
罗江县2017年城乡设施提升改善工程项目 | 42,950.00 | 2019年12月 | 已于2021年10月竣工验收 | 否 | 该项目2019年年底已基本完工,后因疫情影响,导致2020年收尾工作滞后,各个子项竣工验收工作推进缓慢,已于2021年10月该项目已竣工验收,根据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后一年内进入第一个回款期。 | 否 | 否 |
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完工后即进入竣工验收阶段。经查询公开资料,公司未能找到行业惯例或同类项目的竣工验收耗时,以与公司项目进行比较。
(2)截止报告期末,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累计实现的效益分别为8,172.24万元、3,988.29万元、4,604.91万元,而你公司2021年年报显示,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分别为11,139.36万元、4,827.63万元、7,509.53万元。请按项目分别列示提供服务的主体名称、客户全称、项目开始时间、各年度确认收入、
成本金额及确认依据、各年度毛利率、各年末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余额、各年末累计结算金额及回款情况,分别说明前述三个项目实现效益的方式及会计处理,并说明截至2022年6月30日累计实效效益均小于2021年12月31日累计实效效益的原因及报告期内的会计处理,各期间确认的收入、成本金额是否准确,本期及以前年度确认的收入、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是否真实。公司回复:
①公司按项目列示提供服务的主体名称、客户全称、项目开始时间、各年度确认收入金额、成本金额及确认依据、各年度毛利率、各年末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余额、各年末累计结算金额及回款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 提供服务的主体名称 | 客户全称 | 项目开始时间 | 收入金额 | 成本金额 |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1-6月 | 累计收入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1-6月 | 累计成本 | ||||
陈巴尔虎旗中国草原产业集聚区PPP项目 | 美尚生态 | 陈巴尔虎旗农牧和科技局 | 2017年 | 1,143.77 | 11,482.54 | 40,535.02 | 10,975.49 | 6,117.89 | 0.00 | 70,254.71 | 190.42 | 4,199.45 | 26,045.68 | 7,368.97 | 5,252.55 | 0.00 | 43,057.06 |
泸州学士山市政道路及公园绿化旅游建设EPC项目 | 美尚生态 | 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17年 | 16,220.96 | 13,289.28 | 2,845.50 | 2,983.15 | 0.00 | 0.00 | 35,338.89 | 10,650.51 | 9,036.16 | 2,101.77 | 2,043.56 | 0.00 | 0.00 | 23,832.00 |
罗江县2017年城乡设施提升改善工程融资+EPC总承包项目 | 美尚生态 | 四川通融统筹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2017年 | 11,235.45 | 14,205.99 | 2,162.03 | 86.24 | 0.00 | 0.00 | 27,689.71 | 7,751.18 | 9,332.09 | 642.24 | 54.73 | 0.00 | 0.00 | 17,780.23 |
项目名称 | 提供服务的主体名称 | 客户全称 | 毛利率 | 应收账款余额 | 合同资产余额 | 累计结算金额 | 累计回款金额 |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1-6月 | 综合毛利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6月 | 2019年 | 2022年1-6月 | ||||
陈巴尔虎旗中国草原产业集聚区PPP项目 | 美尚生态 | 陈巴尔虎旗农牧和科技局 | 83.35% | 63.43% | 35.75% | 32.86% | 14.14% | 0.00% | 38.71% | 0.00 | 1,143.92 | 13,757.27 | 57,691.21 | 70,141.82 | 76,921.61 | 76,987.04 | 0 | 0 |
泸州学士山市政道路及公园绿化旅游建设EPC项目 | 美尚生态 | 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4.34% | 32.00% | 26.14% | 31.50% | 0.00% | 0.00% | 32.56% | 0.00 | 16,222.05 | 29,674.75 | 32,638.50 | 35,687.66 | 36,008.97 | 36,025.98 | 0 | 0 |
罗江县2017年城乡设施提升改善工程融资+EPC总承包项目 | 美尚生态 | 四川通融统筹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31.01% | 34.31% | 70.29% | 36.54% | 0.00% | 0.00% | 35.79% | 0.00 | 0.00 | 14,655.96 | 30,306.41 | 33,168.90 | 30,296.41 | 18,521.61 | 27,689.71 | 11,784.80 |
②公司在计算募集资金项目实现效益时,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形成收入的年度计算项目毛利额,而后根据毛利额占比指标计算分摊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得出募集资金项目产生的营业利润,在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即为募集资金项目当期所实现的效益。前述三个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过程如下:
陈巴尔虎旗中国草原产业集聚区PPP项目
单位:万元
泸州学士山市政道路及公园绿化旅游建设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累计金额 |
项目收入 | 16,220.96 | 13,289.28 | 2,845.50 | 2,983.15 | 35,338.89 |
项目成本 | 10,650.51 | 9,036.16 | 2,101.77 | 2,043.56 | 23,832.00 |
项目毛利额 | 5,570.44 | 4,253.12 | 743.73 | 939.60 | 11,506.89 |
母公司报表毛利额 | 18,281.35 | 18,813.76 | 34,020.41 | 27,302.44 | 98,417.96 |
费用分摊占比 | 30.47% | 22.61% | 2.19% | 3.44% | |
按比例分摊三项费用 | 2,388.35 | 3,214.83 | 349.15 | 488.10 | 6,440.43 |
项目营业利润 | 3,182.09 | 1,038.29 | 394.59 | 451.50 | 5,066.47 |
计提所得税费用 | 795.52 | 155.74 | 59.19 | 67.72 | 1,078.18 |
实现的效益 | 2,386.57 | 882.55 | 335.40 | 383.77 | 3,988.29 |
罗江县2017年城乡设施提升改善工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累计金额 |
项目收入(合并口径) | 11,235.45 | 14,205.99 | 2,162.03 | 86.24 | 27,689.71 |
项目成本(合并口径) | 7,751.18 | 9,332.09 | 642.24 | 54.73 | 17,780.23 |
项目毛利额 | 3,484.28 | 4,873.90 | 1,519.79 | 31.51 | 9,909.48 |
合并报表毛利额 | 46,169.22 | 60,798.96 | 56,042.01 | 40,269.39 | 203,279.57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累计金额 |
项目收入 | 1,143.77 | 11,482.54 | 40,535.02 | 10,975.49 | 6,117.89 | 70,254.71 |
项目成本 | 190.42 | 4,199.45 | 26,045.68 | 7,368.97 | 5,252.55 | 43,057.06 |
