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1、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后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
二、关于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独立意见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及拟定的参与对象已经监事会审核,预留份额来源及参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系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等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符合《2019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且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窦刚贵
宋 岩
葛 炬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