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中喜函报2022B00053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邮编:100062电话:010-67085873传真:010-67084147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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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中喜函报2022B00053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收到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9月7日公告更名,以下简称“亚联发展”或“公司”)转来的贵所《关于对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8号,就其中需要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的问题具体回复如下(以下涉及2022年事项未经审计):
一、问询函1.根据你公司《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包括函证受限、重要子公司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店宝科技”)毛利率异常。通过重新发函、会计差错更正、毛利率对比分析等措施,你公司及会计师认为2021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会计师出具了《关于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关于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2)经对2021年度数据进行整理分析,结合函证回函情况,你公司发现2021年度财务数据存在少计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少计存货及应付账款、多计预付账款、错误合并抵销多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差错,你公司对此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3)针对函证受限事项,你公司通过继续催收期后回函、重新发函并加大催收力度等措施解决,其中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就9999600170300150526169账户回函,该账户除贷款外无其他业务,2021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为389,152.09元,已取得该账户的贷款发放凭证、期末后贷款还款明细、贷款结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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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是否具有广泛性影响及具体依据,会计师是否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19号准则》)第五条的规定进行审计或专项鉴证,会计师出具的审核报告是否符合上述规定;(2)2021年度财务数据存在会计差错的具体原因,你公司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3)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回函的具体原因,会计师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能充分证明负债的完整性及具体依据;(4)非银行类询证函已回函金额占会计差错更正后期末余额或当期发生额的具体比例,是否能充分保证相关会计科目列报的准确性;(5)按照《19号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补充披露更正后经审计年度财务报表和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逐项核查与说明,并说明公司更正后的2021年财务报表是否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回复:
(一)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是否具有广泛性影响及具体依据,会计师是否已按照《19号准则》第五条的规定进行审计或专项鉴证,会计师出具的审核报告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1.会计差错更正金额占更正前后报表项目金额的比例
表一: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 报表项目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金额(增加为 正数,减少为负数) | 更正后金额 | 更正金额占更正前金额比例(增加为正数,减少为负数) | 更正金额占更正后金额比例(增加为正数,减少为负数) |
预付账款 | 380,105,782.90 | -37,201,617.17 | 342,904,165.73 | -9.79% | -10.85% |
存货 | 143,452,654.73 | 60,158,677.24 | 203,611,331.97 | 41.94% | 29.55% |
流动资产合计 | 1,315,163,825.14 | 22,957,060.07 | 1,338,120,885.21 | 1.75% | 1.72% |
资产总计 | 2,082,268,310.94 | 22,957,060.07 | 2,105,225,371.01 | 1.10% | 1.09% |
应付账款 | 771,835,458.47 | 54,060,512.67 | 825,895,971.14 | 7.00% | 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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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影响的 报表项目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金额(增加为 正数,减少为负数) | 更正后金额 | 更正金额占更正前金额比例(增加为正数,减少为负数) | 更正金额占更正后金额比例(增加为正数,减少为负数) |
应交税费 | 14,190,489.93 | 2,207,899.75 | 16,398,389.68 | 15.56% | 13.46% |
流动负债合计 | 1,832,389,647.90 | 56,268,412.42 | 1,888,658,060.32 | 3.07% | 2.98% |
负债合计 | 2,041,338,717.86 | 56,268,412.42 | 2,097,607,130.28 | 2.76% | 2.68% |