项目毛利额 | 953.36 | 7,283.09 | 14,489.34 | 3,606.52 | 865.34 | 27,197.65 |
母公司报表毛利额 | 18,281.35 | 18,813.76 | 34,020.41 | 27,302.44 | 49.31 | 98,467.27 |
费用分摊占比 | 5.21% | 38.71% | 42.59% | 13.21% | 15.48% | |
按比例分摊三项费用 | 408.38 | 5,504.02 | 6,790.06 | 1,874.36 | 3,219.24 | 17,796.06 |
项目营业利润 | 544.98 | 1,779.07 | 7,699.28 | 1,732.16 | -2,353.90 | 9,401.58 |
计提所得税费用 | 136.24 | 266.86 | 1,154.89 | 259.82 | -588.48 | 1,229.34 |
实现的效益 | 408.73 | 1,512.21 | 6,544.39 | 1,472.34 | -1,765.43 | 8,172.24 |
注:(1)公司2017年度及2021年年度所得税税率25%;(2)因公司2021年综合毛利率为负值,公司对2021年陈巴尔虎旗中国草原产业集聚区PPP项目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分摊采用营收占比。 |
费用分摊占比 | 7.55% | 8.02% | 2.71% | 0.08% | |
按比例分摊三项费用 | 1,327.75 | 2,128.84 | 761.19 | 20.44 | 4,238.22 |
项目营业利润 | 2,156.53 | 2,745.06 | 758.60 | 11.07 | 5,671.26 |
计提所得税费用 | 539.13 | 411.76 | 113.79 | 1.66 | 1,066.34 |
实现的效益 | 1,617.40 | 2,333.30 | 644.81 | 9.41 | 4,604.91 |
注:因罗江县2017年城乡设施提升改善工程项目存在本公司与金点园林分包情况,故项目收入、成本列示采用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公司2022年6月30日募投项目累计实效效益均小于2021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效益主要原因为:公司财务人员在计算2021年度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时未根据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计算募投项目实现的效益,2022年半年度公司根据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重新计算募投项目实现的效益,更正后的募投项目实现效益小于2021年度实现的效益。
11.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122,448.46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13,201.15万元。
(1)你公司对金点园林实际担保金额合计33,950.69万元,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担保情况相比,2021年4月28日实际担保金额增加2.98万元,2022年1月31日新增担保金额270万元。请你公司核实是否存在未披露担保事项,担保金额披露是否准确,以及你公司为金点园林提供担保计提预计负债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公司对金点园林实际担保金额合计33,950.69万元,详细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是否计提预计负债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75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美尚生态、龙俊、石成华及其家 属及龙石 房车抵押 | 1 年 | 否 | 否 | 是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1,0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美尚生态 | 1 年 | 否 | 否 | 是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1,0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美尚生态 | 1 年 | 否 | 否 | 是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2,0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美尚生态 | 1 年 | 否 | 否 | 是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4,0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美尚生态 | 1 年 | 否 | 否 | 是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5,0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王迎燕、美尚生态、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物流园、学堂堡、棕榈泉、海蓝城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1 年 | 否 | 否 | 是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97.33 | 连带责任担保 |
王迎燕、美尚生态、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物流园、学堂堡、棕榈泉、海蓝城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0.5 年 | 否 | 否 | 是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383.67 | 连带责任担保 |
王迎燕、美尚生态、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物流园、学堂堡、棕榈泉、海蓝城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0.5 年 | 否 | 否 | 是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390.16 | 连带责任担保 |
王迎燕、美尚生态、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物流园、学堂堡、棕榈泉、海蓝城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0.5 年 | 否 | 否 | 是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228.35 | 连带责任担保 |
王迎燕、美尚生态、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物流园、学堂堡、棕榈泉、海蓝城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0.5 年 | 否 | 否 | 是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390.54 | 连带责任担保 |
王迎燕、美尚生态、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物流园、学堂堡、棕榈泉、海蓝城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0.5 年 | 否 | 否 | 是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418.00 | 连带责任担保 |
