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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12,429,20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4.3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缪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的方式召开,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赵静女士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王洁女士列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顾亚俊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

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12,325,30999.981000.00103,8000.0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1,883,85594.771000.01103,8005.22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庆慧、陈护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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