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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崔金海先生、程宏女士、贾慧庆先生、崔东宁先生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崔金海先生、程宏女士、贾慧庆先生、崔东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查,蔡曼莉女士、谭光军先生、蔡天智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在超过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证券分析师。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蔡曼莉女士、谭光军先生、蔡天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蔡元庆、徐莉萍、陈仕国、赵剑华

2022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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