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候选人姚良松先生、谭钦兴先生、姚良柏先生、刘顺平先生、秦朔先生、江奇先生、李新全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经验和能力,符合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姚良松先生、谭钦兴先生、姚良柏先生、刘顺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秦朔先生、江奇先生、李新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