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阅读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13日,同意以11.6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133.49万股限制性股票。(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赵鹏飞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9月13日
独立董事签字:
左敦稳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