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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4

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1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股东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信新材”)股东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徐州华诚”)持有公司股份6,45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6.28%。

2、徐州华诚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2,05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2%。本次减持计划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2022年10月12日——2023年3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2022年9月19日——2023年3月13日)。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智工贸”)、徐州华诚与李振斌先生具有一致行动关系。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计划。

公司于近日收到徐州华诚的《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

徐州华诚持有公司股份6,45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6.2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州华诚及其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华智工贸52,224,00050.81
徐州华诚6,451,2006.28
李振斌1,228,8001.20
合计59,904,00058.2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徐州华诚拟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2,05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2%。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

5、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2022年10月12日——2023年3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2022年9月19日——2023年3月13日)。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华智工贸,股东徐州华诚,实际控制人、股东李振斌及其子李明澈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振斌、束珺、张道远、何培武、蒋峰、高维松、杨建成、苗华中、高光辉、李军、王光战、李兰分别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关于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束珺、张道远、何培武、蒋峰、高光辉、李军、王光战、李兰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相关股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持股锁定期届满且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同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

(4)持股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5%,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5%,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减持交易应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则需重新履行公告程序。

相关股东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通过徐州华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出售股份时将严格遵守减持承诺。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

五、备查文件

1、徐州华诚出具的《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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