王迎燕、美尚生态、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物流园、学堂堡、棕榈泉、海蓝城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0.5 年 | 否 | 否 | 是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45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王迎燕、美尚生态、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物流园、学堂堡、棕榈泉、海蓝城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0.5 年 | 否 | 否 | 是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5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王迎燕、美尚生态、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物流园、学堂堡、棕榈泉、海蓝城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0.5 年 | 否 | 否 | 是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107.50 | 连带责任担保 |
王迎燕、美尚生态、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物流园、学堂堡、棕榈泉、海蓝城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0.5 年 | 否 | 否 | 是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543.00 | 连带责任担保 |
王迎燕、美尚生态、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物流园、学堂堡、棕榈泉、海蓝城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0.5 年 | 否 | 否 | 是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393.42 | 连带责任担保 |
王迎燕、美尚生态、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物流园、学堂堡、棕榈泉、海蓝城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0.5 年 | 否 | 否 | 是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133.08 | 连带责任担保 |
王迎燕、美尚生态、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物流园、学堂堡、棕榈泉、海蓝城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0.5 年 | 否 | 否 | 是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435.00 | 连带责任担保 |
王迎燕、美尚生态、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物流园、学堂堡、棕榈泉、海蓝城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1 年 | 否 | 否 | 是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15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王迎燕、美尚生态、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物流园、学堂堡、棕榈泉、海蓝城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1 年 | 否 | 否 | 是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75.64 | 连带责任担保 |
王迎燕、美尚生态、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物流园、学堂堡、棕榈泉、海蓝城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1 年 | 否 | 否 | 是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85.00 | 连带责任担保 |
王迎燕、美尚生态、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物流园、学堂堡、棕榈泉、海蓝城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1 年 | 否 | 否 | 是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5,0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美尚生态、泉水湖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 1 年 | 否 | 否 | 是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1,6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美尚生态、指定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 3.5 年 | 否 | 否 | 是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4,0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美尚生态 | 1 年 | 否 | 否 | 是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5,0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美尚、石成华、张力丹、罗江应收账款 | 2 年 | 否 | 否 | 是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27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商票质押、展期追加滨江学院应收账款质押 | 2年 | 否 | 否 | 是 |
合计 | 33,950.69 |
经检查,本期实际担保金额增加2.98万元为统计错误,2020年3月27日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为金点园林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4000万贷款提供担保,2021年中借款到期后,金点园林2.98万元被银行划扣归还,故本公司担保余额为3997.02万元。本期披露时,公司错按4000万余额披露,差额2.98万元。2022年1月31日新增担保金额270万元,根据公
司与无锡市城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签订的编号为高质字(2921)第430号担保合同中第七条保证期间来确认的,担保开始日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2020年7月9日-2022年1月30日)届满之日起2022年1月30日。
(2)你公司对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蒙城漆园湿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陈巴尔虎旗草原产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74,475万元、4,000万元、19,248.61万元,实际发生日期分别为2030年10月29日、2033年12月10日、2034年11月4日。请核实前述担保日期是否准确。
公司回复:
①公司对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担保发生日是根据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于2020年4月29日签订的编号为5312202001100000345号借款合同的担保合同中第四条保证期间来确认的,担保开始日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2020年4月29日-2030年10月29日)届满之日起2030年10月29日。
②公司对蒙城漆园湿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担保发生日是根据公司与无锡市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签订的反担保协议确认的,反担保协议中第约定,反担保的开始日为无锡市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蒙城漆园湿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蒙城县支行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蒙城漆园湿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蒙城县支行借款到期日为2033年9月21日,反担保日期确认为担保发生次日即2033年9月22日,原2033年12月10日披露错误。