未分配利润 | -661,189,536.51 | -14,990,108.56 | -676,179,645.07 | -2.27% | -2.2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43,714,193.67 | -14,990,108.56 | -58,704,302.23 | -34.29% | -25.53% |
少数股东权益 | 84,643,786.75 | -18,321,243.79 | 66,322,542.96 | -21.65% | -27.62% |
股东权益合计 | 40,929,593.08 | -33,311,352.35 | 7,618,240.73 | -81.39% | -437.26%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2,082,268,310.94 | 22,957,060.07 | 2,105,225,371.01 | 1.10% | 1.09% |
营业收入 | 1,933,242,996.83 | 21,837,076.55 | 1,955,080,073.38 | 1.13% | 1.12% |
其中:营业收入 | 1,933,242,996.83 | 21,837,076.55 | 1,955,080,073.38 | 1.13% | 1.12% |
营业总成本 | 2,007,441,118.92 | 55,148,428.90 | 2,062,589,547.82 | 2.75% | 2.67% |
其中:营业成本 | 1,523,056,168.70 | 55,148,428.90 | 1,578,204,597.60 | 3.62% | 3.49% |
营业利润 | -266,824,700.65 | -33,311,352.35 | -300,136,053.00 | -12.48% | -11.10% |
利润总额 | -270,145,524.58 | -33,311,352.35 | -303,456,876.93 | -12.33% | -10.98% |
净利润 | -275,026,091.49 | -33,311,352.35 | -308,337,443.84 | -12.11% | -10.8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73,887,019.16 | -14,990,108.56 | -288,877,127.72 | -5.47% | -5.19% |
少数股东损益 | -1,139,072.33 | -18,321,243.79 | -19,460,316.12 | -1608.44% | -94.1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81,054,061.14 | -14,990,108.56 | -296,044,169.70 | -5.33% | -5.06%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75,472.88 | -18,321,243.79 | -18,396,716.67 | -24275.27% | -99.59% |
2.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是否具有广泛性影响及具体依据2021 年度财务报表因函证受限和子公司(指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开店宝科技”)毛利率异常被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喜财审2022S01070号)。后期公司通过重新发函和梳理开店宝科技的收入、成本及其他相关数据来消除2021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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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的影响,并对在此过程中发现的错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总的来说对财务报表整体影响有限。
(1)如上表所示,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资产总额影响为1.09%,对负债总额的影响为2.68%,对收入的影响为1.12%,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为5.19%,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影响有限。
(2)会计差错更正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金额均为负数,会计差错更正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导致公司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由亏损转为盈利,即未导致盈亏性质发生改变。
(3)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影响公司的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持续经营能力等重要指标。
综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
3.会计师是否已按照《19号准则》第五条的规定进行审计或专项鉴证,会计师出具的审核报告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19号准则》第五条规定:公司对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一)如果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影响,或者该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更正后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二)除上述情况外,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仅对更正事项执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因公司本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未导致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由亏损转为盈利,即未导致2021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会计师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审核报告符合《19号准则》第五条之规定。
(二)2021年度财务数据存在会计差错的具体原因,公司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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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度财务数据存在会计差错的具体原因表二:
序号 | 类别 | 会计差错 更正事项 | 涉及会计科目及金额 | 具体原因 |
