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9 证券简称:腾远钴业 公告编号:2022-054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3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9号腾远钴业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罗洁女士。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1,622,7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82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8,579,2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6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043,5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164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523,5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523,5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3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因为疫情防控原因,公司独立董事王泰元先生、张守卫先生、程林先生;董事吴阳红先生、童高才先生、张济柳女士、欧阳明女士;监事林浩女士通过视频连线等通迅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2-2026)战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622,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3,5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43,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3,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罗洁女士、谢福标先生、吴阳红先生、童高才先生、陈文伟先生、罗梅珍女士、罗淑兰女士、赣州古鑫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赣州古财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应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94,584,023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622,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3,5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