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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〇二二年八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博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2021年10月2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于2022年8月3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188号文予以注册。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就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中金公司已经得到战略投资者的如下保证:其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目的所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中金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贵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首发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以下统称“相关适用规则”)的相关要求对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委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对战略投资者配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以及中金公司进行的相关核查结果,中金公司特就本次战略配售

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战略配售方案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初始发行股票为2,083.3334万股,约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

25.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312.4999万股,约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15.00%。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208.3333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二)参与对象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三)参与规模

(1)中金一博科技1号员工资管计划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一博科技1号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860.00万元,中金一博科技2号员工资管计划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一博科技2号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92.00万元。两个员工资管计划认购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208.3333万股。

(2)如果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金财富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中金财富初始跟投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5.00%。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发行人最终发行价格以及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中金公司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中金财富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跟投金额将在2022年【】月【】日(T-2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跟投比例将根据发行规模分档决定: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12.4999万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符合《首发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战略投资者配售证券总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四)配售条件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核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五)限售期限

中金一博科技1号员工资管计划、中金一博科技2号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荐机构相关跟投子公司(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一)中金一博科技1号员工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中金一博科技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备案证明等资料,并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中金一博科技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具体名称:中金一博科技1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2年3月21日

产品编码:SVG190

募集资金规模:7,860万元

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共7人参与中金一博科技1号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员工类别、认购金额与比例等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实际缴纳金额 (万元)参与比例员工类别
1柯汉生董事、副总经理1,26016.03%高级管理人员
2王灿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26016.03%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姓名职务实际缴纳金额 (万元)参与比例员工类别
3郑宇峰副总经理1,00712.81%高级管理人员
4朱兴建副总经理88211.22%高级管理人员
5吴均监事会主席、研发总监7569.62%核心员工
6李庆海副总经理7569.62%高级管理人员
7黄英姿行政部总监1,93924.67%核心员工
合计7,860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中金一博科技1号员工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参与比例上限根据《特别规定》第十八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证券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10%”予以测算。

3、最终认购股数待2022年【】月【】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该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中金一博科技1号员工资管计划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中金一博科技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中金公司作为中金一博科技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享有的权利包括: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集合计划与其他第三方签署集合计划投资文件;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3)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集合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4)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资产管理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集合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及基金业协会;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本集合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

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本集合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7)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反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审核,要求投资者签署、提交声明、告知书等相关文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或《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者,管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购、参与申请;8)如委托财产投资出现投资标的到期无法变现、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他任何争议、纠纷,管理人有权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处理前述事项的相关费用由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承担;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根据上述,中金一博科技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金公司,并非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2022年3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公司的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认定披露的核心技术人员;2)或除研发部门以外的其余部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并均与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中金一博科技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金一博科技1号员工资管计划已完成备案,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中金一博科技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1)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均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

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或制度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管理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出具的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发行人不存在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向该等员工提供借款或其他资金支持的情形。

(6)锁定期

经核查,中金一博科技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员工持股计划承诺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按照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得配售,具体认购金额根据最终发行规模确定。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最终所获配战略配售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二)中金一博科技2号员工资管计划

根据中金一博科技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备案证明等资料,并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中金一博科技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1)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中金一博科技2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2年3月21日

产品编码:SVG191

募集资金规模:2,115万元

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共42人参与中金一博科技2号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员工类别、认购金额与比例等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实际缴纳金额(万元)参与比例员工类别
1黄木珠设计部副总502.36%核心员工
2石磊区域主管502.36%核心员工
3宋健区域主管502.36%核心员工
4吴德华区域主管502.36%核心员工
5李麟区域主管502.36%核心员工
6李刚区域主管401.89%核心员工
7马福全设计部副总401.89%核心员工
8邹香丽监事、商务中心经理401.89%核心员工
9唐政区域主管502.36%核心员工
10李立业区域主管502.36%核心员工
11樊香制板采购经理401.89%核心员工
12张宏区域主管1808.51%核心员工
13刘辉区域主管452.13%核心员工
14杨学广区域主管502.36%核心员工
15丘赠威区域主管401.89%核心员工
16周伟SI主管502.36%核心员工
17贾涛区域主管502.36%核心员工
18李刘超总经理助理502.36%核心员工
19周定祥区域主管502.36%核心员工
20闵正花财务总监803.78%高级管理人员
21严宗立区域主管502.36%核心员工
22黄刚SI技术专家401.89%核心员工
23刘丽娟SI技术专家401.89%核心员工
24葛良辉IT总监502.36%核心员工
25余应梓副总经理803.78%高级管理人员
26王伟OA工程师401.89%核心员工
序号姓名职务实际缴纳金额(万元)参与比例员工类别
27黄安全高级开发工程师401.89%核心员工
28陈剑慧商务中心副经理401.89%核心员工
29李臣昌区域主管401.89%核心员工
30李大军高级开发工程师401.89%核心员工
31吴贤悠证券事务代表401.89%核心员工
32张威焊接厂副厂401.89%核心员工
33王辉刚焊接厂副厂401.89%核心员工
34郭涛焊接厂副厂401.89%核心员工
35杨夫松焊接厂副厂401.89%核心员工
36刘磊焊接厂副厂401.89%核心员工
37龙潜审计专员401.89%核心员工
38汤昌才PCBA总厂长803.78%核心员工
39王放焊接厂副厂401.89%核心员工
40吴理高区域主管502.36%核心员工
41张玉英职工监事、人事主管502.36%核心员工
42朱世军区域主管502.36%核心员工
合计2,115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中金一博科技2号员工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参与比例上限根据《特别规定》第十八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证券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10%”予以测算。