1 | 涉及开店宝科技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项目 | 开店宝科技2021年度审计报告抵消错误 | 2021年度合并抵销错误,导致开店宝科技多列主营业务收入14,961,252.62元,多列主营业务成本14,961,252.62元。 | 2021年开店宝科技因人员变动交接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统计部分内部交易时存在错误。 |
2 | 开店宝科技收清算款后通过往来支付部分分润款错账 | 开店宝科技通过往来支付分润款35,636,734.29元,该款项均未计收入与成本,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少计33,619,560.65元,主营业务成本少计35,636,734.29元,应交税费少计2,017,173.64元。 | 2021年开店宝科技因人员变动交接不到位等原因导致部分财务核算出现错误。 | |
3 | 开店宝科技冲销三年以上不需支付的应付账款 | 开店宝科技2021年度冲销三年以上不需支付的应付账款8,278,844.67元时,将该金额冲销了主营业务成本,导致2021年度主营业务成本少计8,278,844.67元,应付账款少计8,278,844.67元。 | 开店宝科技考虑到三年以上应付账款已经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而且每年支付三年以上的应付账款很少,遂冲销三年以上的应付账款和当期的主营业务成本。 | |
4 | 开店宝科技在核算清算款项、成本计提中账务错误 | 开店宝科技冲销应付清算款错帐,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少计3,178,768.52元,应交税金少记190,726.11,主营业务成本少计3,369,494.63元。 | 开店宝科技将"应付待清算款"与"备付金账户"余额核对的2021年度累计差异冲减了2021年度主营业务成本。 | |
5 | 开店宝科技核算资金调节错账,导致主营业务成本少计7,111,150.00元,应付账款少计7,111,150.00元。 | 服务商的资金调节属于服务商分润的再分配(例如调减对A服务商的应付账款,调增对B服务商的应付账款,不影响主营业务成本,只涉及对两个服务商往来科目的调节),财务做账时将该类事项只做了冲减A服务商的账务处理,并调减了对服务商A的主营业务成本,并未对B服务商的主营业务成本进行计提,导致2021年度主营业务成本少计。由于开店宝科技人员变动,交接不到位,信息不同步导致账务处理错误引起。 | ||
6 | 开店宝科技2021年末未根据系统数据计提成本,导致主营业务成本少计1,999,201.36元,应付账款少计1,999,201.36元。 | 开店宝科技和服务商核对往来存在时间差,导致2021年未及时按系统数据调整账面数。 | ||
7 | 开店宝科技重复冲销计提成本错账,导致主营业务成本少计13,714,256.57元,预付账款多计13,714,256.57元。 | 开店宝科技在核算成本时,先根据后台系统数据计提成本,待与服务商数据确认无误后,根据计提金额和服务商确认金额的差额冲销或补提成本。开店宝支付公司冲销多计提的成本时,重复冲销成本,导致开店宝科技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少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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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会计差错 更正事项 | 涉及会计科目及金额 | 具体原因 |
8 | 对亚联发展专网业务"存货"和"预付/应付"款项的调整 | 对"存货"和"预付/应付"款项的调整,主要是将亚联发展专网业务中的购入存货发往施工现场而尚未安装验收前列入"存货"科目,进而对原计入"预付账款"或"应付账款"的金额进行重分类调整 | 2021年末专网业务少计存货60,158,677.24元,少计应付账款36,671,316.64元,多计预付账款23,487,360.60元。 | 公司的专网业务是向供应商采购电力、公路、轨道等专业设备,由供应商直接发货至电力、公路、轨道等系统的客户单位工地,客户单位工地人员签收,待客户单位整个工程完成、验收、试运行成功后确认入库、同步确认收入、结转成本,时间跨度较长,公司账面金额和供应商回函的差异主要因供应商开票给公司后按照发票未收款金额确认对公司的应收账款,公司收到供应商发票后因未收到客户签收单和工程安装验收报告等资料导致未确认入库,只确认进项税。系时间性差异导致,公司按照供应商函证的回函金额调整预付账款、应付账款至存货。 |
2.公司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1)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为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定性标准为:(1)具有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2)具有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为:(1)重大缺陷:①错报≥利润总额的5%;②错报≥资产总额的3%;
③错报≥营业收入的3%。(2)重要缺陷:①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
②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3%;③营业收入的1%≤错报<营业收入的3%。
(3)一般缺陷:①错报<利润总额的3%;②错报<资产总额的1%;③错报<营业收入的1%。
(2)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占各内控缺陷量化指标的比例(按表二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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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序号 | 涉及会计科目及调整金额 | 相关内部控制缺陷的分析 | |||
占更正后利润 总额的比例 | 占更正后收入 的比例 | 占更正后资产 总额的比例 | 内控缺陷 | ||
1 | 调减主营业务收入14,961,252.62元,调减主营业务成本14,961,252.62元。 | 不适用 | 0.77% | 不适用 | 一般缺陷 |
2 | 调增主营业务收入33,619,560.65元,调增主营业务成本35,636,734.29元,调增应交税费2,017,173.64元。 | 0.66% | 1.72% | 0.10% | 重要缺陷 |
3 | 调增主营业务成本8,278,844.67元,调增应付账款8,278,844.67元。 | 2.73% | 不适用 | 0.39% | 一般缺陷 |
4 | 调增主营业务收入3,178,768.52元,调增主营业务成本3,369,494.63元,调增应交税金190,726.11。 | 0.06% | 0.16% | 0.01% | 一般缺陷 |
5 | 调增主营业务成本7,111,150.00元,调增应付账款7,111,150.00元。 | 2.34% | 不适用 | 0.34% | 一般缺陷 |
6 | 调增主营业务成本1,999,201.36元,调增应付账款1,999,201.36元。 | 0.66% | 不适用 | 0.09% | 一般缺陷 |
7 | 调增主营业务成本13,714,256.57元,调减预付账款13,714,256.57元。 | 4.52% | 不适用 | 0.65% | 重要缺陷 |
