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股东以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名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审阅所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提名,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国雄、陈益平、付锦华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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