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2-037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14:30
2、 召开地点:肇庆高新区迎宾大道23号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赵国法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1,446,700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6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8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1,446,700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6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4,345,3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7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345,3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7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议案1.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提高工作效率,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并由董事会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91,44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4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1.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91,44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4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1.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91,44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4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1.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91,44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4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91,44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4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91,44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4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91,44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4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91,44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4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杨宇豪、杨灏研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