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并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现就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就仲裁及诉讼案件签署和解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收款风险、加快公司债权回收,加速公司资金回笼。该事项有利于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相关事项。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陶向南、张永德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