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院”):
2022年5月25日,贵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星星科技”)的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5月26日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星星科技管理人(“管理人”)。
2022年8月3日,贵院作出(2022)赣03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并终止星星科技重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重整计划由星星科技在管理人监督下执行。截至2022年8月31日,星星科技已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管理人现将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原则
(一)合法原则
监督工作应当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
(二)公开原则
监督工作应对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和指引。管理人对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并督促星星科技对相关事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原则
因重整计划执行涉及星星科技、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等
各方权益,监督工作应注重协调工作,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及执行完毕的标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获得贵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两个月。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相同。
下列全部条件满足之日,即视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1. 全部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足额支付股票对价款;
2. 星星科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已登记至管理人的证券账户。
三、监督工作的内容
管理人全程监督星星科技的执行工作,对其重整计划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监督。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整投资款支付工作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星星科技总股本957,936,396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 13.6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共计转增产生1,310,456,990股。转增完成后,星星科技的总股本由957,936,396股增至2,268,393,386股。
其中775,000,000股由重整投资人受让,包括产业投资人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以0.75元/股价格受让600,000,000股、深圳众享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1.2元/股价格受让25,000,000股;财务投资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兴华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众鑫筑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分别以1.5元/股价格受让
20,000,000股、110,000,000股以及20,000,000股。
上述重整投资人合计需向管理人账户支付705,000,000.00元重整投资款。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登记工作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星星科技总股本957,936,396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 13.6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共计转增产生1,310,456,990股。转增完成后,星星科技的总股本由957,936,396股增至2,268,393,386股。
其中,775,000,000股由重整投资人受让;剩余535,456,990股用于清偿星星科技及核心子公司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及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债务。
管理人需协同星星科技办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手续,将全部转增股票1,310,456,990股将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
四、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
经管理人审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星星科技已经实施并完成以下执行工作:
(一)重整投资款支付情况
截至2022年8月24日,全部重整投资人根据《关于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若有),以及《关于指定主体参与星星科技重整投资的确认函》(若有)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合计人民币705,000,000.00元,具体如下:
1. 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指定主体浙江立马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8日、2022年8月23日、2022年8月24日支付10,000,000.00元、200,000,000.00
元以及240,000,000.00元,合计支付450,000,000.00元。
2. 深圳众享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15日、2022年8月17日支付10,000,000.00元以及20,000,000.00元,合计支付30,000,000.00元。
3.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指定主体深圳市招平锦绣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于2022年2月22日、2022年7月8日、2022年8月18日支付2,000,000.00元、8,000,000.00元以及20,000,000.00元,合计支付30,000,000.00元。
4. 四川兴华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指定主体成都星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于2022年7月15日以及2022年8月17日支付10,000,000.00元以及155,000,000.00元,合计支付165,000,000.00元。
5. 众鑫筑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及其指定主体广东淦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于2022年7月14日、2022年7月15日以及2022年8月17日支付1,000,000.00元、9,000,000.00元以及20,000,000.00元,合计支付30,000,000.00元。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登记情况
2022年8月22日,贵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送达了(2022)赣03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以及办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办理转增登记手续。
2022年8月25日,星星科技发布了《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的公告》。
2022年8月30日,在贵院协助下,全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登记工作已经完成,1,310,456,990股转增股票已全
数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账户名称: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号码:
08*****190)。
五、偿债资源的后续分配计划
(一)无异议债权裁定确认情况
截至2022年9月2日,管理人共向贵院申请裁定确认249家债权人共250笔债权,确认债权金额合计1,929,305,725.18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2家2笔,确认债权金额为26,409,743.23元;普通债权248家248笔,确认债权金额为1,902,895,981.95元。
(二)后续偿债安排
用于偿债的现金及股票将通过银行转账以及股票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向债权人进行分配。管理人已通知全体债权人,要求提供《关于领受偿债资金及/或偿债股票的账户信息告知书》。管理人根据告知书的收集情况向债权经裁定确认的债权人及时分配偿债现金,并申请贵院协助划转相应偿债股票。
后续星星科技及管理人将严格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继续开展债权审核和确认工作,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债权参照重整计划中同类债权的调整和清偿方案进行调整和清偿。债权人未能及时领受偿债资产的将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进行提存。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意见
经管理人审查,截至2022年8月30日,全部重整投资人已向管理人支付了全部重整投资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已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
管理人认为,星星科技执行重整计划符合法律、司法解
释以及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关于执行完毕的标准,星星科技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基于上述情况,管理人请求贵院裁定确认《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星星科技重整程序。
特此报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