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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饮食: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3

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22—038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2、本协议仅为合作各方意向性约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近日与丰厨(兴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建立长期、稳定、良好合作关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或“本协议”)。

一、签署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丰厨(兴平)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米杰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9年5月20日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兴咸路高渡段路北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00MA6XUYA083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初级农产品收购;水产品收购;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市场营销策划;热力生产和供应;停车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外卖递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股东情况:丰厨(天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丰厨(兴平)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

丰厨(兴平)食品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项目主要建设净菜、面食、快餐、调理包、酱料、糕点、鲜食面、速冻米面制品等生产车间、库房及办公辅助设施。项目位于咸阳兴平市,总占地面积362.7亩,建筑面积58.62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45亿元。项目致力于开创食品产业新革命,依托益海嘉里集团全品类粮油产品及全球供应链优势,建设以粮食类主食为核心的中餐工业化生态链平台。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同意利用各自在品牌文化、行业资源、产业优势、销售渠

道等方面的有利条件,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建立长期、友好、互利、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原则

双方一致同意加强在项目建设、商务合作、产品开发、食品生产、渠道共享、冷链物流、教育培训、文化赋能等领域的合作,充分发挥双方在行业领域的资源优势和品牌影响力等,形成战略资源互补。

2、合作范围

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旗下经营或拥有的品牌及产品,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投资或承接运作的项目及业务,在上述合作范围内,双方互为合作伙伴,具体业务开展双方另行协议。

3、合作方式

(1)战略发展合作方式

乙方将其投资或承接运作的产业、物业等项目内的可用作合作经营或共同开发的项目信息提供给甲方,如甲方具有合作意向,应在三十日内向乙方提出意向和建议,经乙方审核同意后,在考虑成本的前提下,经评估后以市场价格的条件进行协商、合作,签订合同。

(2)战略发展合作计划

双方同意,在同等商业合作条件的前提下,互视对方为战略合作伙伴,在全国(全球)渠道范围内进行业务拓展和合作。对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双方可成立合资公司进行共同运营。

(3)甲方将就其在中国内地的资源、品牌和产品及时与乙方进行信息沟通和交流。

4、其他事项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进行广泛合作的战略框架性文件,双方合作的具体项目的详细内容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另行签订的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合作可充分发挥双方在行业领域的资源优势和品牌影响力,促进企业多元化、高质量发展。

三、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合作各方意向性约定,其他未尽事宜尚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2、本次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合作协议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3、自 2022 年 6月 13日至今,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未来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意向的计划;

4、本次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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