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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成都锦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4

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成都锦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成都锦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成置业”)业务发展,公司和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控股集团”)分别按照穿透后的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锦成置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全资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被资助对象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资金状况,可对其履约和还款能力进行有效监控,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向锦成置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将收取利息费用,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向锦成置业提供财务资助,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成都锦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名:

马 力(签字) 曲 庆(签字)

王 新(签字)

2022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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