8 | 调增存货60,158,677.24元,调增应付账款36,671,316.64元,调减预付账款23,487,360.60元。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09% | 重要缺陷 |
3.针对涉及的上述缺陷事项,公司予以高度重视并积极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公司在通过自查发现会计差错后,立即着手分析会计差错产生的具体原因,识别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予以解决,同时聘请会计师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鉴证。
(2)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持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对包括《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办法》《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办法》等财务报告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以利于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3)强化对子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包括加强财务核算及管理、建立部门间沟通和对账机制等,强化子公司的风险管控,加强人员变动交接的监督,提升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持续督促子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执行,保证执行结果达到控制的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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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员工培训,增强员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理解和执行力,提升公司"从上至下,人人内控"的风险意识,营造良好的内控文化氛围;完善内部控制流程的审批和权限授予,实现各岗位之间职权和职责范围的清晰划分及相互制约;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检查,跟进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执行效果。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审计、审核、监督和管理等职能,确保切实提高整改效果,促进内控管理水平的提升。
通过公司本次自查整改及差错更正,缺陷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三)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回函的具体原因,已获取的能充分证明负债的完整性的具体依据
1.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回函的具体原因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众银行”)账户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键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键桥”)开具的账户,广州键桥在微众银行预留的联系人已失联,微众银行无法走内部核验程序导致其无法回函。
2.已获取的能充分证明负债的完整性的具体依据
会计师已经获取微众银行出具的贷款凭证、期后(指2021年12月31日后)还款明细及贷款结清证明盖章件,以及企业信用报告。从贷款凭证、还款明细均可以推算出2021年12月31日广州键桥在微众银行的贷款余额为账面余额,从期后还款明细、贷款结清证明、企业信用报告可以验证2021年12月31日广州键桥对微众银行的负债完整。
(四)非银行类询证函已回函金额占会计差错更正后期末余额或当期发生额的具体比例,是否能充分保证相关会计科目列报的准确性
1.非银行类询证函已回函金额占会计差错更正后期末余额或当期发生额的比例
表四: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函证金额 | 回函金额 | 更正后期末账面余额或当期发生额 | 回函金额占期末账面余额或当期发生额比例 |
应收账款 | 284,177,275.06 | 254,764,912.36 | 423,841,832.92 | 6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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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函证金额 | 回函金额 | 更正后期末账面余额或当期发生额 | 回函金额占期末账面余额或当期发生额比例 |
预付账款 | 339,478,889.50 | 270,832,668.07 | 342,904,165.73 | 78.98% |
其他应收款 | 203,352,356.84 | 148,895,574.31 | 217,066,652.97 | 68.59% |
合同资产 | 19,928,098.07 | 16,162,666.50 | 47,725,454.06 | 33.87% |
长期股权投资 | 16,699,067.67 | 16,699,067.67 | 54,313,050.41 | 30.7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82,458,413.35 | 56,020,000.00 | 123,681,571.76 | 45.2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3,255,000.00 | 53,255,000.00 | 57,213,182.94 | 93.08% |
应付账款 | 303,699,591.40 | 260,036,299.18 | 825,895,971.14 | 31.49% |
合同负债 | 148,626,739.78 | 67,314,473.21 | 177,679,713.09 | 37.89% |
其他应付款 | 381,249,287.21 | 357,329,815.37 | 476,312,753.02 | 75.02% |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 325,500,000.00 | 325,500,000.00 | 325,500,000.00 | 100.00% |
长期借款(非金融单位) | 168,618,595.54 | 168,618,595.54 | 168,618,595.54 | 100.00% |
租赁负债 | 53,023,632.36 | 7,543,665.00 | 49,130,094.48 | 15.35% |
营业收入 | 144,532,483.24 | 123,910,724.03 | 1,955,080,073.38 | 6.34% |
