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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曙光: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失联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2486号),内容如下: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3日,你公司公告称,自2022年8月中旬以来不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秀根取得联系。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失联事项对投资者影响重大,市场关注度较高,且公司股价近期波动较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如下:

一、你公司应当尽快核实无法与实际控制人张秀根取得联系的具体原因,以及张秀根目前的具体情况。如果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你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控股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明确说明无法与张秀根取得联系的具体时间。

二、2022年8月12日以来,公司股价累计上涨105.11%,明显高于同期市场整体水平。你公司应当全面自查相关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并按规定向我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供交易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应当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张秀根失联相关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前期公告显示,你公司2022年上半年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亿元,控股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中能绿色启

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你公司应当充分揭示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股东结构等方面存在的风险,明确投资者预期。

四、实际控制人失联相关事项对投资者预期影响重大,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应当审慎核实相关事项,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工作函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你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应当立即对外披露,在2个交易日内就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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