③公司对陈巴尔虎旗草原产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发生日是根据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2019年11月5日签订的编号为15210501-2019年(根河)字0006号担保合同中第五条保证期间来确认的,担保开始日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2019年11月5日-2034年11月3日)届满之次日起2034年11月4日。
12.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为0元,年
初余额为2,000.00万元,被投资单位为重庆瀚华伴成长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瀚华”)。请说明你公司对重庆瀚华的投资成本及持股比例,处置重庆瀚华的交易对象名称,交易对象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具体会计处理过程及依据、相关利得及损失的计算过程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回复:
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占比 | 期初余额 | 占比 |
重庆瀚华伴成长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00 | 0.00% | 20,000,000.00 | 100.00% |
其中: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100.00% | ||
合计 | 0.00 | 20,000,000.00 |
重庆瀚华为金点园林的参股公司,2022年4月随金点园林司法拍卖而出表。因此,本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的减少,不涉及交易定价等投资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13.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设备余额为1,230.00万元,预付项目投资款余额为51,520.71万元,较年初下降44.66%。
(1)请按交易对手方列示预付设备款的金额、付款时间、账龄、交易对手方是否为你公司、董监高人员及其关联方,并结合合同交易总价格、付款条件、设备验收时间等说明预付设备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相关设备长期未交付的原因,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的预付设备款的金额、付款时间、账龄、是否关联等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 | 交易对手方 | 期末余额(万元) | 付款时间 | 账龄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形成原因 | 合同价格(万元) | 付款条件 |
公司购买的设备全部为定制化设备,不存在性能过时或被替代的情况,具体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价(万元) | 金额(万元) |
1 | 研磨机 | 3400XE | 美国MORBARK | 1 | 770.00 | 770.00 |
2 | 筛机 | MP18.47G | 波兰普诺纳 | 1 | 200.00 | 200.00 |
3 | 染色机 | SAHARA-X1 | 美国巴斯夫 | 1 | 260.00 | 260.00 |
合计 | 1,230.00 | 1,230.00 |
预付设备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机械设备的采购一般行业惯例都需前期全额支付,因此该款项的支付系符合合同约定的。设备款支付后目前暂未验收设备,系因为疫情及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导致木趣项目的开展暂缓,经公司与设备商沟通后决定暂缓引入设备。
(2)请按交易对手方列示项目投资款的金额、付款时间、账龄、交易对手方是否为你公司、董监高人员及其关联方,并结合合同交易总价格、付款条件、投资项目进展、项目完工程度、项目预期完工时间等说明项目投资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预付项目投资款大幅下降的原因,相关投资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项目投资款的金额、付款时间、账龄、是否关联、合同交易总价格、付款条件、投资项目进展、项目完工程度、等情况列示如下:
序号 | 交易对手方 | 期末余额 | 付款时间 | 账龄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形成原因 | 合同价格(万元) | 付款条件 | 项目完工程度 |
1 | 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515,207,059.16 | 2017年8月-2022年6月 | 3-4年 | 否 | 支付PPP项目资本金及投资款 | 166,403.40 | 根据昌宁县勐波罗河及柯卡连接道路PPP协议,社公资本方应分期注入项目资产本金 | 97.04% |
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昌宁孟波罗项目)工期超预期,主要
预付设备款 | 绿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30.00 | 2020.5.15 | 1-2年 | 否 | 预付购买设备款 | 1,230.00 | 合同签订后,购买方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货款支付至销售方指定账户。 |
由于疫情及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所影响,公司于2021年11月与PPP 项目实施机构昌宁县柯街卡斯一体化建设管理委员会签署了相关延期协议,并于2021年11月24日披露了《关于昌宁县勐波罗河治理及柯卡连接道路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1)。
14.半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已逾期短期借款金额为42,380.85万元,其中,逾期利率为36.00%、24.00%、21.30%、18.00%的借款余额分别为2,900.00万元、2,000.00万元、5,000.00万元、2,000.00万元。请补充披露已逾期短期借款的借款对象、借款起始日,说明借款对象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逾期利率较高的原因,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复:
公司已逾期短期借款的借款对象、起始日、是否关联,逾期利率较高的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情况如下:
借款对象 | 借款本金 | 借款日 | 到期日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借款利率利率 | 逾期利率 | 逾期利率加高原因 |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 | 2,000.00 | 2020-11-4 | 2021-11-3 | 否 | 8.00% | 24.00% | 合同规定 | 是 |
深圳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5,000.00 | 2021-9-8 | 2022-3-8 | 否 | 14.20% | 21.30% | 合同规定 | 是 |
深圳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2,900.00 | 2021-10-22 | 2022-1-24 | 否 | 24.40% | 36.00% | 合同规定 | 是 |
泸州城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000.00 | 2021-3-30 | 2022-3-30 | 否 | 10.00% | 18.00% | 合同规定 | 是 |
