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的条款 | 修订后的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947,913,938元人民币。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952,603,538元人民币。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947,913,938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952,603,538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 |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五日以书面方式通知。 |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
注: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