营业成本 | 418,343,618.71 | 355,526,453.34 | 1,578,204,597.60 | 22.53% |
其他应收款(合营企业项目)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30,241,995.32 | 99.20% |
发放贷款及垫款(合营企业项目) | 57,927,492.60 | 43,327,492.60 | 55,818,940.78 | 77.62% |
2.回函金额及通过其他资料或程序确认金额合计占会计差错更正后期末余额或当期发生额的比例表五: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回函金额 | 通过其他资料或程序确认的金额 | 更正后期末账面余额或当期 发生额 | 回函金额+通过其他资料或程序确认的金额占期末账面余额或当期发生额比例 | |
其他资料或程序名称 | 确认金额 | ||||
应收账款 | 254,764,912.36 | 相关合同、货物运单、货物签收单、验收单、期后回款等 | 29,412,362.70 | 423,841,832.92 | 6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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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回函金额 | 通过其他资料或程序确认的金额 | 更正后期末账面余额或当期 发生额 | 回函金额+通过其他资料或程序确认的金额占期末账面余额或当期发生额比例 | |
其他资料或程序名称 | 确认金额 | ||||
预付账款 | 270,832,668.07 | 相关合同、银行回单、发票、与结算核对、期后成本结转情况等 | 31,444,604.26 | 342,904,165.73 | 88.15% |
其他应收款 | 148,895,574.31 | 相关合同、银行回单、及期后收款情况等 | 54,456,782.53 | 217,066,652.97 | 93.68% |
合同资产 | 16,162,666.50 | 相关合同、运单、期后回款等 | 3,765,431.57 | 47,725,454.06 | 41.76% |
长期股权投资 | 16,699,067.67 | 聘请会计师对重要被投资企业进行审计、公开信息查询等 | 34,613,982.74 | 54,313,050.41 | 1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6,020,000.00 | 公开信息查询、相关投资协议、判决书等 | 67,660,571.76 | 123,681,571.76 | 100.0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3,255,000.00 | 57,213,182.94 | 93.08% | ||
应付账款 | 260,036,299.18 | 相关合同、发票、发货单、货物签收单、与结算单核对、期后付款、聘请专业人员进行IT审计等 | 341,411,459.26 | 825,895,971.14 | 72.82% |
合同负债 | 67,314,473.21 | 相关合同、银行回单、发票、期后结转收入情况等 | 81,312,266.57 | 177,679,713.09 | 83.65% |
其他应付款 | 357,329,815.37 | 相关合同、银行回单、期后付款情况等 | 23,919,471.84 | 476,312,753.02 | 80.04% |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 325,500,000.00 | 325,500,000.00 | 100.00% | ||
长期借款(非金融单位) | 168,618,595.54 | 168,618,595.54 | 100.00% | ||
租赁负债 | 7,543,665.00 | 相关租赁合同、计算、期后退租资料等 | 44,918,967.36 | 49,130,094.48 | 100.00% |
营业收入 | 123,910,724.03 | 相关合同、发票、发货单、货物签收单、验收单、聘请专业人员进行IT审计、与银行流水核对、倒轧等 | 1,402,380,450.11 | 1,955,080,073.38 | 78.07% |
营业成本 | 355,526,453.34 | 相关合同、发票、发货单、货物签收单、验收单、聘请专业人员进行IT审计、倒轧、与结算单核对等 | 1,130,877,972.14 | 1,578,204,597.60 | 9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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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回函金额 | 通过其他资料或程序确认的金额 | 更正后期末账面余额或当期 发生额 | 回函金额+通过其他资料或程序确认的金额占期末账面余额或当期发生额比例 | |
其他资料或程序名称 | 确认金额 | ||||
其他应收款(合营企业项目) | 30,000,000.000 | 30,241,995.32 | 99.20% | ||
发放贷款及垫款(合营企业项目) | 43,327,492.60 | 与以前年度计提坏账情况 | 14,600,000.00 | 55,818,940.78 | 100.00% |
3.已回函金额是否能充分保证相关会计科目列报的准确性从上述表四、表五可以看出,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非金融单位)、发放贷款及垫款(合营企业项目)回函比例均占更正后期末账面余额或当期发生额60.00%以上;各会计科目回函确认金额与通过其他资料和程序确认金额合计占会计差错更正后期末账面余额或当期发生额的比例较高,为验证相关会计科目列报的准确性提供了客观依据。
(五)公司已补充披露更正后《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2021年度报表及附注》。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开店宝科技2021年度财务人员变动情况及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存在会计差错的具体原因;
2.重新计算本期会计差错更正金额占更正前后金额的比例;
3.重新计算各项会计差错事项、会计差错累计金额对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的比例;
4.将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及金额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和定量标准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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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新计算各项非银行类询证回函金额占会计差错更正后期末余额或当期发生额的比例,重新计算回函金额及通过其他资料、程序确认金额占会计差错更正后期末余额或当期发生额的比例;6.复核公司更正后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7.结合专项审计执行的如下程序:
(1)获取开店宝科技的收入、成本及其相关的数据,对开店宝科技的账务处理、合并抵销、分类列报等数据进行整理分析;
(2)对开店宝科技进行IT审计,对开店宝科技的服务商当期服务成本进行重算;
(3)获取开店宝科技的银联清算转入款全年流水,倒轧开店宝科技的账面收入;
(4)获取开店宝科技经服务商确认的结算单,倒轧开店宝科技的账面成本;
(5)抽查开店宝科技与服务商对账的记录,并与账面数核对;
(6)抽查开店宝科技后台系统数据,并与账面数核对;
(7)采取如下措施,保证整个函证过程的独立性、有效性:
1)由公司提供被询证单位收件地址、收件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将被函证单位的收件人地址与工商地址进行核对,对核对不一致的执行了进一步核查和分析程序;对被函证者的胜任能力进行分析:
2)独立设计、编制、打印询证函,在询证函中指明直接向会计师事务所回函,并将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作为函证回函收件地址进行列示,且列示事务所发函人联系电话;同时向收件人地址与工商地址不一致的被函证单位邮寄函证地址确认函,要求被函证单位与询证函一同寄回事务所;
3)询证函加盖公司公章后,由审计人员亲自复印询证函留底,并将函证原件装袋封口,独立填制快递单,并亲自交与快递人员寄出;
4)对所有发出的函证均编制工作底稿。记录被询证单位名称,被询证单位与公司交易额及往来余额情况,被询证单位收件地址、收件人、联系方式,被询证单位发函的收件地址与工商地址核对情况;
5)客户确认信息盖章后,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由事务所人员亲自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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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收到函证回函后,检查函证内容是否确认相符,如确认不符及时查找分析原因并形成处理结果,将回函地址与发函地址进行核对,将回函原件与发函复印件进行核对等;7)汇总统计函证结果,并将收到的回函形成工作记录。记录函证内容是否确认相符,不符事项的核对情况及处理结果,记录回函地址与发函地址的核对情况,记录回函原件与发函复印件的核对情况等。
(8)对未回函的往来等项目,实施替代测试程序:
1)应收账款通过检查相关合同、货物运单、货物签收单、验收单,检查期后回款等进行替代测试;
2)预付账款通过检查相关合同、银行回单、发票,与结算单核对,检查期后成本结转情况等进行替代测试;
3)其他应收款通过检查相关合同、银行回单、检查期后收款情况等进行替代测试;
4)合同资产通过检查相关合同、运单、检查期后回款等进行替代测试;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通过查阅相关投资协议、公开信息查询、获取判决书等进行替代测试;
6)应付账款通过检查相关合同、发票、发货单、货物签收单、期后付款情况、IT审计等进行替代测试;
7)合同负债通过检查相关合同、银行回单、发票、期后结转收入情况等进行替代测试;
8)其他应付款通过检查相关合同、银行回单、期后付款情况等进行替代测试;
9)租赁负债通过检查相关租赁合同、期后退租资料、重新计算等进行替代测试;
10)营业收入通过检查相关合同、发票、发货单、货物签收单、验收单,进行IT审计、与银行流水核对、倒轧等进行替代测试;
11)营业成本通过检查相关合同、发票、发货单、货物签收单、验收单,进行IT审计、倒轧、与结算单核对等进行替代测试;
12)发放贷款及垫款(合营企业项目)通过检查以前年度坏账计提情况进行替代测试。
8.结合年报审计时执行的各项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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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因如下原因:(1)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资产总额影响为1.09%,对负债总额的影响为2.68%,对收入的影响为1.12%,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影响不大;
(2)会计差错更正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金额均为负数,会计差错更正前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均为负数;(3)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影响公司的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持续经营能力等重要指标,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的影响,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导致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会计师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审核报告符合《19号准则》第五条之规定。
2.因公司子公司开店宝科技本期收入、成本错账而导致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利润总额的影响已达调整后利润总额金额的10.98%,且公司已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定性和定量标准。通过公司本次自查及差错更正,该缺陷已消除。
3.微众银行未回函原因属实;我们已经获取微众银行出具的贷款凭证、期后还款明细及结清证明,以及广州键桥的企业信用报告并进行核对,未发现广州键桥对微众银行存在未记账的负债。
4.通过函证及执行替代测试程序,以及专项审计执行的各项其他程序,结合年报审计执行的各项程序,我们认为,各会计科目回函确认金额与通过其他资料和程序确认金额合计占会计差错更正后期末账面余额或当期发生额的比例较高,为验证相关会计科目列报的准确性提供了客观依据。
5.公司更正后的2021年财务报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问询函3.根据半年报,你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包括开店宝科技的未决诉讼,具体为北京即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包括开店宝科技在内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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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其经济损失7,150万元,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请你公司结合上述诉讼的具体案情及进展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需在2022年中期或年度财务报表中计提预计负债,如是,请做出充分的风险提示,并说明预估金额。请律师、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诉讼事项的具体案情及进展情况