15.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49,882.73万元、55,459.74万元、19,850.00万元、0元,较年初分别下降46.43%、14.71%、12.27%、100.00%,合计减少77,676.44万元,而现金流量表显示,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8,394.17万元。请结合你公司有息负债与现金流量表的勾稽关系,说明有息负债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49,882.73万元、55,459.74万元、19,850.00万元、0元,较年初分别下降46.43%、
14.71%、12.27%、100.00%,变动原因如下表:
科目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主要变动原因 |
短期借款 | 498,827,273.93 | 931,183,471.00 | ①金点园林司法拍卖出表减少短期借款29,457.27万元;②公司质押10,675.00万元合同资产给无锡财信保理用于融资10,300.00万元,该笔借款到期后,将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用于偿还该借款;③法院将资金解除冻结后将其划转并偿还借款2,498.12万元;④本期应付票据到期,重分类至短期借款1000万元。除③外公司本期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1,980.22万元 |
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负债 | 554,597,356.77 | 650,260,168.72 | ①金点园林司法拍卖出表减少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负债6,600.00万元;②公司合同资产质押到期后,用于向保理机构偿还借款804.29万元;③深圳高新投代为偿付ppp专项债本金6,000万元;④应付债券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98.01万元;⑤长期借款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740万元。本期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负债的减少不涉及现金流。 |
长期借款 | 198,500,000.00 | 226,271,840.56 | ①金点园林司法拍卖出表减少长期借款228.57万元;②长期借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740万元。公司本期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808.61万元。 |
应付债券 | 0.00 | 220,973,539.48 | ①深圳高新投代为偿付ppp专项债本金及利息22438.03万元*;②应付债券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98.01万元;③本期计提ppp专项债及公司债利息2,274.26万元。本期应付债券的减少不涉及现金流。 |
注*:本公司对深圳高新投代为偿付ppp专项债本金及利息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债券-本金-应付利息贷:其他应付款-深圳高新投
16.半年度报告显示,根据(2022)苏01民初823号文件、(2022)苏01民初1155号、(2022)苏01民初845号、(2022)苏01民初1248号文件诉讼请求,计提股民诉讼赔偿款118.69万元,因此预计流出118.69万元并确认预计负债。
请你公司核实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股民诉讼或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如是,请补充说明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及进展。公司回复:
经核实,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股民诉讼。新增诉讼事项具体情况及进展如下: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涉及金额累计约35,954,943.20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59%。截至本回函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1,706,516,789.01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22.84%。
注:下述所涉案件序号接自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中的案件序号。
序号 | 受理日期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请求 | 涉及金额(元) | 案件进展 |
84 | 2022.5.24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 | 金融借款纠纷 | 因未取得相关法律文书,诉讼请求未能知悉。 | 10,369,313.34 | 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3民初1424号,法院于2022年5月26日作出《执行通知书》((2022)苏0213执2543号。 |
85 | 2022.8.1 | 瀚森园林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4,096,227.84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 24,096,227.84 | 公司于2022年8月2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莒县人民法院,案号:(2022)鲁1122民初4603号,目前案件在审理中。 |
86 | 2022.8.1 | 赤峰隆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1、判令被告给付电梯款300,600元,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计算利息至本息付清时止,至起诉之日利息:15,756.45元,合计316,356.45元;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 316,356.45 | 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案号:(2022)内0725民初516号,目前案件在审理中。 |
87 | 2022.8.15 | 满洲里市春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173,045.57;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1,173,045.57 |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案号:(2022)内0725民初558号,目前案件待开庭审理。 |
合计(公司作为被告) | 35,954,943.20 |
17.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递延收益减少731.62万元,请说明递延收益减少的原因及会计处理,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回复:
本期公司递延收益减少731.62万元,递延收益减少的原因及会计处理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详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
政府补助 | 8,291,229.48 | 7,316,229.48 | 975,000.00 | |||
其中: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7,241,229.48 | 7,241,229.48 | 0.00 | 主要系原全资子公司金点园林被司法拍卖出表所致 | 符合 | |
合计 | 8,291,229.48 | 7,316,229.48 | 975,000.00 |
18.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重要非全资子公司无锡木趣科技有限公司资产合计为11,166.82万元,较年初增长130.58%,请结合无锡木趣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按资产负债表项目说明资产合计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无锡木趣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以及资产合计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见下表:
