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马刚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504,994,6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3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86,033,5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73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8,961,0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127,387,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0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08,426,3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1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8,961,0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6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公司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4,531,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45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3%;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24,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65%;反对45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2%;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4,531,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46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24,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65%;反对46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4,548,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44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41,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00%;反对44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由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4,548,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44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41,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00%;反对44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邱志辉、王泽骏、朱纯怡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盈峰环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