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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盈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经过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选聘程序合法。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任职资格合法。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我们在了解相关人员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等详细信息后,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且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肖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宋煜先生、陈英滟女士、MAO DAN YUN女士、陈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英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以及陈立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祁 丽 蒋培登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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