会计主体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经营状况 |
无锡木趣科技有限公司 | 园林有机覆盖物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初级林产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林产品、农产品初级加工服务。 |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80%;广州汇达军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 駿錡生料投资有限公司 10%。 | 在营 |
无锡木趣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资产金额大幅增长11,166.82万元,较年初增长130.58%。本期资产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增加无锡木趣净资产规模,上半年公司向其增资7,380.00万元,其实收资本由62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
19.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管理费用3,009.10万元,同比
下降14.97%,其中,折旧摊销费用79.23万元,同比下降62.23%;中介咨询费
924.26万元,同比增长11.64%;中介咨询费924.26万元,同比增长11.64%;已结算项目后期维护费0元,去年同期为72.40万元。
(1)请按交易对手方名称列示发生中介咨询费所提供服务的起止时间、合同金额、提供服务内容等,说明中介咨询费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中介咨询费924.26万元,同比增长11.64%,按交易对手方名称列示发生中介咨询费所提供服务的起止时间、合同金额、提供服务内容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服务机构名称 | 合同金额 | 服务项目 | 服务期间 |
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 53 | 法律服务(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无锡长安古庄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PPP项目合同纠纷案) | 2022年 |
北京恒都(日照)律师事务所 | 6 | 法律服务(代理诉讼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与莒县国政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2022年 |
40 | 法律服务(代理诉讼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与瀚森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2022年 | |
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 | 11 | 法律服务(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绿世界园林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2022年 |
15.3 | 法律服务(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与离职员工之间的劳动仲裁) | 2022年 | |
上海市汇达丰律师事务所 | 24 | 法律服务(协助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审阅修订日常法律事务;为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与承诺提供见证服务;出具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对重大管理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对各类纠纷提供初步咨询意见;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 | 2022年 |
0.5 | 法律服务(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市汇达丰律师事务所向盐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出具律师函) | 2022年 |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413.40 | 法律服务(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解除股份认购合同纠纷案;与龙俊、石成华等购买资产协议纠纷案、信息披露合规案、中小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 | 2022年 |
212 | 法律服务(综合性合规法律服务) | 2022年 | |
江苏瑞莱律师事务所 | 1 | 法律服务(关于“原债权人转让债权后能否仍以自己明细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相关问题,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 2022年 |
2 | 法律服务(为2018年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PPP专项债券(第一期)2022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见证法律服务) | 2022年 | |
2 | 法律服务(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法律服务) | 2022年 | |
安徽途胜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 | 3.68 | 担保服务(美尚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创新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保全担保) | 2022年 |
37.65 | 担保服务(美尚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与石成华、龙俊等购买资产协议纠纷案保全担保) | 2022年 | |
大观信诚(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60 | 咨询费(日常信披释疑、咨询、质控、专题培训) | 2022年 |
合 计 | 1,181.53 |
由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导致2022年半年度管理费用中介咨询费增加,符合实际情况。
(2)请按交易对手方名称列示发生诉讼费所提供服务的起止时间、合同金额、具体案件事由、相关当事人、案件进展等,说明中介咨询费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按交易对手方名称列示发生的诉讼费具体案件事由、相关当事人、案件进展等情况详见下表:
案件事由 | 相关当事人 | 案件进展情况 | 诉讼费金额(万元) |
售后回租合同纠纷 | 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美尚生态、滁州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来安县美尚生态苗木有限公司、王迎燕 | 2021年10月27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被告收到《民事裁定书》(2021)鲁0212民初7539号。2021年11月25日一审判决,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蚌埠美尚、来安县美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海尔融资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租金14,333,528.91元及延迟罚金及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被告王迎燕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被告一、二、三追偿,在清偿义务未履行完毕之前,原告享有租赁物所有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四被告承担。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收到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212执245号《执行通知书》。 | 8.19 |
