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规定。
2、本次聘任人员其教育背景、工作能力及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及市场禁入。
3、同意聘任吴红平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满柯明、苏斐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宋慧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胡萍为公司营运总监,聘任姜荣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成荣:
戴稳胜:
张伟华: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