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上午9:15至2022年9月13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升路135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基于江门市疫情防控要求,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地点现已实行封控管理,因此公司向登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通讯接入方式,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此次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饶德生先生。
6、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1,94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72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1,9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66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80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0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75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50%。
3、基于江门市疫情防控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见证律师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9%;反对4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57%;反对4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运、杨小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