开店宝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即富金融数据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即富”)及全资下属公司开店宝支付服务有公司(以下简称“开店宝支付”)通过电子邮件和司法服务热线发送的手机短信陆续收到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送的关于北京即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即富”或“原告”)诉浙江即富、开店宝支付、开店宝科技(该三方以下合称为“我方”或“被告”)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相关诉讼材料及谈话通知。经核实确认,北京即富与开店宝科技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件已受理,案号为(2022)京0116民初2268号。北京即富提出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150万元;2.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北京即富主张的事实与理由为:2018年11月12日,北京即富经工商登记依法成立,其中浙江即富出资额为1,020万元,出资比例为51%,为北京即富控股股东。2021年6月15日,浙江即富将其持有的北京即富51%股权转让给姜岐仑,北京即富与开店宝科技、浙江即富解除了实际控制、股权关系。此后,北京即富发现被告在对其控股期间,利用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持牌机构的优势地位及业务结算流程的便利性,控制北京即富的代理商录入系统,掌控北京即富的财务审批操作,分别于2019年、2020年侵吞北京即富7,150万元分润款。北京即富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的损害其公司利益,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起诉讼。
法院通过前述电子送达方式通知浙江即富及开店宝支付于2022年8月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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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11:00进行谈话。2022年8月8日浙江即富及开店宝支付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法院组织的谈话,该次谈话主要针对浙江即富和开店宝支付收到应诉通知后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所展开。浙江即富和开店宝支付均对法院受理(2022)京0116民初2268号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分别陈述事实与法律依据主张案件应当移送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管辖,北京即富不同意前述管辖权异议并发表意见。浙江即富和开店宝支付在谈话中还分别确认了接收法院诉讼材料的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邮箱。2022年9月9日,浙江即富和开店宝支付收到法院作出的(2022)京0116民初22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浙江即富、开店宝支付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截至问询函回复日,开店宝支付和浙江即富正在准备上诉状,将在上诉期内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案件调查效率及诉讼成本,浙江即富、开店宝支付、开店宝科技后续将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上诉的裁定内容确定聘请诉讼代理律师,积极应对诉讼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是否需在2022年中期或年度财务报表中计提预计负债
截至目前,公司暂时无法对上述未决诉讼结果做出准确的判断,开店宝科技、浙江即富或开店宝支付是否需要承担如北京即富所主张的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暂时无法确定,最终结果需经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开店宝科技、浙江即富及开店宝支付后续将根据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内容,综合考虑案件调查效率及诉讼成本,确定聘请诉讼代理律师,积极应对诉讼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开店宝科技、浙江即富或开店宝支付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无法确定,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公司不需要在2022年中期财务报表中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程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是否需要在2022年度财务报表计提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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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提供的浙江即富及开店宝支付收到的法院发送的谈话通知及诉讼材料,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2.查阅浙江即富及开店宝支付向法院提交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了解案件的后续进展;
3.获取公司的该案件的情况说明,结合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确认该案件处于一审管辖异议、浙江即富及开店宝支付整理准备证据资料和应诉文件阶段;
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该案件情况,确认中国裁判文书无该案件的相关信息。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止回复日北京即富起诉开店宝科技、浙江即富、开店宝支付的案件目前尚在一审管辖异议阶段,相关案件事实以及开店宝科技、浙江即富或开店宝支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尚不明确,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是否在2022年度财务报表计提预计负债需要根据后期案件的诉讼进度程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