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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理财投资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短期财务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理财产品的投资。我们亦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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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刚梁上上李志飞
二○二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