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广州信息港A栋12楼)1号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钟飞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公司股份总数881,658,531股,本次会议无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35,985,559股,因此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45,672,972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206,153,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37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205,232,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268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921,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08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6,126,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94,115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82%;反对27,10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18%;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6,126,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94,115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82%;反对27,10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18%;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6,126,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94,115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82%;反对27,10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18%;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6,126,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94,115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82%;反对27,10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18%;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6,098,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6,115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188%;反对55,10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1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6,098,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6,115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188%;反对55,10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1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4.01、选举钟飞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同意206,075,3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43,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5493%。
4.02、选举童文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同意206,075,3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43,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5493%。
4.03、选举史亚洲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同意206,075,284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43,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5439%。
4.04、选举吴伟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同意206,075,2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43,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5439%。
4.05、选举孙建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同意206,075,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43,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5656%。
4.06、选举石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同意206,075,2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43,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5439%。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5.01、选举许丽华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同意206,075,3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43,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5526%。
5.02、选举武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同意206,075,3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2%。表决结果为当选。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43,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5504%。
5.03、选举黄德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同意206,075,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43,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5656%。
6、《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6.01、选举钟富标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同意206,075,3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43,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5547%。
6.02、选举陈真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同意206,075,2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43,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5450%。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素欣、蒋婧婷
3、结论性意见: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