购买资产协议纠纷 |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石成华、龙俊、余洋、华夏幸福(嘉兴)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州京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英飞尼迪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扬州英飞尼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短信签收《受理案件通知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 民初301号;相关法院于2022年5月11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石成华、龙俊、余洋价值408,572,227.06元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华夏幸福(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价值26,705,110.8元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常州京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价值26,679,670.33元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重庆英飞尼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扬州英飞尼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677,821.82元的财产。公司于2022年6月底知悉该案管辖权转移至廊坊中院,目前等待廊坊中院的开庭通知。 | 261.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古庄创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短信签收《受理案件通知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06民初3077号,法院接受公司申请于2022年5月17日作出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告4,60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其名下同等价值的财产。2022年8月5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原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4,0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141,439元,由原告负担3,439元,由被告负担13,800元。 | 27.29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淮安市新时代劳务有限公司、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收到《民事判决书》,裁定如下:1、被告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淮安市新时代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6416688.63元;2、被告淮安市城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6416688.63元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淮安市新时代劳务有限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元176800元,变更后案件受理费56716元, 保全费5000元,合计61716元,由被告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城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0.5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瀚森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 |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收到莒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122民初6134号《民事判决书》,因不服一审判决于2022年3月27日向一审法院寄出《民事上诉状》,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1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签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撤销莒县人民法院2021)鲁1122民初6134号《民事判决书》;2、本 | 20.53 |
案发回莒县人民法院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于2022年8月23日开庭,目前尚在审理中。 |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莒县睿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瀚森园林有限公司、日照市海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21.10.11达成调解, 2022.1.17 法院结案通知书,金额101150元及利息。 | 0.2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日照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环日照水库水源保护与生态建设工程建设处 | 2022年8月31日收到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1民初21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日照市仲裁委管辖。目前正在等待日照市仲裁委受理本案。 | 9.00 |
合 计 | 327.25 |
由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发生了上述诉讼事件,因此2022年半年度度诉讼费等中介费大幅上升,与公司实际相符。
(3)请结合折旧摊销的资产情况,说明折旧摊销费用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折旧摊销费用同比下降62.23%的主要原因:(1)2021年内本公司陆续报废或处置固定资产 1,683.75万元,导致本期同期折旧降低,如2021年4月子公司无锡古庄苗圃原值 555.32万元办公大楼拆除,本期不再折旧;(2)金点园林已于2022年4月被司法拍卖,2022年5-6月份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折旧费用降低。
(4)请结合历史已结算项目的合同条款等,说明报告期内未发生后期维护费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已结算项目后期维护费去年同期为72.40万元,全部为金点园林发生的费用,本期金点园林经营停滞,未发生同类费用,其于2022年4月被司法拍卖,报告期末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本公司管理费用不涉及同类费用。
20.半年度报告显示,请说明以下现金流量表相关问题:
(1)报告期内,你公司收到的税费返还、支付的各项税费分别为4,238.12万元、4,670.37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874.53%、247.80%,请结合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和相关税费项目说明收到的税费返还、支付的各项税费的形成原因。公司回复:
公司收到的税费返还4,238.12万元,同比增长1874.53%,主要原因系: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公司子公司陈巴尔虎旗草原产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木趣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符合以上规定的条件,申请并退回的留抵退税金额分别为:4,234.15万元、3.14万元、0.84万元所致。
公司缴纳的各项税费金额为4,670.37万元,同比增长247.80%,主要原因系公司支付企业所得税4,576.63万元所致。
(2)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308.14万元,请按支付对象列示偿付利息的金额、本金、年化利率、借款起始日、付息日、到期日等信息。
公司回复:
公司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308.14万元,按对象列示偿付利息的金额、本金、年化利率、借款起始日、付息日、到期日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支付对象 | 借款剩余本金 | 年化利率 | 借款起始日 | 借款到期日 | 偿付利息的金额 |
江苏银行东林支行 | 2,340.00 | 5.39% | 2016-12-23 | 2023-11-10 | 65.44 |
江苏银行东林支行 | 7,500.00 | 5.22% | 2021-11-24 | 2022-11-15 | 197.93 |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5,000.00 | 14.20% | 2021-9-8 | 2022-3-8 | 61.14 |
南京银行无锡分行 | 489.77 | 4.35% | 2021-8-25 | 2022-2-25 | 21.14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根河市支行 | 19,250.00 | 5.02% | 2019-11-7 | 2034-11-3 | 962.50 |
合计 | 34,579.77 | 1,308.14 |
(3)告期内,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1,799.07万元,请按支付
对象列示支付的本金、利息金额、年化利率、借款起始日、付息日、到期日等信息。
公司回复:
本期公司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1,799.07万元,按支付对象列示支付的本金、利息金额、年化利率、借款起始日、付息日、到期日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支付对象 | 借款支付本金 | 年化利率 | 借款起始日 | 借款到期日 | 利息的金额 |
杭州卓诚佳鑫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 | 3.80% | 2022-5-7 | 2022-6-30 | 0.00 |
袁月芳 | 100.00 | 0.00% | 2021-6-7 | 2022-3-23 | 0.00 |
上海羿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244.00 | 0.00% | 2021-9-18 | 2022-4-18 | 0.00 |
北京言伦科技有限公司 | 70.00 | 0.00% | 2021-11-19 | 2022-4-14 | 0.00 |
无锡市灵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 70.00 | 0.00% | 2021-11-22 | 2022-4-15 | 0.00 |
无锡腾跃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300.00 | 0.00% | 2021-9-18 | 2021-3-18 | 0.00 |
胡星宇 | 15.00 | 0.00% | 2022-1-14 | 2022-3-23 | 0.00 |
杭州链杭实业有限公司 | 30,000.07 | 0.00% | 2021-12-31 | 2022-1-1 | 0.00 |
合计 | 31,799.07 | 0.0 |
(4)报告期内,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其他往来款项等
192.29万元,同比下降95.36%,请按其他往来款对象、形成原因说明支付款项大幅下降的原因。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其他往来款项等
192.29万元。经统计,收到其他往来款项中前五大对象全部为公司财务人员归还的备用金,金额合计102.12万元,占发生额的53.11%。出现此种情况的主要原因系公司社保和纳税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财务人员需前往社保、税务办事大厅通过个人卡现场代公司缴纳员工社保、公积金、税金。无锡疫情期间出行受限,部分无法对外支付的备用金被财务人员退回至公司。
去年同期,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其他往来款项等4,141.76万元,其中金点园林及其子公司收到的合并范围外资金3,583.70万元。本期同比大幅下降主要是金点园林发生额较低和出表所致。经统计2021年1-6月份金点园林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其他往来款项前五大对象流入金额合计1,735.04万元,占当期发生额的48.41%,具体明细见下表:
交易对象 | 金额(万元) |
宁波涌程磁材有限公司 | 600.00 |
贵州巨铭商贸有限公司 | 235.04 |
重庆渝东建设有限公司 | 150.00 |
淡寿蓝 | 500.00 |
傅玉连 | 250.00 |
合计 | 1,735.04 |
(5)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435.44万元,请按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名称,说明相关交易对象的名称,交易对象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具体会计处理过程及依据、相关利得及损失的计算过程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本期处置子公司、交易对象、交易对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详见下表:
交易对象的名称 | 处置子公司名称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交易价格 | 收到处置价款 | 收到处置价款与处置子公司账面现金等价物的差额 |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
上海泓甄帝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否 | 2,560,000.00 | 0.00 | -4,354,378.59 | 是 |
(6)报告期内,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512.00万元,同比下降83.20%,其中,企业间借款收到的资金747.22万元,同比下降93.38%;收到受限货币资金2,764.78万元,同比下降71.26%。请说明企业间借款的本金、利息金额、年化利率、借款起始日、付息日、到期日等信息,以及收到受限货币资金的形成原因。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企业间借款的本金、利息金额、年化利率、借款起始日、付息日、到期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单位 | 借款本金 | 借款起始日 | 借款到期日 | 年化利率 |
杭州卓诚佳鑫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 707.22 | 2022-5-7 | 2022-6-30 | 3.80% |
上海羿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25.00 | 2021-11-5 | 2022-4-18 | 0.00% |
胡星宇 | 15.00 | 2022-1-14 | 2022-3-23 | 0.00% |
合计 | 747.22 |
公司报告期内收到的受限货币资金2,764.78万元,主要系广发银行无锡梁
溪支行以及渤海银行无锡分行票据保证金被法院扣划所致,法院将资金解除冻结后将其划转并偿还借款。公司会计处理时,将资金解冻记录为收到的受限货币资金。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