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1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165.37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63%。
2、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人数113人。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9月16日。
4、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10.3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94人;预留限制性股票49.70万股。
2、2020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3、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3月1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7、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1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修订稿)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8、2020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9、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鉴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上述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5.5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0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60万股调整为354.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0.3万股调整为304.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49.7万股不变。
10、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鉴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转增5股)实施后,需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54.5万股调整为531.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457.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4.55万股。
11、2021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罗维
德在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缴纳过程中,资金未到位,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0万股,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据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31.75万股调整为530.2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7.20万股调整为455.70万股,作废1.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74.55万股不变,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9人。
12、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9.81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据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30.25万股调整为510.4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5.70万股调整为437.64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4.55万股调整为72.8万股,合计作废19.81万股。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20名调整为113名,其中首次授予人数84名,预留授予人数29名。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7月21日,第二个归属期为2022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0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7月7日,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6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董事会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
4、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要求:以2019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9,025,172.96元,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4,461,409.47元,增长率为142.05%;税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股份支付成本25,171,998.68元,扣除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为206.55%。公司2021年业绩考核达标,满足归属条件。 |
5、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的一般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才能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资格。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合格但有待改进、不合格五个档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1)激励对象的一般考核要求:公司确认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120名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其余113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或“良 |
绩效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合格但有待改进 | 不合格 |
标准系数
标准系数 | 1.0 | 1.0 | 0.8 | 0.5 | 0 |
(2)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该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调离原职位的情况,还需考核其离任审计结果。如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结果不合格,公司不再依本激励计划继续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该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调离原职位的情况,还需考核其离任审计结果。如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结果不合格,公司不再依本激励计划继续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好”,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2)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考核要求:公司确认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本次可归属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截至目前未发生调离原职位的情况。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对于不具备激励资格的原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处理。
(三)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首次授予期间,鉴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上述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5.5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0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60万股调整为354.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0.3万股调整为304.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49.7万股不变;
2、鉴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转增5股)实施后,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54.5万股调整为531.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57.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4.55万股;
3、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罗维德在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缴纳过程中,资金未到位,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0万股,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据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31.75万股调整为530.2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7.20万股调整为455.70万股,作废1.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74.55万股不变;
4、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9.81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据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30.25万股调整为510.4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5.70万股调整为437.64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4.55万股调整为72.8万股,合计作废19.81万股。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20名调整为113名,其中首次授予人数84名,预留授予人数29名。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归属与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为2022年9月16日。
2、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165.37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63%。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人数113人。
4、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中高管锁定股数(万股) |
唐海江 | 董事、副总经理 | 15.00 | 4.50 | 30.00% | 3.375 |
李刚 | 董事、副总经理 | 16.50 | 4.95 | 30.00% | 3.7125 |
姜琳 | 董事、董秘 | 45.00 | 13.50 | 30.00% | 10.125 |
吕晓阳 | 财务总监 | 7.50 | 2.25 | 30.00% | 1.6875 |
陈建文 | 核心骨干 (中国台湾) | 9.00 | 2.70 | 30.00% | 0 |
简伟任 | 核心骨干 (中国台湾) | 2.25 | 0.675 | 30.00% | 0 |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共计78人) | 334.65 | 100.395 | 30.00% | 0 | |
合计 | 429.90 | 128.97 | 30.00% | 18.90 |
注:(1)唐海江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000股,其中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1,250股,高管锁定股份数量为33,750股;
(2)李刚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500股,其中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375股,高管锁定股份数量为37,125股;(3)姜琳女士为公司董事、董秘,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000股,其中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3,750股,高管锁定股份数量为101,250股;(4)吕晓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500股,其中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625股,高管锁定股份数量为16,875股。
(2)预留授予部分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中高管锁定股数(万股) |
李巡天 | 核心骨干 (中国台湾) | 12.00 | 6.00 | 50.00% | 0 |
黄俊镐 | 核心骨干 (韩国) | 4.50 | 2.25 | 50.00% | 0 |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共计27人) | 56.30 | 28.15 | 50.00% | 0 | |
合计 | 72.80 | 36.40 | 50.00% | 0 |
6、股权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或放弃权益的处理方式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后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离职,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公司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113名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况。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1、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9月16日。
2、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65.37万股,其中高管锁定股189,000股,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人数一共113人。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2日出具了《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083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2
年8月31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113人缴纳的1,653,700股的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7,656,201.00元,其中1,653,700.00元作为股本,16,002,501.00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8,780,465 | 22.43% | 189,000 | 58,969,465 | 22.36% |
高管锁定股 | 58,780,465 | 22.43% | 189,000 | 58,969,465 | 22.36%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3,307,385 | 77.57% | 1,464,700 | 204,772,085 | 77.64% |
三、总股本 | 262,087,850 | 100.00% | 1,653,700 | 263,741,550 | 100.00% |
注: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2022年9月1日的股本结构表数据;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239,881.78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1459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263,741,550股摊薄计算,2022年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450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归属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归属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部分已经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083号)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