3、最终认购股数待2022年【】月【】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该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中金一博科技2号员工资管计划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中金一博科技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中金公司作为中

金一博科技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享有的权利包括: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集合计划与其他第三方签署集合计划投资文件;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3)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集合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4)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资产管理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集合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及基金业协会;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本集合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本集合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7)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反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审核,要求投资者签署、提交声明、告知书等相关文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或《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者,管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购、参与申请;8)如委托财产投资出现投资标的到期无法变现、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他任何争议、纠纷,管理人有权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处理前述事项的相关费用由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承担;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根据上述,中金一博科技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金公司,并非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2022年3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公司的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认定披露的核心技术人员;2)或除研发部门以外的其余部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并均与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中金一博科技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金一博科技2号员工资管计划已完成备案,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中金一博科技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1)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均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或制度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管理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出具的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发行人不存在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向该等员工提供借款或其他资金支持的情形。

(6)锁定期

经核查,中金一博科技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员工持股计划承诺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按照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得配售,具体认购金额根据最终发行规模确定。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最终所获配战略配售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三)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或有)

(1)基本情况

根据中金财富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中金财富的确认,并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金财富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9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91627F
法定代表人高涛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股权结构中金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金财富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存在如下关系:截至2022年5月31日,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已经基金业协会备案)间接通过湖北省长江合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极少量股份情形,中金公司的个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或非执行董事)存在兼任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道投资”)间接权益持有人的董事、高管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东少量权益的情形,同时晨道投资向上逐层穿透后存在中金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其少量权益的情形。经核查,中金财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属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进行跟投,中金财富已按照其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独立决策,中金财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金财富的确认,并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实施细则》第四章关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1)如果发行人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上限)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其承诺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按照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得配售,具体认购金额根据最终发行规模确定;2)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4)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中金财富截至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金财富的货币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5)相关承诺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中金财富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6)锁定期

经核查,中金财富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根据《特别规定》第十四条及《首发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份)以上的,战略投资者原则上不超过35名,配售证券总量原则上不超过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30%,超过的应当在发行方案中充分说明理由;不足1亿股(份)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配售证券总量不超过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20%。

根据《首发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按照本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根据《特别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战略投资者应当承诺自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持有获得配售的证券不少于十二个月。”

根据《首发实施细则》四十四条的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2%至5%的证券。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规模分档确定:(一)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二)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三)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四)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根据《特别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证券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百分之十,且应当承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持有配售证券不少于十二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参与战略配售的,应当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参与人员的姓名、担任职务、参与比例等事项。”经核查,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中金一博科技1号员工资管计划、中金一博科技2号员工资管计划(如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则战略投资者数量为3名),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12.4999万股,其中,中金一博科技1号员工资管计划、中金一博科技2号员工资管计划认购数量不超过208.3333万股,不超过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10%;中金财富拟认购的数量预计为104.1666万股,约占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5%,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发行人最终发行价格以及实际发行规模相关,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中金财富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特别规定》《首发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实施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发行人设立的员工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分别不超过5%和10%的相关要求。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分别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签署配售协议,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证券,并实际持有本次配售证券;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配售的情形(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等除外);自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持有获得配售的证券不少于12个月。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金财富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中金财富自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持有获得配售的证券不少于24个月。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特别规定》《首发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主体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四、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聘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中的战略投资者符合《特别规定》《首发实施细则》等相关适用规则中对于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首发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综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首发实施细则》《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向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首发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其中《首发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为: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首发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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