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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4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2-064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为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置业”)之全资公司成都锦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成置业”)业务发展,公司和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控股集团”)拟以自有资金合计向锦成置业提供12,500万元财务资助。根据公司和长虹控股集团对锦成置业穿透后的股权比例情况,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9,594.875万元,长虹控股集团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2,905.125万元,财务资助利率均为7.7%,财务资助的借款期限均为1年,即自2022 年9月29日起至 2023 年 9 月28 日止。具体借款日期以实际发放日期为准。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相关数据均为人民币。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长虹置业之全资公司锦成置业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和长虹控股集团拟以自有资金合计向锦成置业提供12,500万元财务资助。根据公司和长虹控股集团对锦成置业穿透后的股权比例情况,其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9,594.875万元,长虹控股集团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2,905.125万元,财务资助利率均为7.7%,财务资助的借款期限均为1年,即自2022 年9月29日起至 2023 年 9 月28 日止。具体贷款日期以实际发放日期为准。

(二)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审议情况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成都锦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会议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合同签署等相关事项,负责具体落实并监督资金安全使用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资本金投入较少,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为补充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长虹置业下属全资公司锦成置业的日常流动资金,保证其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加速盘活其存量资源,实现商品运营变现,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之全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及其直接、间接持股股东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锦成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2LKQ126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孟浩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华街道侯家社区三组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停车场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长虹置业之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长虹置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置业”)持有锦成置业100%股权。

锦成置业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4,276.9134,271.07
负债总额44,865.6547,092.01
净资产-10,588.74-12,820.93
资产负债率130.89%137.41%
总资产周转率86.37%0.35%
项目2021年年度(经审计)2022年1月至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7,688.18118.39
净利润-174.23-2,232.20

财务数据分析:受行业因素影响,锦成置业2016年取得的《天樾名邸》项目销售周期变长、盈利减少,导致其处于亏损状态。截至2022年6月30日,锦成置业尚有别墅、商铺、车位等待销售,目前存货账面价值约3.41亿元。锦成置业的资信状况:锦成置业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资信情况良好,所有历史债务按期足额还款,征信数据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2021年度对锦成置业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对锦成置业累计提供财务资助3.76亿元,均已到期偿还,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直接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长虹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052544085X

成立时间:2012年9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孟浩

注册资本:7,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中路63-113号商业A区2层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

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停车场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下属子公司长虹置业持有成都置业 100%股权。

(三)被资助对象间接股东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长虹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782288626D成立时间:2005 年 12月 16 日法定代表:杨军注册资本:14,384万元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39号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投资、咨询及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园林绿化服务,物业管理,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五金交电的销售,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资质证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长虹置业69.52%股权、长虹控股集团持有长虹置业

22.86%股权、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创投”)持有长虹置业7.62%股权。

(四)长虹置业的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720818660F成立时间:1995年 6月 16 日法定代表:赵勇注册资本:300,000万元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经营范围:对国家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产业进行投资,国有产(股)权经营管理,家用电器、制冷电器及配件、照明设备、电子产品及元器件、日用电器、日用金属制品、燃气用具、电工器材的制造、销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回收及处理,集成电路、软件开发及销售与服务,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矿产品销售,电子信息网络产品、电池系列产品、电力设备、环保设备、通讯传输设备、机械设备、数字监控产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橱柜及燃气具的销售,利用互联网从事相关产品的销售,公司产品辅助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仓储、货运,汽车维修,电子产品维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房屋及设备租赁,武器整机、配套装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酒店与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绵阳市国资委持有长虹控股集团90.00%股权、四川省财政厅持有长虹控股集团10.00%股权。

2、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7958015131

成立时间:2006年11月8日

法定代表:潘晓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主要经营范围:对国家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创业投资及能源、交通、房地产、工业、科技产业项目的投资经营,投资衍生业务经营(不含金融、证券、保险及融资、担保等需前置审批的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长虹创投95%股权,长虹控股集团持有长虹创投5%股权。

(五)其他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虹控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长虹控股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

(六)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本公司持有长虹置业69.52%股权、长虹控股集团持有长虹置业22.86%股权及长虹创投持有长虹置业7.62%股权。长虹创投的股东是本公司和长虹控股集团,持股比例分别为95%、5%。长虹置业持有成都置业100%股权,成都置业持有锦成置业100%股权。按照股权穿透进行计算,本公司合计持有锦成置业76.759%的股权,长虹控股集团合计持有锦成置业23.241%的股权。相关股权结构图如下:

本次公司和长虹控股集团拟以自有资金合计向锦成置业提供12,500万元财务资助,本公司按照穿透后的股权比例76.759%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9,594.875万元,长虹控股集团按照穿透后的股权比例23.241%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2,905.125万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对锦成置业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

甲方(借款人):成都锦成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贷款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代理人):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资助金额:95,948,750.00元。

3、资助期限:2022年9月29日-2023年9月28日。

4、利息条款:委贷合同采用7.7%固定年利率,参照金融市场贷款利率行情确定,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从贷款入甲方账户之日起按实际放款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每月计息一次,计息日为每月的 21 日。日利率的换算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5、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

6、担保或反担保:无。

本公司长虹控股集团

锦成置业

锦成置业成都置业

成都置业长虹置业

长虹置业长虹创投

长虹创投95%

95%5%

100%

100%

22.86%

69.52%7.62%%22.86%

100%

7、甲方的义务: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借款,积极配合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资料等有关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

8、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情形:

①、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

②、乙方认为可能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

(2)甲方的违约责任:

如发生上述任一违约情形,乙方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

① 、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② 、通知丙方暂停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

③、按违约金额收取罚息,罚息金额由乙方确定;④、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清偿;

⑤、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长虹控股集团对锦成置业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

甲方(借款人):成都锦成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贷款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丙方(代理人):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资助金额:29,051,250.00元

3、资助期限:2022年9月29日-2023年9月28日

4、利息条款:委贷合同采用7.7%固定年利率,参照金融市场贷款利率行情确定,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从贷款入甲方账户之日起按实际放款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每月计息一次,计息日为每月的 21 日。日利率的换算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5、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

6、担保或反担保:无

7、甲方的义务: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借

款,积极配合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资料等有关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

8、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情形:

①、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

②、乙方认为可能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

(2)甲方违约责任:

如发生上述任一违约情形,乙方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

①、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②、通知丙方暂停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

③ 、按违约金额收取罚息,罚息金额由乙方确定;

④ 、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清偿;

⑤、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不涉及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情形。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全资公司,本公司可以及时掌握被资助对象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资金状况,可对其履约和还款能力进行有效监控。本公司将对被资助对象的资金管理与运作进行严密监督,积极防范和化解借款风险,确保资金按期收回。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经营风险总体可控。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认为本次为锦成置业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锦成置业业务发展,公司和长

虹控股集团分别按照穿透后的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锦成置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全资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被资助对象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资金状况,可对其履约和还款能力进行有效监控,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向锦成置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将收取利息费用,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向锦成置业提供财务资助,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含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在内,在授权期限内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额为310,176.97万元,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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